常年期 第二十九週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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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0月28日 聖西滿及聖猶達宗徒慶日 讀經一福音
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卻去作。
讀經一:羅七18-25
18 我也知道,善不在我內,即不在我的肉性內,因為我有心行善,但實際上卻不能行善。
19 因此,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卻去作。
20 但我所不願意的,我若去作,那麼已不是我作那事,而是在我內的罪惡。
21 所以我發見現這條規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總有邪惡依附著我。
22 因為照我的內心,我是喜悅天主的法律;
23 可是,我發覺在我的肢體內,另有一條法律,與我理智所贊同的法律交戰,並把我擄去,叫我隸屬於那在我肢體內的罪惡的法律。
24 我這個人真不幸呀!誰能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肉身呢?
25 感謝天主,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釋義
這段經文深刻地顯示出人內在的混亂與無助:人雖然認識天主的法律,並且願意行一切的善,但事實上卻不斷做他根本不願意的惡。保祿在這裡所講論的並非他個人的情況或經驗,經文中出現的「我」並不是他自己,而是以這種方式表達一切的人。他所談論的是那處身於法律之下的人,處身於理智的法律、良心的法律、梅瑟法律之下的人,也就是他在羅一18~三20中所講述的人,換言之就是一切人。保祿強調:事實上人都認識天主的法律,但卻沒有能力按著法律生活,因為除非得到了復活的基督與聖神的力量,人都是死亡的俘虜。直到「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25)人才得到釋放,成為自由人,才能夠跟隨良心的聲音、天主的法律,並因而感謝天主。
與天主和好
福音:路十二54-59 線上播放
54 耶穌又向群眾說:「幾時你們看見雲彩由西方升起,立刻就說:要下大雨了;果然是這樣。
55 幾時南風吹來,就說:天要熱了;果然是這樣。
56 假善人哪!你們知道觀察地上及天上的氣象,怎麼不能觀察這個時機呢?
57 你們為什麼不能由自己來辨別正義的事呢?
58 當你同你的對頭去見官長時,尚在路上,你得設法與他了結,怕他拉你到法官前,法官把你交給刑役,而刑役把你押在獄中。
59 我告訴你:非等你還清最後的一分錢,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釋義
隨著耶穌的「今天」(路四21)整個人類進入歷史的一個新時刻,最終決定性的關鍵時刻:天主的國已經來到你們這裡(路十一20)。這個時刻的到來意味著歷史最後的危機,同時也是歷史的圓滿。一切都決定於人類是否領悟這個時代的訊號。門徒們得到啟示,能夠瞭解這個記號。但是,究竟是什麼徵兆呢?誰若向耶穌要求徵兆,他們所得到的只是悔改與做補贖的宣講(路十依29-30)。對那些「能夠看見的人」,耶穌的言行就是足夠的徵兆,他們在耶穌身上看見「上主的恩慈之年」已經來到(路四18)。天主經由耶穌賞賜人們罪赦與和好。誰若明智,就應該把握當下的時機,接受天主的賞賜 ── 耶穌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