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二十三週 星期二

常年期 第二十三週(彌撒講道:請點選1請點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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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兄之間的事,為何要告到無信仰的人面前呢?

讀經一:格前六1-11

【弟兄們】你們中間有人與另一人有了爭訟,怎麼竟敢在不義的人面前起訴,而不在聖者面前呢?
你們不知道聖者將要審判世界嗎?如果世界要受你們審判,難道你們不配審判一些小事嗎?
你們不知道我們連天使都要審判嗎?更何況日常生活的事呢?
所以,若你們在日常生活上有了應審判的事,就請那些在教會內受輕視的人來裁判罷!
我說這話,是為叫你們羞愧;難道你們中間竟沒有一個有智慧的人,能在自己弟兄中間分辨是非,
以致弟兄與弟兄互相控告,且在無信仰的人面前控告?
你們彼此有訴訟的事,就各方面講,已是你們的缺點了;那麼,你們為什麼不寧願受點屈?為什麼不寧願吃點虧?
你們反而使人受屈,使人吃虧,況且這還是施於弟兄!
你們豈不知道,不義的人不得承繼天主的國嗎?你們不要自欺:無論是淫蕩的、或拜偶像的、犯姦淫的、作孌童的、好男色的、
10 偷竊的、貪婪的、酗酒的、辱罵人的、勒索人的,都不能承繼天主的國。
11 你們中從前也有這樣的人,但是你們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之名,並因我們天主的聖神,已經洗淨了,已經祝聖了,已經成了義人。

釋義

基督徒彼此之間,根本就不應發生法律訴訟(7),當然更不能在外邦人法庭前對弟兄提出控訴。信仰團體的生命源自基督復活事件,而且指向基督再來的時刻,他們因著「天主的聖神,已經洗淨了,已經祝聖了,已經成了義人」(11)。這是基督徒生命的本質,他們生活態度的標準也基於這個本質。

保祿宗徒在這裡並不是制訂法律,而是如父親般勸勉格林多教會,因為誰也不能命令別人放棄權利。但是基督徒都應該在每個具體事件中做出合於基督徒身分的決定。基督徒弟兄之間若走上法律訴訟之途,應該和外邦人彼此間的法律爭訟不同;他們應牢記保祿在羅十二2所寫的:「你們不可與此世同化,反而該以更新的心思變化自己,為使你們能變別什麼是天主的旨意。」


召叫宗徒與宗徒的使命

福音:路六12-19    線上播放

12  在這幾天,耶穌出去,上山祈禱;他徹夜向天主祈禱。
13  天一亮,他把門徒叫來,由他們中揀選了十二人,並稱他們為宗徒:
14  即西滿,耶穌又給他起名叫伯多祿,和他的兄弟安德肋、雅各伯、若望、斐理伯、巴爾多祿茂、
15  瑪竇、多默、阿耳斐的兒子雅各伯、號稱「熱誠者」的西滿、
16  雅各伯的兄弟猶達和猶達斯依斯加略,他成了負賣者。
17  耶穌同他們下山,站在一塊平地上,有他的一大群門徒和很多從猶太、耶路撒冷及提洛和漆冬海邊來的群眾,
18  他們來是為聽他講道,並為治好自己的病症;那些被邪魔纏擾的人都被治好了。
19  群眾都設法觸摸他,因為有一種能力從他身上出來,治好眾人。

釋義

路加以非常隆重的方式報導耶穌召叫「十二人」。耶穌上山祈禱,山上是祂特別喜愛祈禱的地方。只有在這裡路加報導耶穌「徹夜」向天主祈禱,這是一個關鍵時刻。耶穌從門徒團體特別「揀選」了十二人。但是,沒有說明為什麼剛好就是十二人:這應該是天父命令祂的(參閱:若十七6)。這裡也沒有說明,召叫他們的目的是什麼(比較:谷三14)。他們暫時只是耶穌持續的陪伴者,耶穌所言所行的目擊證人,稍後更要成為耶穌復活與升天的見證(宗一21-22)。藉著「十二」這個特殊的數字他們成為新以色列的象徵,特別從地上所有民族中被召選並集合新的新天主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