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常年期 第二十三週 星期五

對怎樣的人,我就成為怎樣的人,總要救一些人。

讀經一:格前九16-19 ,22-27

16  【弟兄們】我若傳福音,原沒有什麼可誇耀的,因為這是我不得已的事;我若不傳福音,我就有禍了。
17  假使我自願作這事,便有報酬;若不自願,可是責任已委託給我。
18  這樣看來,我的報酬是什麼呢?就是傳佈福音時白白地去傳,不享用我在傳福音上所有的權利。
19   我原是自由的,不屬於任何人;但我卻使自己成了眾人的奴僕,為贏得更多的人。
22  對軟弱的人,我就成為軟弱的,為贏得那軟弱的人;對一切人,我就成為一切,為的是總要救些人。
23  我所行的一切,都是為了福音,為能與人共沾福音的恩許。
24  你們豈不知道在運動場上賽跑的,固然都跑,但只有一個得獎賞嗎?你們也應該這樣跑,好能得到獎賞。
25   凡比武競賽的,在一切事上都有節制;他們只是為得到可朽壞的花冠,而我們卻是為得到不朽壞的花冠。
26  所以我總是這樣跑,不是如同無定向的;我這樣打拳,不是如同打空氣的;
27  我痛擊我身,使它為奴,免得我給別人報捷,自己反而落選。

釋義

基督徒的自由只有在愛中實現時,才真正是基督徒的自由;換句話說:基督徒由於體諒弟兄而準備好放棄自己的權利,才是真正基督徒的自由(參閱昨日的讀經)。這本來不須要證明,誰若不明白這一點,任何證據也毫無用處。但是,保祿在這裡嘗試生動地呈現這個真理,他的方法是以自己的情況當作例證。他是宗徒,因此理應享有某些「權利」:他可以和其他宗徒一樣,帶著妻子同行,可以為他自己和家庭從團體得到生活所需 ... 但是,他完全不使用這些權利,目的是避免「基督的福音受到妨礙」(格前九12)。他身為宗徒,並不是和天主擁有某種合約關係,他並非受雇的員工,因而能夠擁有某種權利。保祿是被天主召叫,因而完全讓天主使用。天主接受他,使他為一切人服務,目的是為了「總要救些人」。唯有如此,他才能也使自己得救。只有愛可以拯救,不是權利,也不是知識。知識往往只能使人驕傲,甚至導致弱小弟兄「跌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