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三十一週 星期三

常年期 第三十一週 (彌撒講道:請點選1請點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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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法律的滿全

讀經一:羅十三8-10

8  【弟兄們!】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
9  其實『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裡: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
10  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釋義

基督徒面對現實社會的結構、制度與秩序,不可認為事不關己。國家和社會要求基督徒一起參與,共同努力謀全體福利。每人都必須對國家社會善盡自己的義務,不得有所虧欠,這樣就滿全了人性正義的要求。

但是,保祿在第8節所提到的「法律」則是梅瑟法律,或者可以更精確地說:就是「十誡」。但是,法律只能使人意識到,他做了惡事,卻並不能給人力量行善(羅七7-25)。我們也同樣沒有能力滿全法律,我們並不比舊約以色列子民更好。不過,法律所沒有能力做到的,天主卻已經藉著耶穌基督為我們做了(羅八4)。基督滿全了法律,使我們從法律的奴役中釋放出來。現在我們才看見,舊約所要求的「愛近人」並不是法律中的一條,也不是法律的總和,而是法律的靈魂,是整個法律的意義。「愛」並非圓滿的法律功德,而是賞賜給我們的聖神所結出的果實(羅五5)。保祿在這裡沒有提到愛天主,對他而言,愛天主就是相信天主,對天主忠實。然而,真正的信德實現於對近人的愛中。


福音:路十四25-33    線上播放

25  【那時候】有許多群眾與耶穌同行,耶穌轉身向他們說:
26  「如果誰來就我,而不惱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門徒。
27  不論誰,若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在我後面走,不能做我的門徒。
28  你們中間誰願意建造一座塔,而不先坐下籌算費用,是否有力完成呢?
29  免得他奠基以後,竟不能完工,所有看見的人都要譏誚他,
30  說這個人開始建造,而不能完工。
31  或者一個國王要去同別的國王交戰,那有不先坐下運籌一下,能否以一萬人,去抵抗那領著兩萬來攻打他的呢?
32  如果不能,就得趁那國王離得尚遠的時候,派遣使節去求和平的條款。
33  同樣,你們中不論是誰,如不捨棄他的一切所有,不能做我的門徒。」

New Icon釋義

耶穌走在前面,許多人在後面跟隨祂走向耶路撒冷。他們將一直跟隨耶穌走上加爾瓦略嗎?耶穌向他們提出跟隨祂的嚴苛條件:準備好放棄自己的家庭、朋友、光榮與生活。一言以蔽之:放棄「一切所有」(26-27、33)。誰願意加入跟隨者的團體必須知道,他們在從事什麼樣的冒險;他必需自己檢視其能力與可能性,就如同一個準備建築房舍、或一個準備打仗的人一樣(28-32)。

耶穌並不要求每人都一樣,也不提出不可能的要求。耶穌在每一個人具體的道路上召叫人跟隨祂。耶穌要求人做出更大的捨棄,預設了更大的愛與更高的目標。誰若成為耶穌的門徒,就成為天主手中地上的鹽。他再也不能回頭,否則將被拋棄在外(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