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二十八週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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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0月18日 聖路加聖史慶日 讀經一 福音
猶太人的罪
讀經一:羅二1-11
1 人啊!你不論是誰,你判斷人,必無可推諉,因為你判斷別人,就是定你自己的罪,因為你這判斷人的,正作著同樣的事。
2 我們知道:對於作這樣事的人,天主必照真情判斷。
3 人啊!你判斷作這樣事的人,你自己卻作同樣的事,你以為你能逃脫天主的審判嗎?
4 難道你不知道:天主的慈愛是願引你悔改,而你竟輕視他豐厚的慈愛、寬容與忍耐嗎?
5 你固執而不願悔改,只是為自己積蓄,在天主忿怒和顯示他正義審判的那一天,向你所發的忿怒。
6 到那一天,「他要照每人的行為予以報應」:
7 凡恆心行善,尋求光榮、尊貴和不朽的人,賜以永生;
8 凡固執於惡,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人,報以忿怒和憤恨。
9 患難和困苦必加於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10 光榮、尊貴以及平安,必加於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11 因為天主決不顧情面。
釋義
保祿在《羅馬書》的基本肯定是:唯有相信並且願意放棄自以為義的人,才能夠被天主的正義拯救。但是在他正面提出這個主題之前,他先以消極的方式說明這個世界具體的情況:所有的人都拒絕認識天主,亦即拒絕承認天主、拒絕向天主感恩,因此所有的人都處於天主的「義怒」之下。不僅那些拒絕由受造物而認識並承認造物主的外邦世界是如此(羅一18-32);而猶太世界也同樣如此,因為他們不服從天主,是遭到先知指責的人民,「因為天主決不顧情面」(羅二11)。因此,羅二1對猶太人說:「你不論是誰」都不能逃脫天主的審判。只有那準備好重新反省自己的生命、願意徹底悔改的人才能得救。
法利塞人、法學士有禍了
福音:路十一42-46 線上播放
42 【那時候,耶穌說:】「禍哉,你們法利塞人!因為你們把薄荷、芸香及各種菜蔬捐獻十分之一,反而將公義及愛天主的義務忽略過去:這些固然該作,那些也不可忽略。
43 禍哉,你們法利塞人!因為你們在會堂裡愛坐上座,在街市上愛受人致敬。
44 禍哉,你們!因為你們就如同不顯露的墳墓,人在上面行走,也不知道。」
45 有一個法學士回答耶穌說:「師傅,你說這些話,連我們也侮辱了。」
46 耶穌說:「禍哉,你們這些法學士!因為你們加給人不堪負荷的重擔,而你們自己對重擔連一個指頭也不肯動一下。」
釋義
《瑪竇福音》二十三章記載耶穌針對經師和法利塞人說出七個「禍哉」言論。《路加福音》有類似的言論,其中三個針對法利塞人,三個針對法學士(經師)。並非所有的法利塞人都是經師,但是重要的經師都傾向法利塞黨派。這個黨派的成員特別注重嚴格遵守梅瑟法律,甚至追究到所有法律規條最細節的部份。這樣的傳統演變到後來,竟然使法律本身成為目的,甚而忘記法律最根本的目的原是引人達到「公義與愛天主」(42)!這個根本目的一旦被忘懷,所有對於法律的忠誠只成為空洞的形式。對耶穌而言,法律和愛並非彼此對立的,相反的,愛、也只有愛,滿全一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