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常年期 第二十八週 星期五

亞巴郎因信成義(上)

讀經一:羅四1-8

【弟兄們】我們對於按照血統作我們祖宗的亞巴郎,可以說什麼呢?
如果亞巴郎是由於行為,成為義人,他就可以自誇了;但不是在天主前,
因為經上說:『亞巴郎信了天主,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
給工作的人工資,不算是恩惠,而是還債;
但為那沒有工作,而信仰那使不虔敬的人復義之主的,這人的信德為他便算是正義,這才是恩惠。
正如達味也稱那沒有功行,而蒙天主恩賜算為正義的人,是有福的一樣:
『罪惡蒙赦免,過犯得遮掩的人,是有福的;
8   上主不歸咎於他的人,是有福的。』

釋義

保祿之所以反對「人靠著遵守法律而達到成義」的思想,並不是因為法律處理的是低下的倫理行為,而是因為,自以為藉遵守法律就能成義的人,是認為他們因此有權向天主要求法律性的獎賞,亦即他們「就可以在天主前自誇」(2)。若真是這樣,那麼天主就不再是天主了。人之所以能成義,唯一的可能性是天主宣告他成義,使他成義。人只能接受天主白白賞賜的「恩惠」。

虔誠的猶太人大多自幼就相信,他們能藉著學習並忠實遵守法律而獲得並保存正義。對他們而言,保祿的教導就是要他們撤底地轉變思想(悔改)。保祿在此以他們「血統的祖宗亞巴郎」(1)以及達味王在聖詠三十二篇的話當作例子,向他們說明這個真理。亞巴郎之所以「成為義人」,是因為天主把亞巴郎的信德(而非遵守法律的行為)「算為他的正義」;在聖詠三十二篇,人被稱為「有福」,也就是被宣稱為義,是因為天主沒有計較他們的罪過。因此舊約也支持這個基本肯定:唯有天主能夠宣稱人為義,人唯有靠著相信(信德)才能白白地領受這個「恩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