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常年期 第二十八週 星期四

因信成義

讀經一:羅三21-30

21  【弟兄們】如今,天主的正義,在法律之外已顯示出來;法律和先知也為此作證:
22  就是天主的正義,因對耶穌基督的信德,亳無區別地,賜給了凡信仰的人,
23  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
24  所以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成為義人。
25  這耶穌即是天主公開立定,使他以自己的血,為信仰他的人作贖罪祭的;如此,天主顯示了自己的正義,因為以前他因寬容放過了人的罪,
26  為的是在今時顯示自己的正義,叫人知道他是正義的,是使信仰耶穌的人成義的天主。
27  既是這樣,那裡還有可自誇之處?絕對沒有!因了什麼制度而沒有自誇之處呢?是因法律上的功行嗎?不是的!是因信德的制度,
28  因為我們認為人的成義,是藉信德,而不在於遵行法律。
29  難道天主只是猶太人的天主嗎?不也是外邦人的天主嗎?是的,也是外邦人的天主!
30  因為天主只有一個。

釋義

保祿在羅一18~三20首先清楚指出,一切人 ── 猶太人和外邦人 ──在天主前都是罪人。因此,邏輯的結果是他們應該都被判定有罪。但是「如今」(三21)卻發生了完全不同的情況:天主的正義卻把一切罪人變成了「義人」,天主的正義在人身上重建了人本來已經失去的「天主的光榮」(23)。一切人 ── 不論猶太人或外邦人 ── 只要願意相信,便能重新得到已經失去的「天主的光榮」,因為不論是對猶太人或對外邦人,「天主只有一個」(30)。真正把正義從信仰中排除出去的並不是罪惡,而是在天主前「自我誇耀」。只有因著信德,人們可以重得天主的正義。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方法,連「遵行法律」也無法達到天主的正義(28)。保祿將在第四章以亞巴郎為例,更清楚地說明這個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