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二十八週 星期三

常年期 第二十八週 (彌撒講道:請點選1請點選2

星期一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二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三 讀經一 福音
星期四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五 10月18日 聖路加慶日 讀經一 福音
星期六 讀經一 福音


猶太人的罪

讀經一:羅二1-11

弟兄們:所以,人啊!你不論是誰,你判斷人,必無可推諉,因為你判斷別人,就是定你自己的罪,因為你這判斷人的,正作著同樣的事。我們知道:對於作這樣事的人,天主必照真情判斷。人啊!你判斷作這樣事的人,你自己卻作同樣的事,你以為你能逃脫天主的審判嗎?難道你不知道:天主的慈愛是願引你悔改,而你竟輕視他豐厚的慈愛、寬容與忍耐嗎?你固執而不願悔改,只是為自己積蓄,在天主忿怒和顯示他正義審判的那一天,向你所發的忿怒。到那一天,『他要照每人的行為予以報應:』凡恒心行善,尋求真榮、尊貴和不朽的人,賜以永生;凡固執於惡,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人,報以忿怒和憤恨。患難和困苦必加於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光榮、尊貴以及平安,必加於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天主決不顧情面。

釋義

保祿用不少的篇幅(二1~三8)論及猶太人的罪。在這段經文中,確實不易看出,要到二17節才正式點明是針對猶太人而寫的。

猶太人有一種錯誤的看法,他們以為天主在從前曾恩待過他們,因此他們就不會被定罪;他們甚至以為,只要在肉身方面屬於以色列民族就獲享特權得救了。但天主按著公義審判,對全人類都是一樣。

這裡描述猶太人判斷外邦人,可是他們自己也犯了和外邦人一樣的罪,所以他們也要被判斷定罪,天主是憑藉人的行為來審判人,決不分猶太人或是外邦人。


法利塞人、法學士有禍了

42  【那時候,耶穌說:】「禍哉,你們法利塞人!因為你們把薄荷、芸香及各種菜蔬捐獻十分之一,反而將公義及愛天主的義務忽略過去:這些固然該作,那些也不可忽略。
43  禍哉,你們法利塞人!因為你們在會堂裡愛坐上座,在街市上愛受人致敬。
44  禍哉,你們!因為你們就如同不顯露的墳墓,人在上面行走,也不知道。」
45  有一個法學士回答耶穌說:「師傅,你說這些話,連我們也侮辱了。」
46  耶穌說:「禍哉,你們這些法學士!因為你們加給人不堪負荷的重擔,而你們自己對重擔連一個指頭也不肯動一下。」

釋義

《瑪竇福音》二十三章記載耶穌針對經師和法利塞人說出七個「禍哉」言論。《路加福音》有類似的言論,其中三個針對法利塞人,三個針對法學士(經師)。並非所有的法利塞人都是經師,但是重要的經師都傾向法利塞黨派。這個黨派的成員特別注重嚴格遵守梅瑟法律,甚至追究到所有法律規條最細節的部份。這樣的傳統演變到後來,竟然使法律本身成為目的,甚而忘記法律最根本的目的原是引人達到「公義與愛天主」(42)!這個根本目的一旦被忘懷,所有對於法律的忠誠只成為空洞的形式。對耶穌而言,法律和愛並非彼此對立的,相反的,愛、也只有愛,滿全一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