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十週 星期三

常年期 第十週(彌撒講道:請點選1請點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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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使我們能夠做新約的僕役,這約並不是在於文字,而是在於神

讀經一:格後三4-11

4  【弟兄們】我們藉著基督在天主前纔敢這樣自信,
5  但這並不是說:我們憑自己能夠承擔什麼事,好似出於自己一般;而是說:我們所以夠資格,是出於天主,
6  並且是他使我們能夠做新約的僕役:這約並不是在於文字,而是在於神,因為文字叫人死,神卻叫人活。
7  如果那以文字刻在石頭上而屬死的職務,尚且有過光榮 ─ 甚至以色列子民為了梅瑟面貌上易於消逝的光榮,不能注視他的面貌 ─
8  那麼,屬神的職務,豈不更該有光榮嗎?
9  如果先前定罪的職務有過光榮,那麼,成義的職務更該多麼充滿光榮!
10  其實,那先前有過光榮的,因了這更超越的光榮,已算不得光榮了,
11  因為如果那易於消逝的曾一度有過光榮,那麼,這常存的更該多麼有光榮!

釋義

宗徒是新的救援秩序、新盟約的僕役。這個盟約的真實性就是聖神、正義和光榮。唯獨經由聖神才有真正的救援:神聖的、永遠的生命。將要來到的新世界已經隨著聖神在當下露出曙光;這個在基督內已經開始的「新」是決定性的,並且永遠長存。相對而言,舊約僅僅是「文字」而已:一個被寫下的報導,指出未來的真實,但卻沒有力量帶來這個真實。

保祿在7-11節的內容中,把他所執行的、這樣的宗徒職務和梅瑟的職務相比較。二者之間的差別在於不同的「光榮」。雖然梅瑟和舊約也分享天主啟示性的光榮,在舊約和梅瑟的職務中,也可以看見天主的偉大與能力。這個光榮主要顯現在和天主相遇之後的「梅瑟面貌」上;但是,這個光榮是「易於消逝的」,和新約的光榮相比較,就「算不得光榮」了。不過,宗徒和信仰團體絕對沒有理由因此而驕傲,因為完全是由於天主,我們才能夠瞭解這個新的真實,並且為祂服務。而且,我們是「在瓦器中存有這寶貝」(格後四7):經過災難和死亡,耶穌生命的力量才在這個世界中彰顯出來。


福音:瑪五17-19   線上播放

   【那時候,耶穌向他的門徒說:】
17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
19  所以,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這樣教訓人,在天國裡,他將稱為最小的;但誰若實行,也這樣教訓人,這人在天國裡將稱為大的。」

New Icon釋義

對耶穌而言,「法律或先知」就是天主旨意整體性的表達,就如舊約整體所顯示的。因此,耶穌肯定這個法律是有效的、必須被實現的。耶穌在「山中聖訓」中談論這些「猶太」祖傳的法律,應該是理所當然的。在接下來的段落中(瑪五21-48),耶穌連續六次採用對立的方式(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 … 我卻對你們說 …)說明相對於「舊的義德」,什麼是「新(約)的義德」。舊約的法律不但不可「廢除」,而是更應該被「成全」,因此我們都被要求,不但要認識舊約法律,而且更要超越所有猶太的教導。耶穌遠遠超越梅瑟,祂以新的權威重新宣講天主的旨意;祂藉著自己的言語和行動重新詮釋舊約,並使它達到「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