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常年期 第十週 星期五

福音:瑪五27-32   線上播放

【那時候,耶穌向他的門徒說:】
27  「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
28  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裡姦淫了她。
29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裡,為你更好;
30  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裡,為你更好。
31  又說過:『誰若休妻,就該給她休書。』
32  我卻給你們說:除了姘居外,凡休自己的妻子的,便是叫她受姦污;並且誰若娶被休的婦人,就是犯姦淫。」

釋義

今天的福音談論的主題是姦淫、貪戀與離婚。姦淫從何處開始?舊約法律和今日的律法都一致主張:由外在的實際行為算起。耶穌所探詢的則是:在所有成文法律的背後,天主旨意到底是怎樣的?外在的行為只是可見的效果,在此之前先有的是內在所發生的事。29-30節所談論的讓人「產生貪戀」的情況,被連結在關於「姦淫」的教導上。真正的罪並不是姦淫;是「貪戀」先使人清晰的眼光被蒙蔽,阻擋人看見所應行走的正直道路,終至於無法達到生命的目標。耶穌關於離婚的教導是非常嚴厲的,遠超過舊約法律所規定的。這個法律的基礎和力量在於天主在耶穌身上所啟示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