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十九週 星期一

常年期 第十九週(彌撒講道:請點選1請點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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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主的榮耀

讀經一:則一2-5, 24-28

耶苛尼雅王充軍後第五年四月五日;
那時在加色丁地,靠近革巴爾河,上主的話傳給步齊的兒子厄則克耳司祭,上主的手臨於我。
我觀望,看,有一陣暴風由北方吹來,颳來一大塊火光四射的雲彩,雲中有一團旋轉的火,火中有一種發亮的金屬。
火中似乎有四個活物的形狀,牠們的外表是這樣:都有人的形狀。

24  當牠們行動時,我聽見翅膀的颯颯聲,像洪水之聲,又像全能者的聲音,又似軍營中的喧噪之聲。當牠們站住時,就歛起翅膀。
25  那時,由牠們頭頂上的穹蒼那裡,發出一種響聲;活物即站住,就歛起翅膀。
26  在她們頭頂上的穹蒼上面,有一塊像藍玉的石頭,有寶座的形狀;在這狀如寶座之上,有一個外貌像人的坐在上頭。
27  我望見在他相似腰部的上面,好像有發亮的金屬,內裡和周圍好像一團火。我又望見在相似腰部的下面,好像有火的形狀,周圍有光環繞,
28  環繞在周圍的光,猶如落雨時雲彩中所出現的虹霓。這就是上主的光榮顯現時的奇象。我一看見,就伏地掩面。

釋義

耶苛尼雅王從猶大被充軍到巴比倫後的第五年(約在597BC),厄則克耳蒙召成為先知(比耶肋米亞晚35年);很可能他也同時被放逐到巴比倫。厄則克耳背負著當時代的宗教知識,親身經歷了最慘痛的歷史時刻。

如果我們比較厄則克耳和依撒意亞或耶肋米亞的召叫故事,便能立刻發現這篇報導的篇幅極大(則一2~三15),而且整個過程相當複雜。今天的讀經只呈現了先知蒙召故事的第一部份,而且是縮短的版本:天主的顯現。

天主先以一個來自北方的火旋風形式出現,然後以一個「人的形狀」、一個「坐在寶座上的權能者」顯示出來。對來自耶路撒冷的司祭厄則克耳而言,這是一個重要的啟示:以色列的天主是信實的天主,從不離棄祂的人民,雅威並不被限制在耶路撒冷,而是來到被放逐的祂的子民當中。


福音:瑪十七22-27    線上播放

22  當耶穌同門徒在加里肋亞周遊時,耶穌對他們說:「人子將被交於人們手中。
23  他們要殺害他,第三天他必要復活。」門徒就非常憂鬱。
24  他們來到葛法翁時,收殿稅的人來到伯多祿跟前說:「你們的師傅不納殿稅嗎?」
25  伯多祿說:「自然納的。」他一進到屋裡,耶穌就先對他說:「西滿!你以為怎樣?地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或丁稅呢?向自己的兒子,或是向外人?」
26  伯多祿說:「向外人。」耶穌對他說:「所以兒子是免稅的了。
27  但是,為避免使他們疑怪,你往海邊去垂釣,拿釣上來的第一條魚,開了它的口,就會找到一塊『斯塔特』。拿去交給他們,當作我和你的殿稅。」

釋義

今日福音的第一部份(22-24)是耶穌第二次的苦難預言。瑪竇跟馬爾谷與路加不同,沒有報導:門徒們不懂耶穌的話。瑪竇只敘述了門徒的反應是「非常憂鬱」。由此看來,他們只注意到耶穌預告的苦難,卻忽略了耶穌關於「第三天他必要復活」。

今日福音的第二部份(24-27)是關於給聖殿納稅的主題。其中最重要的核心是:面對聖殿的各種法律,「子」沒有遵守的義務,而門徒們也部份分享這樣的自由。然而,耶穌並沒有堅持這個特權,並要求門徒也遵守法律,以免造成人們的質疑與不快。伯多祿在魚口中發現金幣的奇蹟顯示,一切受造物都隨時聽候耶穌的差遣(參閱:瑪二一2-3貝特法革的驢子;谷十四13-16發現晚餐廳的故事)。從這個奇蹟還顯示另一層意義:天主確認耶穌「天主子」的身份,超越在一切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