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常年期 第十九週 星期一

福音:瑪十七22-27    線上播放

22  當耶穌同門徒在加里肋亞周遊時,耶穌對他們說:「人子將被交於人們手中。
23  他們要殺害他,第三天他必要復活。」門徒就非常憂鬱。
24  他們來到葛法翁時,收殿稅的人來到伯多祿跟前說:「你們的師傅不納殿稅嗎?」
25  伯多祿說:「自然納的。」他一進到屋裡,耶穌就先對他說:「西滿!你以為怎樣?地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或丁稅呢?向自己的兒子,或是向外人?」
26  伯多祿說:「向外人。」耶穌對他說:「所以兒子是免稅的了。
27  但是,為避免使他們疑怪,你往海邊去垂釣,拿釣上來的第一條魚,開了它的口,就會找到一塊『斯塔特』。拿去交給他們,當作我和你的殿稅。」

釋義

今日福音的第一部份(22-24)是耶穌第二次的苦難預言。瑪竇跟馬爾谷與路加不同,沒有報導:門徒們不懂耶穌的話。瑪竇只敘述了門徒的反應是「非常憂鬱」。由此看來,他們只注意到耶穌預告的苦難,卻忽略了耶穌關於「第三天他必要復活」。

今日福音的第二部份(24-27)是關於給聖殿納稅的主題。其中最重要的核心是:面對聖殿的各種法律,「子」沒有遵守的義務,而門徒們也部份分享這樣的自由。然而,耶穌並沒有堅持這個特權,並要求門徒也遵守法律,以免造成人們的質疑與不快。伯多祿在魚口中發現金幣的奇蹟顯示,一切受造物都隨時聽候耶穌的差遣(參閱:瑪二一2-3貝特法革的驢子;谷十四13-16發現晚餐廳的故事)。從這個奇蹟還顯示另一層意義:天主確認耶穌「天主子」的身份,超越在一切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