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六週 星期五

常年期 第六週(彌撒講道:請點選1請點選2

星期一 讀經一 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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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行為的信德是死的

讀經一:雅二14-24, 26

14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德,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難道這信德能救他嗎?
15  假設有弟兄或姐妹赤身露體,且缺少日用糧,
16  即使你們中有人給他們說:「你們平安去罷!穿得暖暖的,吃得飽飽的!」卻不給他們身體所必需的,有什麼益處呢?
17  信德也是這樣:若沒有行為,自身便是死的。
18  也許有人說:你有信德,我卻有行為;把你沒有行為的信德指給我看,我便會藉我的行為,叫你看我的信德。
19  你信只有一個天主嗎!你信得對,連魔鬼也信,且怕得打顫。
20  虛浮的人啊!你願意知道信德沒有行為是無用的嗎?
21  我們的祖宗亞巴郎,把他的兒子依撒格獻在祭壇上,不是由於行為而成為義人的嗎?
22  你看,他的信德是和他的行為合作,並且這信德由於行為纔得以成全,
23  這就應驗了經上所說的:『亞巴郎相信了天主,因而這事為他便算是正義,』得被稱為『天主的朋友』。
24  你們看,人成義是由於行為,不僅是由於信德。

26  正如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同樣信德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釋義

有些人認為雅二14-26和保祿宗徒在羅三28的教導相互抵觸:「我們認為人的成義,是藉信德,而不在於遵行法律。」因為《雅各伯書》非常強調人的具體作為。其實二者的教導彼此並不衝突。因為保祿所談論的是梅瑟法律所要求的「功行」(割損、潔淨法律等)並不會使人在天主面前成為義人,對耶穌所帶來的新的救援中根本無足輕重;而且「耶穌的兄弟」雅各伯也公開贊同這個意見(參閱:宗十五19-20)。另一方面,保祿自己也已經澄清了關於他的教導所產生的誤解(參閱:羅六1-23)。雅各伯和保祿二人所主張的是一致的:信仰本身必須是生活的、有效果的,必須藉著愛的行為來證明(雅一21-27),沒有愛的行為,一切信仰宣誓或敬天禮儀都是空洞無益的。


福音:谷八34-38, 九1   線上播放

34  他遂召集群眾和門徒來,對他們說:「誰若願意跟隨我,該棄絕自己,背着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
35  因為誰若願意救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但誰若為我和福音的原故,喪失自己的性命,必要救得性命。
36  人縱然賺得了全世界而賠上自己的靈魂,為他有什麼益處?
37  人還能拿什麼作為自己靈魂的代價?
38  誰若在這淫亂和罪惡的世代中,以我和我的話為恥,將來人子在他父的光榮中,同諸聖天使降來時,也要以他為恥。」

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人中,就有幾個在未嘗到死味以前,必要看見天主的國帶着威能降來。」

釋義

耶穌的道路是經過苦難而實現的(谷八31-32),對門徒們而言也必須是一樣的。當伯多祿企圖讓耶穌改變方向時(32-33),他也清楚地感受到這一點。耶穌清楚地對門徒與所有群眾說,他們都被召叫跟隨祂,走十字架的道路。這裡突然出現「群眾」,顯的有點突兀,因為前文中完全沒有提及他們。但作者不關心這些不協調的問題,他所關心的只是:耶穌這些話是對一切人說的,對所有跟隨祂的人都一樣有效。從復活之初直到世界末日所有的門徒團體都必須跟隨耶穌走十字架道路,意思就是藉著信仰宣誓和留在耶穌身邊,縱使可能必須付出生命的代價,也堅持和祂同行。基督信仰中的殉道者就是認真地實現了耶穌的這個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