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期 第三週 星期五

復活期 第三週(彌撒講道:請點選1請點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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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祿/保祿歸化

讀經一:宗九1-20

1  掃祿還是向主的門徒口吐恐嚇和兇殺之氣,遂去見大司祭,
2  求他發文書給大馬士革各會堂,凡他搜出的這道門的人,不拘男女,都綁起來,解送到耶路撒冷。
3  當他前行,快要臨近大馬士革的時候,忽然從天上有一道光,環射到他身上。
4  他便跌倒在地,聽見有聲音向他說:「掃祿,掃祿,你為甚麼迫害我?」
5  他答說:「主!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迫害的耶穌。
6  但是,你起來進城去,必有人告訴你當作什麼。」
7  陪他同行的人站在那裡,說不出話來;只聽見聲音,卻看不見什麼人。
8  掃祿從地上起來,睜開他的眼,什麼也看不見了。人們牽著他的手,領他進了大馬士革。
9  三天的工夫看不見,也不吃,也不喝。
10  在大馬士革有個門徒,名叫阿納尼雅,主在異像中向他說:「阿納尼雅!」他答說:「主,我在這裡。」
11  主向他說:「起來,往那條名叫『直街』的地方去,要在猶大家裡找一個名叫掃祿的塔爾索人;看,他正在祈禱。」 ──
12  掃祿此時在異像中看見一個名叫阿納尼雅的人進來給自己覆手,使他復明 ──
13  阿納尼雅卻答說:「關於這個人,我聽許多人說:他在耶路撒冷對你的聖徒作了許多壞事;
14  他在這裡也有從大司祭取得的權柄,要捆綁一切呼號你名字的人。
15  主卻向他說:「你去罷!因為這人是我所揀選的器皿,為把我的名字帶到外邦人、國王和以色列子民前,
16  因為我要指示他,為我的名字該受多麼大的苦。」
17  阿納尼雅就去了,進了那一家,給他覆手說:「掃祿兄弟!在你來的路上,發顯給你的主耶穌打發我來,叫你看見,叫你充滿聖神。」
18  立刻有像鱗甲一樣的東西,從他的眼中掉了下來,他便看見了,遂起來領了洗。
19  進食以後,就有了力量。他同大馬士革的門徒住了幾天之後,
20  即刻在各會堂中宣講耶穌,說他是天主子。

釋義

掃祿悔改而相信耶穌,這個事件大概發生在AD36(參閱:迦二1),《宗徒大事錄》一共敘述了這個事件三次(九1-19;二二4-21;二六9-18)。這個事實清楚顯示,路加賦予這個事件極重要的意義。很明顯的,路加的目的並非只是提供一個客觀記錄性的報導;他不僅敘述故事,同時也詮釋這個事件。

基督顯現給這位迫害基督信仰的人。環射到他身上的光、和從天上來的聲音,徹底改變了掃祿的生命方向,使他對後來基督信仰的發展產生決定性的影響。教會之所以成為萬民的教會,主要就是因為大馬士革事件。路加三次敘述這個事件,而且一次比一次更強調保祿被派遣向外邦人宣講,在第三個敘述中尤其清楚(二六17-18)。


我的肉是真實的食物,我的血是真實的飲料

52  因此,猶太人彼此爭論說:「這人怎能把他的肉,賜給我們吃呢?」
53  耶穌向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他的血,在你們內,便沒有生命。
54  誰吃我的肉,並喝我的血,必得永生,在末日,我且要叫他復活,
55  因為我的肉,是真實的食品;我的血,是真實的飲料。
56  誰吃我的肉,並喝我的血,便住在我內,我也住在他內。
57  就如那生活的父派遣了我,我因父而生活;照樣,那吃我的人,也要因我而生活。
58  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食糧,不像祖先吃了『瑪納』仍然死了;誰吃這食糧,必要生活直到永遠。」
59  這些話是耶穌在葛法翁會堂教訓人時說的。

釋義

在這個段落中,耶穌的「生命之糧言論」達到了決定性的高峰。耶穌不僅要求人相信他,同時要求人真正的吃這個「生命之糧」── 他自己。他以更為強硬的方式說出這個真理:人必須吃他的肉,喝他的血。

這些話該如何理解?「使生活的是神」(六63)!那麼是否應該純精神性的理解這話,有如舊約中天主性的智慧邀請人入席一般(箴九1-6)?耶穌的聽眾感覺到,耶穌還願意講更多,因此他們激動憤慨。門徒們要等到最後晚餐時,才開始理解耶穌這裡所說出的話。在耶穌離去以後,他們將聚在一起,慶祝主的晚餐,耶穌死亡與復活的聖事,直到他再來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