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二十七週 星期五

常年期 第二十七週 (彌撒講道:請點選1請點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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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人因信德而生活

讀經一:迦三 7-14

6  【弟兄們:】經上這樣記載說:『亞巴郎信了天主,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
7  為此你們該曉得:具有信德的人,纔是亞巴郎的子孫。
8  聖經預見天主將使異民憑信德成義,就向亞巴郎預報福音說:『萬民都要因你獲得祝福。』
9  可見那些具有信德的人,與有信德的亞巴郎同蒙祝福。
10  反之,凡是依恃遵行法律的,都應受咒罵,因為經上記載說:『凡不持守律書上所記載的一切,而依照遵行的,是可咒罵的。』
11  所以很明顯的,沒有一個人能憑法律在天主前成義,因為經上說:『義人因信德而生活。』
12  但是法律並非以信德為本,只說:『遵行法令的,必因此獲得生命。』
13  但基督由法律的咒罵中贖出了我們,為我們成了可咒罵的,因為經上記載說:『凡被懸在木架上的,是可咒罵的。』
14  這樣天主使亞巴郎所蒙受的祝福,在基督耶穌內普及於萬民,並使我們能藉著信德領受所應許的聖神。

釋義

聖經中所謂「正義」的人,是指天主接受、認可的人。只有天主能使人成義,能宣稱某人為義人。以色列的祖先亞巴郎(6-9)是聖經中偉大的榜樣。天主宣稱亞巴郎為義人,是由於他對天主的信仰,而不是由於他遵守法律的行為。保祿從創十五6讀出這樣的理解,並在哈二四(迦三11)找到支撐:「義人因信德而生活」。

然而,信仰並不是「作為」,無法以任何理由「賺取」;相反的,信仰是毫無保留地把自己交給仁慈信實的天主。誰若企圖靠著法律的功行成為義人,必須滿全法律的所有條文;然而,沒有人真正可以做到這地步。因此,所有「依恃遵行法律」的人,注定遭受「咒罵」。他們如何能從這樣的情況中得到釋放?答案就是除非有人去除他們法律的重擔,引領他們走上一條新的道路。這正是基督為他們所做的(13-14)。這就是保祿向迦拉達人所宣告的福音。


耶穌驅魔的能力

福音:路十一15-26     線上播放

14  【那時候】耶穌驅逐一個魔鬼 ── 他是使人瘖啞的魔鬼;他出去以後,啞吧便說出話來,群眾都驚訝不止。
15  但是,其中有人說:「他是仗賴魔王貝耳則步驅魔。」
16  另一些人試探耶穌,向他要求一個自天而來的徵兆。
17  耶穌知道了他們的心意,便給他們說:「凡是一國自相紛爭,必成廢墟,一家一家的敗落。
18  如果撒殫自相紛爭,他的國如何能存立呢?因為你們說我仗賴貝耳則步驅魔。
19  如果我仗賴貝耳則步驅魔,你們的子弟們是仗賴誰驅魔呢?為此,他們將是你們的裁判者。
20  如果我是仗賴天主的手指驅魔,那麼,天主的國已來到你們中間了。
21  幾時壯士佩帶武器,看守自己的宅舍,他的財產,必能安全。
22  但是,如果有個比他強壯的來戰勝他,必會把他所依仗的一切器械都奪去,而瓜分他的贓物。
23  不隨同我的,就是反對我;不同我收集的,就是分散。」
24  「邪魔從人身上出去後,走遍乾旱之地,尋找一個安息之所,卻沒有找著;他於是說:我要回到我出來的那屋裡去。
25  他來到後,見裡面已打掃清潔,裝飾整齊,
26  就去,另外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魔鬼來,進去,住在那裡;那人末後的處境,比先前就更壞了。」

釋義

魔鬼也能行奇蹟,並因此而迷惑人。耶穌的對手指控祂「仗賴魔王驅魔」,就是基於這個預設。如此也說明了,奇蹟本身並沒有清楚的證明能力。耶穌具體驅魔事件被對手們質疑,也因此不可能產生真正的對話。在耶穌的回答中,重點並不是17-19節的證據,而是在20節中所提出的宣告:耶穌驅魔的事實,是天國業已臨近的具體記號;天主在耶穌的行動中施行祂救援和釋放的大能。耶穌強調自己「仗賴天主的手指驅魔」顯示,天主根本無須太費力氣,只要輕動手指便能戰勝「壯士」,釋放俘虜。

這個被驅逐的魔鬼是一個「使人瘖啞的魔鬼」(14),被這魔鬼佔據的人失去語言的能力。人的生活基本上依靠言語的能力,靠著人言語,更依靠天主的話。耶穌使這個「瘖啞」人重新回到生活,與人共融並與天主共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