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常年期 第二十七週 星期五

義人因信德而生活

讀經一:迦三 7-14

6  【弟兄們:】經上這樣記載說:『亞巴郎信了天主,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
7  為此你們該曉得:具有信德的人,纔是亞巴郎的子孫。
8  聖經預見天主將使異民憑信德成義,就向亞巴郎預報福音說:『萬民都要因你獲得祝福。』
9  可見那些具有信德的人,與有信德的亞巴郎同蒙祝福。
10  反之,凡是依恃遵行法律的,都應受咒罵,因為經上記載說:『凡不持守律書上所記載的一切,而依照遵行的,是可咒罵的。』
11  所以很明顯的,沒有一個人能憑法律在天主前成義,因為經上說:『義人因信德而生活。』
12  但是法律並非以信德為本,只說:『遵行法令的,必因此獲得生命。』
13  但基督由法律的咒罵中贖出了我們,為我們成了可咒罵的,因為經上記載說:『凡被懸在木架上的,是可咒罵的。』
14  這樣天主使亞巴郎所蒙受的祝福,在基督耶穌內普及於萬民,並使我們能藉著信德領受所應許的聖神。

釋義

聖經中所謂「正義」的人,是指天主接受、認可的人。只有天主能使人成義,能宣稱某人為義人。以色列的祖先亞巴郎(6-9)是聖經中偉大的榜樣。天主宣稱亞巴郎為義人,是由於他對天主的信仰,而不是由於他遵守法律的行為。保祿從創十五6讀出這樣的理解,並在哈二四(迦三11)找到支撐:「義人因信德而生活」。

然而,信仰並不是「作為」,無法以任何理由「賺取」;相反的,信仰是毫無保留地把自己交給仁慈信實的天主。誰若企圖靠著法律的功行成為義人,必須滿全法律的所有條文;然而,沒有人真正可以做到這地步。因此,所有「依恃遵行法律」的人,注定遭受「咒罵」。他們如何能從這樣的情況中得到釋放?答案就是除非有人去除他們法律的重擔,引領他們走上一條新的道路。這正是基督為他們所做的(13-14)。這就是保祿向迦拉達人所宣告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