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常年期 第二十七週 星期三

督內的自由

讀經一:迦二1-2, 7-14

1  【弟兄們:】過了十四年,我同巴爾納伯再上耶路撒冷去,還帶了弟鐸同去。
2  我是受了啟示而上去的;我在那裡向他們陳述了我在異民中間所講的福音,和私下向那些有權威的人陳述過,免得我白白地奔跑,或者徒然奔走了。

7  反而他們看出來,我是受了委托,向未受割損的人,宣傳福音,就如伯多祿被委派向受割損的人宣傳福音一樣;
8  因為,那叫伯多祿為受割損的人致力盡宗徒之職的,也叫我為外邦人致力盡宗徒之職。
9  所以,他們一認清了所賦與我的恩寵,那稱為柱石的雅各伯、刻法和若望,就與我和巴爾納伯握手,表示通力合作,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而他們卻往受割損的人那裡去。
10  他們只要我們懷念窮人;對這一點我也曾盡力行了。
11  但是,當刻法來到安提約基雅時,我當面反對了他,因為他有可責的地方。
12  原來由雅各伯那裡來了一些人,在他們未到以前,他慣常同外邦人一起吃飯;可是他們一來到了,他因怕那些受割損的人,就退避了,自己躲開。
13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跟他一起裝假,以致連巴爾納伯也受了他們的牽引而裝假。
14  我一見他們的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當著眾人對刻法說:「你是猶太人,竟按照外邦人的方式,而不按照猶太人的方式過活,你怎麼敢強迫外邦人猶太化呢?」

釋義

保祿十分確信他被派遣向外邦人宣講福音;然而,他也明白,自己可能「白白地奔跑,或者徒然奔走了」(2) ─ 如果他的工作得不到耶路撒冷團體的認同,便可能發生這個情況。因此,保祿在第一次拜訪耶路撒冷的十四年後,再次前往耶路撒冷。

迦二7-10報導了這段在耶路撒冷和宗徒們相遇的經過,但是內容和路加在宗十五所做的相關報導略有出入。保祿以他的立場表達這個事件。對他而言重要的是:他的派遣(為外邦人致力盡宗徒之職)和他宣講福音的方式,都得到了耶路撒冷領導人物的認同,尤其是「雅各伯、刻法和若望」。

11-14節敘述了保祿和伯多祿之間在安提約基雅發生的衝突。這個事件清楚顯示外邦和猶太基督徒間的接觸,對於教會的合一是如何的重要。單單理論上承認外邦基督徒享有不必遵守猶太法律的自由,並不足夠。因為關於這一點,伯多祿和保祿一樣清楚。在安提約基雅真正關鍵的問題是,基督徒團體能否真正同桌飲食,因為這才是真正見證並實現信仰與愛的共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