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3日 聖方濟撒威(傳教區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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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03日 聖方濟撒威(傳教區主保)

聖人簡介

方濟撒威(Francisco Javier)1506年生於Javier城堡,1525年到巴黎讀書,1533年在這個地方加入聖依納爵(St. Ignatius of Loyola),1537年在威尼斯晉鐸,並在羅馬協助寫下最初的耶穌會會規。

1542年他以傳教士和宗座代表的身份抵達東印度的葡萄牙屬地Goa,以宗徒的熱忱在葡萄牙人及當地人之間工作服務,嘗試教導基督信仰的正義與人權觀念, 大約總共給30000人付洗。1549年他率領兩位耶穌會士以及三位日本籍信友前往日本傳播福音,並在那裡建立了一個基督徒團體。1552年回到Goa。 在嘗試將福音傳到中國的過程中,於1552年在中國廣東上川島去世。

方濟撒威是最偉大的基督信仰傳教士之一,當代福傳工作的先驅。他盡力使自己接近民眾,和他工作地區的人民度一樣的生活,以最大的貧窮精神生活於窮人之中, 吸引當地人加入福傳工作,並在自己的家鄉喚起對於福傳工作的興趣。成千上萬的人的確效法他的榜樣,跟隨其後從事向外方人傳揚福音的工作。


讀經一:格前九16-1922-23

16  弟兄們:我若傳福音,原沒有什麼可誇耀的,因為這是我不得已的事;我若不傳福音,我就有禍了。
17  假使我自願作這事,便有報酬;若不自願,可是責任已委託給我。
18  這樣看來,我的報酬是什麼呢?就是傳佈福音時白白地去傳;不享用我在傳福音上所有的權利。
19  我原是自由的,不屬於任何人;但我卻使自己成了眾人的奴僕,為贏得更多的人。

22  對軟弱的人,我就成為軟弱的,為贏得那軟弱的人;對一切人,我就成為一切,為的是總要救些人。
23  我所行的一切,都是為了福音,為能與人共沾福音的恩許。

釋義

保祿宣講基督徒的自由,只有在愛中才能實現這個自由;只有當基督徒為了顧及弟兄,而願意放棄自己的權利時,他們才真正實現了基督徒的自由。這一點本是不需要證明的:誰若不認識這道理,證據對他也沒有實際用處。但是人生命的見證可以更鮮明地呈現這個事實,保祿就是藉著提出自己的情況,嘗試做到這一點。

他是宗徒,理當享受宗徒的「權利」。例如:他可以和其他宗徒一樣擁有妻子,也可以為自己或家庭而從團體取得生活津貼。然而,他卻完全放棄了這些權利,目的是避免「基督的福音受到妨礙」(格前九12)。此外,他和天主的關係並不是合約關係;他不是雇員,而處處要求自己應得的權利。保祿使自己完全供那位召叫他的差遣。他知道天主召叫他,要他為一切人服務,並且至少使一部份人得救。唯有如此,他才能使自己也得救。只有「愛」才能使人得救,而不是「權利」,也不是「知識」。知識只能使人驕傲,並使軟弱的弟兄跌倒失落。


福音:谷十六15-20

15  【那時候,耶穌顯現給那十一人】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傳福音,
16  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
17  信的人必有這些奇蹟隨著他們:因我的名驅逐魔鬼,說新語言,
18  手拿毒蛇,甚或喝了什麼致死的毒物,也決不受害;按手在病人身上,可使人痊愈。」
19  主耶穌給他們說了這些話以後,就被接升天,坐在天主的右邊。
20  他們出去,到處宣講,主與他們合作,並以奇蹟相隨,證實所傳的道理。

釋義

《馬爾谷福音》結束的最後幾節經文(十六9-20),是由後人綜合另外三部福音關於復活的報導而加入的,並不屬於原始的《馬爾谷福音》。

耶穌的復活和升天並不是福音的結束,相反的,更擴展了福音的視野與幅度。宗徒們得到派遣,到「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傳揚這好消息:耶穌就是基督,經由祂的死亡和復活,天主重新給予整個世界希望。耶穌的命令首先針對宗徒們,但並不僅限於這些人而已。基督也召叫了保祿,宗徒們都承認並接受了這個召叫。在歷史的發展中,這個使命繼續演變成為普世主教團的責任,天主更不斷地召叫男人、女人,邀請他們投身傳揚福音的工作,使福音真正的達於地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