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二十週 星期五

常年期 第二十週(彌撒講道:請點選1請點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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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敖米同摩阿布女子盧德來到了白冷

讀經一:盧一1、3-6、14-16、22

1  當民長執政時代,國內發生了饑荒。有個人帶了他的妻子和兩個兒子,從猶大白冷到摩阿布鄉間去僑居。
2  這人名叫厄里默肋客,他的妻子名叫納敖米,他的兩個兒子:一個名叫瑪赫隆,一個名叫基肋雍,是猶大白冷厄弗辣大人。他們到了摩阿布鄉間,就住在那裡。
3
  後來納敖米的丈夫厄里默肋客死了,留下了她和她的兩個兒子。
4  他們都娶了摩阿布女子為妻:一個名叫敖爾帕,一個名叫盧德;他們在那裡大約住了十年。
5  瑪赫隆和基肋雍二人也相繼去世,只剩下了那婦人,沒有兒子,也沒有丈夫。
6  於是她便與她的兩個兒媳打算從摩阿布鄉間起程回家,因為她在摩阿布鄉間聽說天主垂顧了他的百姓,賜給了他們食糧。

14  … 敖爾帕吻了自己的婆婆,便回自己的家鄉去了;盧德對婆母仍依依不捨。
15  納敖米向她說:「看,你的嫂子已回她民族和她的神那裡去了,你也跟你的嫂子回去罷!」
16  盧德答說:「請你別逼我離開你,而不跟你去。你到那裡去,我也到那裡去;你住在那裡,我也住在那裡;你的民族,就是我的民族;你的天主,就是我的天主;
17  你死在那裡,我也死在那裡,埋在那裡;若不是死使我與你分離,願上主罰我,重重罰我!」

22  納敖米同她的兒媳摩阿布女子盧德回來了,是從摩阿布鄉間回來的。她們來到白冷,正是開始收大麥的時候。

釋義

《盧德傳》是舊約中一本篇幅很小的作品,大概成書於以色列列王時期。這部以詩歌體呈現的內容,應該來自於一個歷史事件。關於這部作品的寫作目的,學者們提出許多不同的意見。如果將作品的開始和結尾放在一起觀看,大概最可靠的推論應該是:來自摩阿布的外邦女子盧德,在先生去世後,跟隨著婆婆遷往白冷;在那裡成為猶大人波阿次的太太,生下敖貝得,也就是達味的祖父。

這部作品的一些因素使我們想起《創世紀》中若瑟的故事:天主引導一切,人的所有計畫和行動,都是服務天主的計畫。此外,也讓我們想起《約納先知書》:上主的神是自由的,不受人的限制;天主並不僅僅是以色列人的天主,而是全人類的天主。

《瑪竇福音》在耶穌的族譜中提到四位婦女。從猶太人眼光看來,她們每人都含有某種「不恰當」之處。其中排行第三的盧德,根據猶太法律,這個摩阿布女子根本不許可出現在達味的族譜中。但是,耶穌是「法律的創始者與完成者」。


34  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就聚集在一起;
35  他們中有一個法學士試探他,發問說:
36  「師傅,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
37  耶穌對他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38  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
39  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
40  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

釋義

猶太辣比隨著歷史發展,由梅瑟法律逐漸發展出248條應當做的、和365條禁止做的誡命。也因此在討論上出現新的問題:是否這些律法條目都一樣重要?或者是否其中有一條超越一切、最為重要?法利塞人向耶穌提出這問題來試探或考驗(測試)祂。

耶穌的答案非常清楚:愛天主在萬有之上並愛人如己。其實對法利塞人而言,原本也是十分清楚,只是隨著歷史的發展而逐漸失去這個意識而已。「最大的誡命」不僅僅是最大而已,而是根本地包含了所有誡命。沒有愛,沒有一條誡命能夠真正被實現;所有誡命都將是空洞的,除非由愛來滿全他們。「愛的誡命」同時包含愛天主以及愛近人。兩條誡命都存在於法律之中,只是彼此位置相隔甚遠,耶穌藉著自己的言語和行動把這二者整合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