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6  有一個人來到耶穌跟前說:「師傅!我該行什麼『善,』為得永生?」
17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問我關於『善?』善的只有一個。如果你願意進入生命,就該遵守誡命。」
18  他對耶穌說:「什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19  應孝敬父母,應愛你的近人,如愛你自己。」
20  那少年人對耶穌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
21  耶穌對他說:「你若願意是成全的,去!變賣你所有的,施捨給窮人,你必有寶藏在天上;然後來跟隨我。」
22  少年人一聽這話,就憂悶的走了,因為他擁有許多產業。

釋義

達到法律所要求的「成全」的方法就是跟隨耶穌,這個跟隨要求完全從世上的財物釋放出來。《瑪竇福音》把跟隨耶穌的「門徒」表達為整個信仰團體,而所謂的「在天上的寶藏」(21)就是指真正的「生命」(17)。17節和21節中耶穌提出雙重回答:「如果你願意進入生命 …」「你若願意是成全的 …」清楚地表達這個意義。

後人由這兩個句子引伸出對於一般性的「誡命義務」和「福音勸喻」間的區分。這樣做當然有相當的道理,因為「誡命」並沒有要求放棄現世的財產;而超出誡命之外的要求 ── 達於成全的要求 ── 則是門徒團體根本的標誌(參閱:瑪五48)。放棄財產本身並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實現耶穌在18-19節中所提出的「愛近人」的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