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二十週 星期一

常年期 第二十週(彌撒講道:請點選1請點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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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則克耳是你們的預兆,你們要照他所作的去作

讀經一:則二四15-24

15  上主的話傳給我說:
16  「人子,看,我要把你眼中所喜悅的猝然奪去,但你不可哀悼,不可哭泣,不可流淚,
17  只可默默歎息,卻不可哀悼死者。頭上仍纏著頭巾,腳上仍穿著鞋,不可遮蓋鬍鬚,也不可吃喪食。」
18  早晨我向百姓講了這事,晚上我的妻子便死了;次日早晨我便照吩咐給我的作了。
19  百姓問我說:「你能不能告訴我們:你這樣作對我們有什麼意思?」
20  我回答他們說:「上主的話傳給我說:
21  你要告訴以列色家族:吾主上主這樣說:看,我要把我的聖所,即你們所誇耀的勢力,眼目所喜愛,心靈所繫戀的地方,加以褻瀆,你們所遺留下的子女要死於刀下。
22  那時你們要作我所作的:不遮蓋你們的鬍鬚,不吃喪食,
23  你們的頭仍纏著頭巾,腳仍穿著鞋,不舉哀,不哭泣,但因你們的罪惡而消沉,而彼此傷歎。
24  厄則克耳為你們是一個預兆:當那事來到時,你們要照他所作的去作。那時你們必承認我是上主。」

釋義

《厄則克耳先知書》第二十四章是整部作品第一部份的結束,內容主要是預言災難。這一章的開始提供一個具體的時間資訊:「巴比倫王開始圍困耶路撒冷」的日子(二四1-2)。厄則克耳先知再次被召叫,以自身所承受的痛苦象徵將要臨於整個民族的災難。他「眼中所喜悅的」 ─ 他的「妻子」 ─ 將要去世,而他卻「不可哀悼,不可哭泣,不可流淚」,只能「默默歎息」。將要臨於先知身上的災難,也將同樣地降臨於整個人民身上。先知的妻子對他而言,就如同聖殿對於耶路撒冷,是他們「所誇耀的、眼目所喜愛、心靈所繫戀的」(21)。整個聖城和其中的居民面臨這個重大災難時,應該認清他們罪惡的重大;只有當人民認清自己的罪惡,並且「承認我(天主)是上主」(24),他們才能真正期望未來。因為天主並不願意祂的人民喪亡,而願意他們生活。


16  有一個人來到耶穌跟前說:「師傅!我該行什麼『善,』為得永生?」
17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問我關於『善?』善的只有一個。如果你願意進入生命,就該遵守誡命。」
18  他對耶穌說:「什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19  應孝敬父母,應愛你的近人,如愛你自己。」
20  那少年人對耶穌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
21  耶穌對他說:「你若願意是成全的,去!變賣你所有的,施捨給窮人,你必有寶藏在天上;然後來跟隨我。」
22  少年人一聽這話,就憂悶的走了,因為他擁有許多產業。

釋義

達到法律所要求的「成全」的方法就是跟隨耶穌,這個跟隨要求完全從世上的財物釋放出來。《瑪竇福音》把跟隨耶穌的「門徒」表達為整個信仰團體,而所謂的「在天上的寶藏」(21)就是指真正的「生命」(17)。17節和21節中耶穌提出雙重回答:「如果你願意進入生命 …」「你若願意是成全的 …」清楚地表達這個意義。

後人由這兩個句子引伸出對於一般性的「誡命義務」和「福音勸喻」間的區分。這樣做當然有相當的道理,因為「誡命」並沒有要求放棄現世的財產;而超出誡命之外的要求 ── 達於成全的要求 ── 則是門徒團體根本的標誌(參閱:瑪五48)。放棄財產本身並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實現耶穌在18-19節中所提出的「愛近人」的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