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3日 聖方濟撒威(傳教區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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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03日 聖方濟撒威(傳教區主保)

聖人簡介

方濟撒威(Francisco Javier)1506年生於Javier城堡,1525年到巴黎讀書,1533年在這個地方加入聖依納爵(St. Ignatius of Loyola),1537年在威尼斯晉鐸,並在羅馬協助寫下最初的耶穌會會規。

1542年他以傳教士和宗座代表的身份抵達東印度的葡萄牙屬地Goa,以宗徒的熱忱在葡萄牙人及當地人之間工作服務,嘗試教導基督信仰的正義與人權觀念, 大約總共給30000人付洗。1549年他率領兩位耶穌會士以及三位日本籍信友前往日本傳播福音,並在那裡建立了一個基督徒團體。1552年回到Goa。 在嘗試將福音傳到中國的過程中,於1552年在中國廣東上川島去世。

方濟撒威是最偉大的基督信仰傳教士之一,當代福傳工作的先驅。他盡力使自己接近民眾,和他工作地區的人民度一樣的生活,以最大的貧窮精神生活於窮人之中, 吸引當地人加入福傳工作,並在自己的家鄉喚起對於福傳工作的興趣。成千上萬的人的確效法他的榜樣,跟隨其後從事向外方人傳揚福音的工作。


讀經一:格前九16-1922-23

16  弟兄們:我若傳福音,原沒有什麼可誇耀的,因為這是我不得已的事;我若不傳福音,我就有禍了。
17  假使我自願作這事,便有報酬;若不自願,可是責任已委託給我。
18  這樣看來,我的報酬是什麼呢?就是傳佈福音時白白地去傳;不享用我在傳福音上所有的權利。
19  我原是自由的,不屬於任何人;但我卻使自己成了眾人的奴僕,為贏得更多的人。

22  對軟弱的人,我就成為軟弱的,為贏得那軟弱的人;對一切人,我就成為一切,為的是總要救些人。
23  我所行的一切,都是為了福音,為能與人共沾福音的恩許。

釋義

保祿宣講基督徒的自由,這個自由只有在愛中實現;也就是說,只有當基督徒為了顧及弟兄,願意放棄自己的權利時,他們才真正實現基督徒的自由。這一點本是不需 要證明的:誰若不認識這道理,證據對他也沒有實際用處。但是人可以使這個事實變得更鮮明易見,保祿便是藉著提出自己的情況,嘗試做到這一點。他是宗徒,理當享有宗徒的「權利」。例如:他可以和其他宗徒一樣擁有妻子,也可以為了自己或家庭而從團體取得生活津貼。然而,他卻完全放棄了這些權利,目的是避免「基督的福音受到妨礙」(格前九12)。此外,他和天主之間的關係並不是合約關係;他不是雇員,而處處要求自己應得的權利。保祿使自己完全接受天主的差遣。他知道天主召叫他,是為了要他服務一切人,並且至少使一部份人得救。唯有如此,他才能使自己也得救。只有「愛」能使人得救,而不是「權利」,也不是「知識」。知識只能使人驕傲,並使軟弱的弟兄跌倒失落。


福音:谷十六15-20

然後耶穌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傳福音,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信的人必有這些奇蹟隨著他們:因我的名驅逐魔鬼,說新語言,手拿毒蛇,甚或喝了什麼致死的毒物,也決不受害;按手在病人身上,可使人痊癒。」

主耶穌給他們說了這些話以後,就被接升天,坐在天主的右邊。他們出去,到處宣講,主與他們合作,並以奇跡相隨,證實所傳的道理。

釋義

今天的福音是馬爾谷福音的結束語。原本馬爾谷福音結束於第十六章第8節,第9節以後有關復活的敘述,是後人綜合其他三部福音相關報導而加入的。

福音的故事並沒有因著耶穌的復活和升天而結束;事實上正相反,現在整個視野更為擴展。門徒們必須把這個好消息帶給「普天下」,向「一切受造物」宣告:耶穌就是基督,祂經由自己的死亡和復活重新給予這個世界希望。

耶穌的派遣首先給予宗徒們,但並不僅限於這些人。耶穌自己也召叫了掃祿─保祿,宗徒們也承認了保祿的聖召;數個世紀以來,耶穌不斷地召叫更多的男人、女人,託付給他們傳揚福音的使命。今天的聖人方濟撒威就是其中最傑出的代表之一。

反省

我是否熱心參與福傳工作?

建議:自行寫下一個「兩分鐘的見證」,在今天和一個人分享自己的信仰。

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