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十九週 星期三
星期一 8月10日 聖老楞佐執事殉道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二 8月11日 聖佳蘭慶日 讀經一 讀經二 福音
星期三 讀經一 福音
星期四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五 讀經一 福音
星期六 8月15日 聖母蒙召升天 讀經一 讀經二 福音
擊殺無記號者
讀經一:則九1-7, 十18-22
1 我聽見天主高聲喊說:「懲罰此城的,快來!每人手中應拿著毀滅的工具。」
2 看,有六個人從上邊朝北的門走來,每人拿著破壞的武器。他們中間有一個人身穿細麻衣,腰間帶著書記的墨盒。他們來到,就站在銅祭壇旁。
3 那停在革魯賓上的以色列的天主光榮,就由革魯賓身上升起,來到聖殿的門限上,叫將那身穿細麻衣,腰間帶著墨盒的人召來。
4 上主對他說:「你要走遍此城,即走遍耶路撒冷,凡因城中發生的醜惡之事而悲痛哀號的人,要在他們額上劃一個十字記號。」
5 以後我聽見他向其餘的人說:「你們也跟著他走遍全城擊殺,你們的眼不要憐視,一點也不要顧惜;
6 把老人、少年、處女、嬰兒和婦女都要殺盡滅絕;但凡額上有十字記號的人,不可走近。你們從聖所這裡開始。」果然他們就從在聖殿前的長老開始。
7 以後又向他們說:「你們要玷污這聖殿,使被殺者充塞整個庭院,然後出去!」他們就出去,在城中擊殺。
18 那時,上主的光榮離開了聖殿的門限,停在革魯賓上。
19 革魯賓展開翅膀,在我眼前由地面升起;當他們離去時,輪子也跟著離去。他們停在上主聖殿的東門門口時,以色列的天主的光榮就停在他們上面。
20 這就是我靠近革巴爾河,在以色列的天主下面所見的那些活物,現在我明白他們是革魯賓。
21 每個有四樣形狀,每個有四個翅膀,在他們翅膀下有相似人的手。
22 關於他們的形像,和我靠近革巴爾河所見的形像一樣,每個朝自己的前面進行。
釋義
耶路撒冷和聖殿雖然仍然存在,但是先知卻大聲預告這城將遭受審判。聖城的末日即將來到(參閱:則七7;八18),而整個審判將「從聖所這裡開始」(九6),因為這個聖所已變成為崇奉外邦神明的邪惡之地(參閱:則八)。人民說:「上主看不見我們,上主已離棄了此地」(則八12)。因為他們這樣說(則九9),所以雅威真的離開了,毫不憐惜地放棄了他們。這是則十18-22的神視的意義(並在則十一22-23繼續)。
但是一個遺留的民族被保存下來,那些無罪的人們不應該和犯罪者一同被消滅。事實上,在聖城中仍有一些人「因城中發生的醜惡之事而悲痛哀號」(九9),他們在額頭上得到一個救援的標記「Tau」。這是希伯來字母中的最後一個,是「法律」(Torah)這個字的第一個字母,而在古老的腓尼基文字中,這個字母的的形狀如同「十字架」。
福音:瑪十八15-20 線上播放
15 「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去,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如果他聽從了你,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
16 但他如果不聽,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為叫任何事情,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得以成立。
17 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你要告訴教會;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你就將他看作外教人或稅吏。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
19 我實在告訴你們:若你們中二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無論為什麼事祈禱,我在天之父,必要給他們成就,
20 因為那裡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
釋義
教會並非聖人與完人的團體,教會中也有罪人。但是,罪人也是弟兄姊妹,必須被當作弟兄姊妹來對待。犯罪的弟兄或姊妹對每一個教會成員而言,都是一份責任、一個使命。當然,情況也可能非常嚴重,不論一個單獨個人、或整體教會都無法幫助這人悔改。
教會和伯多祿一樣(參閱:瑪十六19)有權力綑綁或束縛團體中犯罪的成員。福音的經文並沒有清楚地說,這樣的判決是否是永久性的。但是不論這個段落或整部福音都有一個共同的、清楚的傾向:懲罰應該是最後一個嘗試,引領犯罪的弟兄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懲罰並非教會最後的手段。面對犯罪的、被逐出團體的弟兄或姊妹,教會團體應該在意識到沒有其他的方法帶領他們回頭改過時,更多多為他們祈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