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顯節前1月3日
星期一 2018年1月1日 天主之母節暨世界和平日 讀經一 讀經二 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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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生活在主內的,就不犯罪
讀經一:若壹二29, 三1-6
29 你們既然知道他是正義的,就該知道凡履行正義的,都是由他而生的。
1 請看父賜給我們何等的愛情,使我們得稱為天主的子女,而且我們也真是如此。世界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為不認識父。
2 可愛的諸位,現在我們是天主的子女,但我們將來如何,還沒有顯明;可是我們知道:一顯明了,我們必要相似他,因為我們要看見他實在怎樣。
3 所以,凡對他懷著這希望的,必聖潔自己,就如那一位是聖潔的一樣。
4 凡是犯罪的,也就是作違法的事,因為罪過就是違法。
5 你們也知道,那一位曾顯示出來,是為除免罪過,在他身上並沒有罪過。
6 凡存在他內的,就不犯罪過;凡犯罪過的,是沒有看見過他,也沒有認識過他。
釋義
凡是不認識耶穌基督的人,不會明白,所謂「我們是天主的子女」是什麼意思。誰若「履行正義」,就是「由他(天主)而生的」,這人就和那位「正義的」 ─ 基督 ─ 相似。天主的愛使我們成為祂的子女,也就是保祿所說的,成為「新的受造物」(格後五17)。
我們現在已經是「天主的子女」了,但是,眼前這只是一個開始:當我們「看見他(天主)實在怎樣」的時候,我們的天主子女的身份、我們和基督的相似性將要達到圓滿。天主子女的神聖性是個不斷成長的過程,成為越來越神聖。
與基督共融的身份和罪惡是不能共存的、彼此相互排除的。誰若犯罪,就是「違法」,就是假基督的行動與工程。沒有任何罪過是無傷大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