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九週 星期四

常年期 第九週(彌撒講道:請點選1請點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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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天主令你們到我家裡,好使小女撒拉和你結婚

讀經一:多六11、七1、9-14、八4-8

10  那時候,拉法厄爾天使和多俾亞進了瑪待,離厄克巴塔納已近,
11  辣法耳對少年人說:「多俾亞弟弟!」他答說:「我在這裡。」天使對他說:「今夜我們應住在辣古耳的家裡,他是你的親戚,他有一個女兒名叫撒辣。」

1  當他們進入厄克巴塔納時,多俾亞對天使說:「阿匝黎雅兄,請領我一直到我們的同胞辣古耳那裡去!」天使便領他到了辣古耳的家;他們看見他正坐在庭院門口,便先向他請安。他對他們說:「兄弟,歡迎!歡迎!祝你們安好!」隨後領他們進了自己的家。

9  沐浴潔身以後當入席用飯時,多俾亞對辣法耳說:「阿匝黎雅兄,請你向辣古耳請求,把我的妹妹撒辣許配給我!」
10  辣古耳聽了這話,便對少年人說:「今晚你吃喝快樂罷!親家,因為除你以外,沒有別人有權利娶我的女兒撒辣;同樣,除你以外,我也沒有權利把她嫁給別人,因為你是我的至親。但是,孩子,我必須把真情告訴你:
11  我已把她嫁過我們同胞中七個人,但是,他們都在當夜正接近她時死去了。但是,孩子,現今你吃喝罷!上主必要在你們中行事。」
12  多俾亞說:「若你不決定我的事,我在這裡也不吃,也不喝。」辣古耳對他說:「好!我決定按照梅瑟書上所規定的,把她嫁與你;她嫁與你也是上天命定的,所以 你娶你的妹妹罷!從今以後,你是他的哥哥,她是你的妹妹。從今天起,她永遠歸於你。孩子!盼望天上的大主今夜賜與你們幸福,在你們身上施行仁慈與平安!」
13  接著,辣古耳叫了自己的女兒撒辣來;她來到他跟前,他便握著她的手,遞給多俾亞說:「按照梅瑟書上的法律與規定,你娶她為妻罷!她已歸你所有,你領她平安到你父親那裡去,天上的大主必使你們平安順遂!」
14  於是又叫撒辣的母親拿出書卷來,寫了婚書,並寫下他們怎麼按照梅瑟法律的規定,把她嫁給他為妻,並蓋了印。此後,他們便開始吃喝。
15  辣古耳喚自己的妻子厄得納說:「妹妹,請你準備另一間房子,領她進去罷!」
16  她便照所吩咐的,到房裡去準備蓆榻,然後領她進去。這時她竟為她的女兒痛哭起來,隨後擦乾眼淚,向她說:
17  「女兒,你放心!願天上的大主使你變憂為喜。女兒,你放心罷!」她遂出去了。

4  人們出去以後,他們倆關上了房門。多俾亞便從床上坐起來,對她說:「妹妹,起來!我們一同祈禱,祈求我們的上主,在我們身上施行仁慈和保佑。」
5  她便起來,於是一起開始祈禱,祈求上主保佑他們;他便開始祈禱說:「我們祖宗的天主,你是應受讚美的!你的名號是世世代代應受頌揚的。諸天及你的一切造物,都應讚頌你於無窮之世。
6  是你造了亞當,是你造了厄娃作他的妻子,作他的輔助和依靠,好從他們二人傳生人類。你曾說過:一人獨處不好,我要給他造個相稱的助手。
7  上主,現在我娶我這個妹妹,並不是由於情慾,而是出自純正的意向。求你憐憫我和她,賜我們白頭偕老!」
8  他們互相答說:「阿們!阿們!」
9  隨後便睡了一夜。

New Icon釋義

托彼特打發自己的兒子多俾亞去瑪待城將自己寄存在朋友處的銀錢取回,多俾亞找到一位好心的陪伴者「阿匝黎雅」,但是這人在故事結束時介紹自己其實是天使「辣法耳」 (多十二15)。天主把人的歷史握入手中,祂為人安排婚姻,並親自引領人彼此接近。亞巴郎的天主、依撒格的天主和雅各伯的天主是生活的天主,而不是哲學家 的神。祂七次容許撒辣的丈夫去世;在七次新婚之夜,一個惡神殺害了她的七個丈夫。這是一個特殊時空下的思想與講述方式。不過,出自虔誠正直良心的祈禱能夠 感動天主,卻是一個超越時空的真理。根據猶太的美好傳統,在新婚之夜由丈夫領導祈禱,新娘簡短卻真誠的應和結束這個祈禱。這個新婚的故事沒有談論什麼「情 愛」感受;多俾亞在祈禱中關於婚姻所說的話,對今日讀者而言,或許也太過理性,甚至感到非常陌生。但是,卻真正帶來一個充滿祝福的幸福婚姻。


這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第一條相彷彿

福音:谷十二28-34 線上播放

有一個經師前來問耶穌說:「一切誡命中,那一條是第一條呢?」耶穌回答說:「第一條是:『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第二條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那經師對耶穌說:「不錯,師傅說得實在對:他是唯一的,除他以外,再沒有別的:應以全心、全意、全力愛他,並愛近人如自己,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耶穌見他回答得明智,便對他說:「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從此,沒有人敢再問他。

釋義

昨日的福音是耶穌和撒杜塞人辯論復活的問題,今天的福音繼續昨日的經文,內容由激烈的爭辯,轉換為師生般的問答:

一位經師從法律的角度問耶穌:「一切誡命中,那一條是第一條呢?」因為傳統的梅瑟法律到了耶穌時代已發展成613條具體的規條,其中248條是積極的,365條是消極的。

耶穌的回答帶領這位經師回到法律的最終精神。首先指出以色列子民的根本「信經」只有第一條:「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申六4-5)。無論「唯一的」是指天主的特質,或者是指天主與以民的關係,以色列人民回應「唯一」天主的方式就是「愛祂」,具體的行動就是照天主的命令為人處事。

耶穌又加上了「愛人」作為第二條誡命(肋十九18)。「愛人如己」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己之所欲,施之於人」。這兩條誡命其實就是同一條誡命,「愛天主」是每一個行為的動機,具體的外在表現就是愛近人、為近人服務。

這位經師贊同並重複耶穌所言,表示「愛天主、愛人」的誡命比禮儀祭獻更好。耶穌稱讚他「離天主的國不遠了」,只要他將所領悟的付諸實踐就必然達到天國。

反省

我的行事為人是為了取悅自己?還是令天主喜悅?

在大大小小的事上,我願犧牲自己,成全他人嗎?

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