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顯節後 星期六

主顯節後(彌撒講道:請點選1請點選2

1月6日 主顯節後星期一 讀經一 福音
1月7日 主顯節後星期二 讀經一 福音
1月8日 主顯節後星期三 讀經一 福音
1月9日 主顯節後星期四 讀經一 福音
1月10日 主顯節後星期五 讀經一 福音
1月11日 主顯節後星期六 讀經一 福音


我們無論向祂求什麼,祂必俯聽我們

讀經一:若壹五14-21

親愛的諸位:

14  我們對天主所懷的依恃之心就是:如果我們按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必俯聽我們。
15  我們既然知道:我們不拘向他祈求什麼,他會俯聽我們,我們也知道向他所祈求的,必要得到。
16  誰若看見自己的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應當祈求,天主必賞賜他生命:這是為那些犯不至於死的罪人而說的;然而有的罪卻是至於死的罪,為這樣的罪,我不說要人祈求。
17  任何的不義都是罪過,但也有不至於死的罪過。
18  我們知道:凡由天主生的,就不犯罪過;而且由天主生的那一位必保全他,那惡者不能侵犯他。
19  我們知道我們屬於天主,而全世界卻屈服於惡者。
20  我們也知道天主子來了,賜給了我們理智,叫我們認識那真實者;我們確實是在那真實者內,即在他的子耶穌基督內,他即是真實的天主和永遠的生命。
21  孩子們,你們要謹慎,遠避偶像!

New Icon釋義

今天的讀經是《若望壹書》的結尾,作者再次將整封書信中的關鍵思想一一提出,並部份將以補充。

誰若相信耶穌是天主子,就和天主共融,也絕對地信賴天主。信仰以及共融的反面就是罪。罪有很多種,這許許多多個別的罪,都可以得到寬恕,而且信仰團體必須為罪人祈禱。但是,也有一個獨特的罪,是所謂的「至於死的罪」。 《若望壹書》並沒有明白說明,這樣的罪到底是什麼意思。綜合新約整體概念,也許是指「相反聖神的罪」(谷三29),或者背叛信仰的罪(希六4-6)。但 是,若我們只留在《若望壹書》的脈絡中,這個獨特的罪應該是指那些使信仰團體的信仰遭受損害的人,也就是「假基督」們(若壹二18-19)。

最後,18-20節連續三次提到「我們知道」,藉這種方式作者在書信的最末再次強調基督徒相信的根本真理,並強調必須根據這樣的真理而生活。


新郎的朋友一聽見新郎的聲音,就非常喜樂

福音:若三22-30

此後,耶穌和門徒來到猶太地,同他們一起住在那裏施洗。那時若翰也在臨近撒林的艾農施洗,因為那裡水多,人們常來受洗。

那時,若翰尚未被投在監獄裏。若翰的門徒和一個猶太人,關於取潔禮發生了爭辯。他們便來到若翰前對他說:「辣彼!曾同你一起在約旦河對岸,你給他作證的那位,看,他也施洗;並且眾人都到他那裏去了。」若翰回答說:「人不能領受什麼,除非有天上的賞賜。你們自己可以給我作證,我曾說過:我不是默西亞,我只是被派遣作衪前驅的。有新娘的是新郎;新郎的朋友,侍立靜聽,一聽得新郎的聲音,就非常喜樂:我的喜樂已滿足了。他應該興盛,我卻應該衰微。」

釋義

在追求「自我實現」的今日,若翰所說的:「他應該興盛,我卻應該衰微。」(若三20)特別耐人尋味。

所謂「人比人氣死人」!若翰的門徒眼紅眾人都到耶穌那兒受洗,便向若翰抱怨。若翰門徒的態度(若三25-26)也反應出現代人的生活,不論教會內或教會外對於職務的競爭比較心態,可謂相當的普遍。若有「後來者」竄起,前輩常會企圖壓制,並且強調自己才是原始功臣。

若翰面對門徒的抱怨,呈顯了不喧賓奪主的氣度。他以三點回答:一、採用格言:「人不能領受什麼,除非有天上的賞賜。」(三27)二、轉向門徒:「你們自己可以給我作證」(三28;參閱:若一20、30、36);三、應用比喻:用了舊約中以色列子民是天主淨配的著名象徵(三29;參閱:依六一10;耶二2;歐二16-25)。耶穌是前來迎娶新娘的新郎,若翰宛如新郎的朋友,一聽到新郎前來迎娶以民,就歡欣踴躍。若翰的角色是給耶穌作證,「使他(耶穌)顯示於以色列」(一31),他為耶穌的成功而喜樂,因為他能功成隱退了;因此,若翰肯定地答覆門徒的抱怨:「他應該興盛,我卻應該衰微。」(30)

反省

若翰是基督徒的典範,因為他能夠為了福音的緣故捨棄他自己的成就感。我在從事福傳工作時,真正看重的是福音的傳播?抑或個人的成就呢?

我如何面對其他信仰團體比較興旺、富有活力的事實?

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