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期 第七週 星期四

復活期 第七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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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期第七週星期四

保祿在公議會受審

讀經一:宗二二30,二三6-11

那時候,千夫長願意知道,保祿為什麼被猶太人控告的實情,就解開他,並命令司祭長及全體公議會集合;隨後將保祿帶下來,叫他站在他們面前。

保祿一看出他們一部份是撒杜塞人,另一部份是法利塞人,就在公議會中喊說:「諸位仁人弟兄!我是法利塞人,是法利塞人的兒子,我是為了希望死者的復活,現在受審。」他說了這話,法利塞人和撒杜塞人便起了爭辯,會眾就分裂了。原來撒杜塞人說沒有復活,也沒有天使,也沒有神靈;法利塞人卻樣樣都承認。於是喧嚷大起,有幾個法利塞黨的經師起來力爭說:「我們在這人身上找不出一點過錯來;或者有神靈或天使同他說了話!」爭辯越來越大,千夫長怕保祿被他們撕裂,便命軍隊下來,把保祿從他們中間搶出來,帶到營裏去了。次夜,主顯現給保祿說:「你放心罷!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證,也該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證。」

釋義

保祿抵達耶路撒冷後,不多久就受猶太人攻擊、捉拿、捆綁、審判。作者交待完保祿三次旅行傳教之後,開始敘述保祿五次受審的經歷。第一次是在聖殿(二二),第二次即是本日經文的內容,保祿在公議會面前受審。

保祿在聖殿受審被抓,引起暴動,一位羅馬千夫長不得不出面處理,因此保祿被囚禁,從此鎖鏈一直沒有離開過他。在這次公議會的審訊,保祿知道在場的公議會成員各屬不同黨派,故藉此挑起他們之間的矛盾紛爭來轉移焦點,而公議會成員中的法利塞人認為保祿無罪,結果爭辯越來越激烈,千夫長怕保祿有事,只好再次將他帶離失控的現場。隔夜,主告訴保祿:「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證,也該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證。」表明主要差遣保祿到羅馬,並且向他保證必會安全抵達羅馬,好為祂的名作證。


使他們完全合而為一

那時,耶穌舉目向天,祈求說:「聖父,我不但為門徒祈求,而且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而信從我的人祈求。願眾人都合而為一!父啊!願他們在我們內合而為一,就如你在我內,我在你內,為叫世界相信是你派遣了我。我將你賜給我的光榮賜給了他們,為叫他們合而為一,就如我們原為一體一樣。我在他們內,你在我內,使他們完全合而為一,為叫世界知道是你派遣了我,並且你愛了他們,如愛了我一樣。父啊!你所賜給我的人,我願我在那裏,他們也同我在一起,使他們享見你所賜給我的光榮,因為你在創世之前,就愛了我。公義的父啊!世界沒有認識你,我卻認識了你,這些人也知道是你派遣了我。我已將你的名宣示給他們了,我還要宣示,好使你愛我的愛,在他們內,我也在他們內。」

釋義

今日的福音是「臨別贈言」的最後一段話,是耶穌「臨別祈禱」的結尾。耶穌為一切將因祂的名,相信、跟隨祂而進入教會的人祈求,這個祈禱的最終目的是使教會「完全的合而為一」,如同父和子在聖神內「合而為一」一樣。

耶穌把自己的「光榮」也賜給了人們,指出耶穌與教會共同分享一個生命,如同葡萄樹和葡萄枝共同有一個生命一樣(若十五1-8)。耶穌透過死亡與復活而得到光榮,祂的門徒必須和耶穌一樣,經過死亡與復活而得到光榮。

耶穌對最初的基督徒是啟示者,對最後的基督徒,仍是啟示者。因為耶穌與教會結合,父由於愛子就必愛他的教會,天父對子的愛必要滲透教會;所以耶穌祈求天父,使一切相信的人都體驗到「你愛我的愛,在他們內,我也在他們內。」

反省

信仰生活中,我是否注意到與教會「合一」的幅度?

我是否與耶穌一樣,生活在父的愛內?

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