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十一週 星期一

雙數年 常年期 第十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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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期第十一週  星期一

阿哈布霸佔納波特的葡萄園

讀經一:列上二一1-16

這事以後,依次勒耳人納波特在依次勒耳,靠近撒瑪黎雅王阿哈布的宮殿,有一個葡萄園。阿哈布對納波特說:「請將你的葡萄園讓給我,我可以用作菜園,因為離我的宮殿很近;我願拿一個更好的葡萄園來與你交換;或者,如果你認為好,我也可以照葡萄園的價值給你錢。」納波特回答阿哈布說:「上主決不許我將我祖先的產業讓給你!」阿哈布由於依次勒耳人納波特對他所說:「我決不將我祖先的產業讓給你」的話,便悶悶不樂地回到宮中,躺在床上,轉過臉去,不肯吃飯。他的妻子依則貝耳來見他,問他說:「你為什麼心裏這樣憂悶,連飯都不肯吃﹖」阿哈布回答說:「因為我對依次勒耳人納波特說:請將你的葡萄園按現價賣給我,或者如果你願意,我可以拿另一個葡萄園來與你交換;他卻回答說:我決不將我的葡萄園讓給你。」他的妻室依則貝耳對他說:「你真會統治以色列!只管起來吃飯,心情愉快,我必將依次勒耳人納波特的葡萄園交給你。」依則貝耳便以阿哈布的名義寫了一封信,蓋上君王的印章,送給與納波特同住一城的長老和官紳,信上寫道:「請你們宣布禁食,叫納波特坐上民眾的首位,然後再叫兩個流氓坐在他的對面,作證控告他說:納波特辱罵了天主和君王,你們應將他拉出城外,用石頭砸死。」那些與納波特同住在一城的長老和官紳,便照依則貝耳吩咐他們的,照她在送給他們的信上所寫的去行:宣布禁食,叫納波特坐上民眾的首位,兩個流氓前來坐在他的對面,當眾作證控告他說:「納波特辱罵了天主和君王。」眾人便將他拉出城外,用石頭砸死了。然後派人告訴依則貝耳說:「納波特已用石頭砸死了。」依則貝耳聽說納波特已用石頭砸死了,就對阿哈布說:「你起來,去佔領依次勒耳人納波特,先前不肯照現價賣給你的葡萄園,因為納波特已經不在了,已經死了。」阿哈布一聽說納波特死了,就起身下到依次勒耳人納波特的葡萄園,霸佔了那葡萄園。

釋義

以色列自撒羅滿王後,天下分為南國猶大和北國以色列。北國阿哈布王(主前874-852年)在位時,覬覦鄰近其宮殿的納波特的葡萄園,希望他能讓與、交換、或出售葡萄園給國王。依照梅瑟法律,土地原屬於上主,不應將自己的田地永遠出售給他人(肋二五23-28;戶三六7)。納波特因敬畏上主之故,沒有答應國王的請求,國王阿哈布因遭到拒絕而悶悶不樂。

阿哈布之妻依則貝耳皇后為了取悅其夫,私下假傳聖旨,聯絡和納波特同住一城的長老、官紳和流氓,以「辱罵天主和君王」之重罪誣陷納波特。阿哈布國王未阻止此事,就是默許其妻的作為,亦難咎其責。納波特同城的長老和官紳依照皇后的命令宣布嚴肅的「禁食」,為控告、補贖納波特辱罵天主、國王的重罪,最後以石頭打死他。

皇后依則貝耳將納波特置於死刑後,成功地讓阿哈布國王霸佔依次勒耳人納波特的葡萄園。阿哈布夫婦害死納波特,流人的血,強佔不義的土地,行了天主視為惡的事。

反省

我是否真實面對自己的良心?在我心中有時是否充滿許多的貪欲?

對於非法、非份、不義的利益、金錢,我有沒有拒絕的勇氣?


那時,耶穌對門徒們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卻對你們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那願與你爭訟,拿你的內衣的,你連外衣也讓給他。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求你的,就給他;願向你借貸的,你不要拒絕。」

釋義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原本的意思為「只單單以眼還眼」,是猶太社會為了限制暴力與遏止對報復的飢渴,保護團體中的弱小者而定的法律,強調人們在交往時應遵守嚴格的正義原則,排除私人毫無節制的報復。

耶穌則教導門徒(和日後的基督徒)超越法律的正義。所謂「有人打你的右臉,你把左臉也轉給他」,就是要遭受迫害者打破惡與暴力的循環,以寬恕與原諒而使對方有所改變。至於「有人強迫你走上一千步,同他走兩千步吧!」則是要基督徒化被動為主動,讓天主的善日日在我們內得到展現。「凡有求於你的,就給他;也不要拒絕那想跟你借錢的人」,說明前來借貸者多是貧窮的人,只要我們有能力借人,就不要藉故推辭,應學習以歡喜甘願的付出愛心、關懷弟兄姊妹的急需。

反省

我如何面對那些曾經傷害過我的人?是找機會報復?或者另有更合乎基督精神的方法態度?

我願不願意化被動為主動,先走一步,為我不喜愛、甚至厭惡的人提供一些服務?

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