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三週 星期二

常年期 第三週
星期一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二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三 讀經一 福音
星期四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五 讀經一 福音
星期六 聖母獻耶穌於聖殿 讀經一 讀經二 福音


我們就是因這旨意,藉耶穌基督的身體,

一次而為永遠的祭獻,得到了聖化。

讀經一:希十1-10

弟兄們:法律既然只有未來美物的影子,沒有那些事物的真相,所以總不能因著每年常獻的同樣犧牲,使那些願意親近天主的人得到成全;因為,如果那些行敬禮的 人,一次而為永遠潔淨了,良心不再覺得有罪了,祭獻豈不就要停止嗎?可是,正因這祭獻才使人每人年想起罪過來,因為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斷不能除免罪過。為此 基督一進入世界便說:『犧牲與素祭,已非你所要,卻給我預備了一個身體;全燔祭和贖罪祭,已非你所喜,於是我說:看,我已來到!關於我,書卷上已有記載: 天主!我來為承行你的旨意。』前邊說:『祭物和素祭,全燔祭和贖罪祭,已非你所要,已非你所喜;』這一切都是按照法律所奉獻的;後邊他說:『看,我已來 到,為承行你的旨意』;由此可見,他廢除了那先前的,為要成立那以後的。我們就是因這旨意,藉耶穌基督的身體,一次而為永遠的祭獻,得到了聖化。

釋義(彭龍英

本日讀經,說明為何「藉耶穌基督的身體,得到了聖化」。首先,提及法律,就如同地面上的帳幕,永遠只是「未來美物的影子,不是本物的真相」。當作者論及法 律,都是指向梅瑟法律講到有關獻祭的條例和規定。影子、模型都是指涉地面上的;而基督的獻祭才是天上的、本體的、真正的。相對於西乃山盟約,梅瑟留下獻祭 的條例,叫以色列百姓年年要獻祭,這只能使人想起自己有罪,通過贖罪祭獻,並不能真正被潔淨。所以,作者認為,「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斷不能除免罪過」。在法 律下獻上動物的犧牲,只是滿足了外在的需求,並不能叫獻祭的人得到聖化。

天主指示的祭獻條例是要人贖罪,贖罪的目的是要人遵行祂的旨意,不再重蹈覆轍,可惜人民錯把獻祭當作賄賂良心、自我欺騙,視作犯罪的護身符,所以,天主無法忍受他們的祭物。

基督道成肉身進到世界,祂的一切生活與工作,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按天父的旨意去顯明天父。唯有藉著耶穌基督一次獻上祂的身體為祭物,我們被聖化了,使我們能立志效法祂,將自己的身體(全人)為天主父所用,承行主旨。

誰奉行天主的旨意,

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親

福音:谷三31-35

那時候,耶穌的母親和他的兄弟們來了,站在外邊,派人到他跟前去叫他。那時,群眾正圍著他坐著,有人給他說:「看,你的母親和你的兄弟在外邊找你。」耶穌 回答他們說:「誰是我的母親和我的兄弟?」遂環視他周圍坐著的人說:「看,我的母親和我的兄弟!因為誰奉行天主的旨意,他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親。」

釋義

本日的福音中出現馬爾谷福音中著名的的「三明治」敘述手法:作者在敘述一個事件〈谷三20-21〉的過程中,插入另外一個場景〈谷三22-30:耶穌賴魔王驅魔〉,然後再度回到開始的行動。

因此,今天福音的內容應該接在谷三21之後:耶穌的家人「…出來要抓住他,因為他們說:『他瘋了!』」。當他們來到了耶穌那裡時,卻被群眾擋住,因此「站 在外邊,派人到他跟前去叫他。」我們可以合理的瞭解他們是叫耶穌跟他們回家。我們可以說這是耶穌家人出於人性親情的合理行動。

但耶穌的反應則是令人驚訝的,他在奉行天主旨意與親情之間做出了一個明確的分別。耶穌說「誰奉行天主的旨意,他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親。」而他自己也為 奉行天父的旨意而未曾聽從家人的勸阻。耶穌的行動,告訴人們誰是他的(天主的)真親屬,他強調:人和天主的關係並非建立在血緣上,而是建立在聽從天主聖言 之上。

反省

我曾經面對過兩難的局面嗎?我內心真實而寶貴的情感,曾經反倒成為自己或別人跟隨天主的阻礙嗎?

奉行天主的旨意對我而言是否是最重要的事?我如何將我的各種感情委順並結合在奉行天主旨意的意願之中?

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