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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紀 | Refer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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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主對亞郎說:「你和你的兒子,連你的家族,應與你共同對聖所負責;你和你的兒子,應對司祭職負責。 | 則 44:15希 7:25-28 |
2你也要令你家族的眾兄弟,──肋未支派,與你一同前來;他們應協助你,服事你;當你和你的兒子在約幕前供職時, | |
3他們應照料你和全帳幕的事務,但不應接近聖所的器皿和祭壇,不然他們該死,連你們也該死。 | |
4他們協助你照料會幕的事務,作會幕的各種勞役,俗人不可接近。 | 3:10 |
5你們應照料聖所和祭壇的事務,免得義怒降在以色列子民身上。 | |
6是我由以色列子民中,選拔了你們的兄弟肋未人,交給你們當作獻於上主的人,為給會幕服務。 | 厄上 2:43 |
7至於你和你的兒子,在有關祭壇和帷幔以內的一切事上,應留心盡你們司祭的職務;你們應獻身於我賜予你們的司祭職務。俗人若敢近前,必處死刑。」 | 出 26:331:51 |
8上主又對亞郎說:「看,我託你照管獻於我的獻儀,即凡以色列子民祝聖於我的,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作為應得之物,這是永久的權利。 | 肋 6:7申 18:3則 44:29-30編下 31:6 |
9火祭中所剩餘的至聖之物都屬於你;凡他們獻於我的素祭,或贖罪祭,或贖過祭的祭品,都是至聖之物,都應屬於你和你的兒子。 | |
10你們應在至聖之處分食,凡是男子都可以吃;你應視為聖物。 | |
11此外歸於你的尚有:凡以色列子民行搖禮所獻的祭品,我都賜給你,你的兒子和與你尚在一起的女兒:這是永久的權利;凡你家內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 出 29:24 |
12凡最好的油、酒和五穀,作初熟之物獻給上主的,我都賜給你。 | 申 26:2多 1:7德 45:25 |
13凡他們地中的一切出產,作初熟之物獻給上主的,都屬於你;凡你家內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 |
14凡以色列中照禁物法所獻之物,都屬於你。 | |
15凡動物中應獻於上主的開胎的首生者,不論是人是獸,都屬於你;但你應叫人贖回首生的人,和首生的不潔之獸。 | 出 13:12 |
16關於贖價,為一月以上的,你應叫人依所定的估價,照聖所的衡量,交五『協刻耳』銀子。(每一『協刻耳』為二十『革辣』。) | |
17但是牛或綿羊或山羊的首生者,卻不可令人贖回,因為是聖的;你應將牠們的血灑在祭壇上,將脂肪焚化成煙,作為悅樂上主馨香的火祭。 | |
18至於牛羊的肉卻歸於你,就如搖過的胸脯和右腿歸於你一樣。 | |
19凡是以色列子民奉獻與上主為聖物的祭品,我都給你和你的兒子,以及同你尚在一起的女兒:這是永久的權利,這是在上主前,與你的後裔所訂立的永久不變的鹽約。」 | 瑪 5:13肋 2:13 |
20上主對亞郎說:「在你們的土地中,你不可有產業,在他們當中,也不得有屬於你的份子;在以色列子民中,我是你的份子,你的產業。 | 26:62; 35:2申 10:9蘇 13:14則 44:28厄下 10:38德 45:27 |
21至於肋未的子孫,我將以色列人的什一之物給他們做產業:這是為酬報他們在會幕內所服的勞役。 | 申 14:22 |
22免得以色列子民接近會幕,負罪死亡; | 出 19:22 |
23因此只有肋未人准在會幕內服役,應負全責。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是一條永久的條例:肋未人在以色列子民中不應佔有產業, | |
24因為我把以色列子民獻給上主的什一獻儀,給了肋未人作為產業;所以我對他們說:他們在以色列子民中,不應佔有產業。」 | 厄下 10:38 |
25上主訓示梅瑟說: | |
26「你告訴肋未人說:幾時你們由以色列子民中,取得了我賜予你們作為產業的什一之物,你們應由這什一之物中,取十分之一獻給上主, | 申 14:2231:47厄下 10:39; 12:47 |
27這算是你們的獻儀,好似禾場上的新糧和榨房中的新酒。 | |
28這樣你們也由以色列子民所收的一切什一之物中,取一份獻給上主作獻儀,應將這獻與上主的獻儀,交給亞郎大司祭。 | |
29由你們所得的一切獻儀中,應取出獻於上主的一切獻儀,且應取出最好的來,獻作應祝聖的一份。 | |
30你再對他們說:幾時你們奉獻了其中最好的一份,其餘的為你們肋未人就如禾場上和榨房內的出品, | |
31你們和你們的家人,可在任何地方分食,因為這是你們在會幕內服役所得的報酬。 | |
32如果你們奉獻了其中最好的一份,就不致於有罪;你們不應褻瀆以色列子民的祝聖之物,免遭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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