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_5_Ch_19_leviticu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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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ious | 肋未紀:Chapter 19 | Next |
肋未紀 | Refer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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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主訓示梅瑟說: | |
2「你告訴以色列子民全會眾說:你們應該是聖的,因為我,上主,你們的天主是聖的。 | 11:44-45瑪 5:48伯前 1:16 |
3你們每人應孝敬母親和父親,應遵守我的安息日。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 出 20:1219:30; 26:2出 20:8 |
4你們不要歸依偶像,也不要為自己鑄造神像: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 出 20:4f |
5若你們給上主祭獻和平祭,要奉獻可蒙受悅納的。 | 3 |
6祭肉,應在你們祭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盡;有剩下的,到第三天應用火燒了。 | |
7若還有人在第三天吃,這肉已不潔,必不蒙悅納。 | 7:18 |
8那吃的人,必負罪債,因為他褻瀆了上主的聖物;這人應由民間剷除。 | |
9當你們收割田地的莊稼時,你不可割到地邊;收穫後剩下的穗子,不可再拾。 | 23:22申 24:19-22盧 2:2 |
10葡萄摘後不應去搜;葡萄園內掉下的,不應拾取,應留給窮人和外方人: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 |
11你們不要偷竊,不要欺詐,不要彼此哄騙; | 出 20:15申 24:7; 25:13 |
12不要奉我的名妄發虛誓,而褻瀆你天主的名字:我是上主。 | 出 20:16申 19:16-21 |
13你不要欺壓剝削你的近人,傭人的工錢不可在你處過夜,留到第二天早晨。 | 多 4:14德 34:26瑪 20:8雅 5:4 |
14不可咒罵聾子;不可將障礙物放在瞎子面前;但應敬畏你的天主:我是上主。 | 申 27:18箴 17:5 |
15審判時,你們不要違背正義;不可袒護窮人,也不可重視有權勢的人,只依正義審判你的同胞。 | 出 23:3申 1:17德 7:6猶 16 |
16不可去毀謗你本族人,也不可危害人的性命:我是上主。 | 出 23:1雅 4:11 |
17不可存心懷恨你的兄弟,應坦白勸戒你的同胞,免得為了他而負罪債。 | 瑪 18:15 |
18不可復仇,對你本國人,不可心懷怨恨;但應愛人如己:我是上主。 | 瑪 19:19谷 12:31路 10:27若 13:34瑪 5:43; 22:39羅 13:9 |
19你們應遵守我的法令:不可使你的家畜與不同類的配合;一塊田內,不可播上不同的種子;用兩種線織成的衣服,不可穿在你的身上。 | 申 22:9-11 |
20若人同已許配於人,尚未贖回,或沒有獲得自由的婢女同寢,應受處罰,但不該死,因為她還沒有自由。 | |
21但是,這人卻應把一隻贖過祭的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獻給上主,作為他的贖過祭。 | |
22司祭用這贖過祭的公綿羊,在上主面前,代他為他所犯的罪行贖罪禮;他犯的罪方可得赦。 | |
23幾時你們進了那地方,栽種了什麼果樹,樹上的果子,你們應視為不潔;三年以內為你們算是不潔,不可以吃; | |
24到第四年,結的一切果實都是聖的,應作讚頌上主的禮品; | |
25到第五年,才可以吃樹上結的果實,使樹為你們增加出產: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 |
26你們不可吃任何帶血的食物,不可占卜,不可念咒; | 17:10-14申 18:10-12 |
27不可將兩邊的頭髮剃圓;兩邊的鬍鬚,也不可修剪。 | 申 14:1 |
28不可為死者割傷你們的身體,也不可在你們身上刺花紋:我是上主。 | |
29不可褻瀆你的女兒,令她賣淫,免得這地方成為淫場,充滿淫亂。 | |
30應遵守我的安息日,應敬畏我的聖所:我是上主。 | 則 22:8 |
31不可去探詢亡魂,亦不可尋問占卜者,而為他們所玷污: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 20:6, 27申 18:11撒上 28:7 |
32在白髮老人前,應起立;對老年人要尊敬,應敬畏你的天主:我是上主。 | 約 29:8智 2:10德 8:7弟前 5:1 |
33若外方人在你們的地域內,與你住在一起,不可欺壓他; | 出 22:20 |
34對與你們住在一起的外方人,應看作你們中的一個同鄉,愛他如愛你自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做過外方人: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 則 47:22 |
35在審斷度、量、衡上,不可不公平; | 申 25:13-16依 10:1-2則 45:10亞 8:5 |
36天秤、法碼、升、勺,都應正確。我是領你們出離埃及地的上主你們的天主。 | |
37你們應遵守我的一切法令和我的一切規定,一一依照執行:我是上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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