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_5_Ch_18_leviticu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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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ious | 肋未紀:Chapter 18 | Next |
肋未紀 | Refer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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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主訓示梅瑟說: | |
2「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 |
3你們不要仿效你們住過的埃及地的習慣,也不要仿效我正要領你們去的客納罕地的習慣,不要隨從他們的風俗; | 22:31-33詠 106:35則 20:7出 23:23-24 |
4應執行我的規定,遵守我的法令,依照遵行: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 |
5你們應遵守我的法令和規定;遵守的人必因此獲得生命:我是上主。 | 申 4:1厄下 9:29則 20:11; 20:21路 10:28羅 7:10; 10:5 |
6你們中任何人不可親近任何血親,去揭露她的下體:我是上主。 | |
7你不可揭露你父親的下體和你母親的下體:她是你的母親,不可揭露她的下體。 | 則 22:10 |
8你父親妻子的下體,你不可揭露,那是你父親的下體。 | 申 23:1; 27:20申27:22格前 5:1 |
9你姊妹的下體,不論她是你父親的女兒,或你母親的女兒,或在家生的,或在外生的,你不可揭露她們的下體。 | 則 22:11 |
10你兒子的女兒,或你女兒的女兒的下體,你不可揭露,因為她們的下體是你的下體。 | |
11你不可揭露你父親妻子的女兒的下體,因為她是你父親所生的,是你的姊妹,你不可揭露她的下體。 | |
12你父親姊妹的下體,你不可揭露,因為她是你父親的骨肉。 | |
13你母親姊妹的下體,你不可揭露,因為她是你母親的骨肉。 | |
14你父親兄弟的下體,你不可揭露,也不可親近他的妻子;她是你的叔伯母。 | |
15你兒媳的下體,你不可揭露。她是你兒子的妻子,你不可揭露她的下體。 | 則 22:11 |
16你兄弟妻子的下體,你不可揭露;那是你兄弟的下體。 | |
17你不可揭露了一女人的下體又揭露她女兒的;不可娶她兒子的女兒,或她女兒的女兒,揭露她的下體,她們都是她的血親:這是醜行。 | 20:17申 27:23 |
18你不可娶一女人又娶她的姊妹,做她的情敵,在她活著的時候,揭露她姊妹的下體。 | |
19女人在月經不潔期中,你不可接近,揭露她的下體。 | |
20你近人的妻子你不可與她同寢,為她所沾污。 | 則 22:11; 33:26;22:10 |
21你不可使你任何一個子女經火祭獻給摩肋客,亦不可褻瀆你天主的名:我是上主。 | 20:2-5列下 16:3依 57:5, 9米 6:7 |
22你不可與男人同寢,如同與女人同寢一樣:這是醜惡行為。 | |
23你不可與任何獸類同寢,為牠所淫污;女人亦不可委身與走獸,同牠交合:這是逆性邪惡。 | 申 27:21 |
24你們不可以任何這樣的事玷污自己,因為這些民族以這一切事玷污了自己,我正要由你們面前將他們驅逐; | 厄上 9:11 |
25甚至連這地也玷污了,所以我必追究這地上的罪惡,使這地吐棄地上的居民。 | |
26至於你們,應遵守我的法令和規定;不論是本地人,或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方人,這樣醜惡的事,一件也不許做, | |
27因為在你們以前住在這地上的人,做過這一切醜惡的事,玷污了這地方。 | |
28希望這地不因你們而再受到玷污,將你們吐棄,如同吐棄了你們以前的民族。 | |
29因為,凡做任何一件這樣醜惡的事的,這樣的人,都應由民間剷除。 | 格前 5:2 |
30所以你們應遵守我的禁令,不可仿效你們以前的人所有的醜惡風俗,免得因此受到玷污: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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