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紀:Chapter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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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主訓示梅瑟說:
2「你吩咐以色列子民說:你們應在規定的時期內,準時將獻給我的供物──我的食品,焚化為中悅我的馨香火祭獻給我。
3你對他們說:這是你們應獻給上主的火祭:每天應獻兩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做日常的全燔祭:
4早上獻一隻,傍晚獻一隻;
5還應獻十分之一『厄法』細麵,調上四分之一『辛』榨得的油,作為素祭。
6這是在西乃山上規定應行的日常全燔祭,作為獻與上主的馨香火祭。
7此外,為每隻公羔羊,應奠上四分之一『辛』的酒:這是在聖所內向上主獻的醇酒祭。
8傍晚應獻另一隻公羔羊、素祭和奠祭,如早晨所獻的一樣,作為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
9安息日,應獻兩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十分之二『厄法』油調的細麵,當作素祭;還有同獻的奠祭。
10這是每安息日,除日常的全燔祭和奠祭外,應獻的安息日全燔祭。
11每月初一,應給上主獻一全燔祭:即公牛犢二頭,公綿羊一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七隻。
12為每頭公牛犢同獻的素祭,是十分之三『厄法』油調的細麵;為每一隻公綿羊同獻的素祭,是十分之二『厄法』油調的細麵;
13為每隻公羔羊同獻的素祭,是十分之一『厄法』油調的細麵:這是馨香的全燔祭,是獻給天主的火祭。
14此外尚有奠祭:為每頭公牛犢奠半『辛』酒,為每隻公綿羊奠三分之一『辛』,為每隻公羔羊奠四分一『辛』:這是一年內,每月初一應獻的全燔祭。
15除日常的全燔祭和同獻的奠祭外,還應獻給上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16正月十四日是上主的逾越節,
17這月十五日是慶日,七天之內應吃無酵餅。
18第一日應召開聖會,一切勞工都不許做。
19應獻給上主作火祭的全燔祭,是兩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和七隻一歲的公羔羊,全應是無瑕疵的。
20至於同獻的素祭,應是油調的細麵:為每頭公牛犢獻十分之三『厄法』,為每隻公綿羊獻十分之二『厄法』;
21至於那七隻公羔羊,為每隻獻十分之一『厄法』。
22此外,還應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
23除早晨應獻的日常全燔祭外,還應奉獻這些祭品。
24七天之久,每天都應奉獻這樣的祭品,給上主作為馨香火祭的食品;應獻的日常全燔祭和同獻的奠祭在外。
25到第七日再召開聖會,一切勞工都不許做。
26在初熟節,即七七節內,給上主獻薦新的素祭時,應召開聖會,一切勞工都不許做。
27你們應獻給上主馨香的全燔祭,即二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的公羔羊;
28至於同獻的素祭,是油調的細麵:為每頭公牛犢獻十分之三『厄法』,為每隻公綿羊獻十分之二『厄法』;
29至於那七隻公羔羊,為每隻獻十分之一『厄法』。
30此外,還應獻一隻公山羊,為你們贖罪。
31除日常全燔祭和同獻的素祭外,還應獻這些無瑕疵的祭品和同獻的奠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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