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和平祭禮儀

第三章 和平祭禮儀

和平祭所需的物品猶如第一章有關全燔祭的規定,有牛犧牲和平祭(1–5節);羊犧牲和平祭(6–16節);最後一節是血與脂肪的禁令(17節)。所以和平祭所奉獻的也是大小兩樣不同的家畜,與全燔祭不同的地方,是這裡不再分牝牡,只要是無殘缺瑕疵的家畜,就可以用來當作和平祭獻於天主。前面所提過的全燔祭,其祭品卻必須是公牛或公羊才可以,是以規定比較嚴格。

經文

1. 若有人奉獻和平祭,如所獻的是牛,應在上主面前獻一頭無瑕的的公牛或母牛,
2. 先按手在犧牲頭上,後在會幕門口宰了;亞郎的兒子司祭們,將血灑在祭壇四周。
3. 由和平祭犧牲中,應取出獻與上主作火祭的是:遮蓋內臟的脂肪,和貼在內臟上所有的脂肪,
4. 左右兩腎和兩腎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兩腎一起取出的肝葉。
5. 亞郎的兒子們應將這一切放在祭壇上的柴火上,同全燔祭犧牲一起焚燒,作為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
6. 若有人給上奉獻一隻羊作和平祭犧牲,應奉獻一隻無瑕的公羊或母羊。
7. 如果奉獻一隻綿羊作犧牲,應將牠牽到上主面前,
8. 先按手在犧牲頭上,後在會幕前宰了;亞郎的兒子將血灑在祭壇四周。
9. 那人由和平祭犧牲中應取出脂肪作獻與上主的火祭:即靠脊骨割下的整個肥尾,遮蓋內臟的脂肪,貼在內臟上所有的脂肪,
10. 左右兩腎和兩腎上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兩腎一起取出的肝葉。
11. 司祭應將這一切放在祭壇上焚燒,有如食物,作為獻與上主的火祭。
12. 如果奉獻的祭品是一隻山羊,應將牠牽到上主前,
13. 先按手在犧牲頭上,後在會幕前宰了;亞郎的兒子們將血灑在祭壇四周。
14. 那人由這犧牲中應取出獻與上主作火祭的是:遮蓋內臟的脂肪,貼在內臟上所有的脂肪,
15. 左右兩腎和兩腎上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兩腎一起取出的肝葉。
16. 司祭應將這一切放在祭壇上焚燒,有如食物,作為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
17. 一切脂肪應歸於上主。凡是脂肪和血,你們都不可吃:這為你們世世代代,在你們任何所居之地,是一條永久的法令。」

和平祭是一種私人的敬禮,故此在地位和價值上比全燔祭要稍次一等,因為全燔祭固然也可以作為私人的祭禮來奉獻,但它主要是為了全體百姓的利益而奉獻的公共祭獻。和平祭的目的要者不外是:其一感謝天主所賜予的恩惠,故此也稱為感恩祭;其二還願的祭禮。有時也是為同天主重新建立友好和平的關係,重新獲得天主的眷顧和愛護。它與全燔祭最大的差別,是所用的祭品,不論是牛或羊,可以公母不論;此外並不是將全部祭品焚燒淨盡,而只是將它的脂肪部份當作祭品焚燒,其他的大部份則留下,使司祭和祭獻的人分取食用,坐席慶祝,共同歡樂。既然全燔祭是將全部犧牲獻於天主,而和平祭卻不然,這就是和平祭向來被視為次等祭獻的原因。當然這與它是個人私下所奉獻的祭禮也不無關係。但事實上也並不是一切的和平祭都是私下奉獻,至少在一個機會上,應向上主奉獻公共的和平祭獻,就是在五旬節上司祭要代替全體百姓向上主獻上和平祭(肋二三19)。既然它主要是私人祭獻,所以對和平祭的舉行沒有嚴格的規定,似乎是百姓可以隨心所欲作出奉獻或者不奉獻的決定,但也有一個例外,就是獻身者還願時,必須奉獻和平祭(見戶六14, 17, 18)。

和平祭的禮儀按牲畜大小之不同,亦各有些許區別,祭牲可能是一隻牛,一隻羔羊或山羊。但是不論牲畜大小,總應將牠的血傾流在祭台周圍,又要將牠的脂肪在祭台上焚燒,這是一成不變的規定。故此和平祭亦被稱為「中悅上主的馨香的火祭」(5節)。除了牲畜的血和脂肪之外,其他部份由司祭和獻祭的人分食。司祭有權領取一部份祭肉作為服務的報酬,和維持家計的收入。獻祭的人則可以邀請自己的家人、親戚和朋友來共同坐席宴飲,分食祭肉。盡可能當天吃完,如果當天吃不完,第二天還可以再吃;但不可留到第三天,免得腐爛(肋七11, 12)。大致說來,宰殺和平祭的禮儀,與全燔祭無太大的區別。首先奉獻者要在牲畜頭上行按手禮,之後便在會幕門口將祭牲殺死,司祭將收集起來的牲血傾倒在祭台周圍,奉獻於天主。此外要將牲畜的脂肪取出焚燒作為祭品,奉獻天主,就是將「遮蓋內臟的脂肪,和貼在內臟上所有的脂肪,左右兩腎和兩腎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兩腎一起取出的肝葉」(3, 4節 七29, 30)。但是這個分取脂肪的工作,應是奉獻者份內的事,司祭的職務是將分割出來的脂肪部份放在祭台上焚燒。梅瑟還嚴格的規定了,不准以民吃食任何牛羊的脂肪,因為這是應歸於天主的部份;「不論誰,若吃了能獻於上主作火祭的牲畜的脂肪,吃的人就應由民間剷除」(肋七25)。梅瑟作出如此嚴格的規定是有其背景的。首先我們知道度過半遊牧生活的以民,除了牲畜的肥油脂肪之外,沒有其他的油脂可以吃食,故此他們皆非常重視動物的脂肪部份,視為人體所非常需要的珍品。於是梅瑟基於其宗教的熱誠,規定將這珍品奉獻給天主。這在目前來說則將毫無意義了,因為現在人們盡力躲避吃肥油和肥肉,以免損害健康,另一方面現在各種植物油充斥市場,脂肪肥油再也不是珍品。此外因為要將祭品焚燒奉獻於上主,而牛羊最易燃燒的部份是牠的脂肪,此亦是規定將脂肪獻於上主的原因之一。

前面說過,獻祭的人要將一部份剩肉送給司祭當作報酬。這裡也有一定的規則,不是隨意割下一塊來送給司祭便可以,也不是將祭肉伸手送給司祭就算了事。首先司祭應得的部分是牲畜的胸脯和後右腿。在送胸脯的時候要先行遙祭之禮,就是將胸脯的肉拿在手中,走向祭台前,再前後左右的搖晃一番,交給司祭。然後再將右後腿拿在手中,走向祭台前將腿肉舉舉落落之後,交給服務的司祭。這個禮儀非常有意義,它使司祭知道,他所接受的禮品和恩賜是從天主而來的(肋七28–36)。為甚麼要將胸脯和右後腿送給司祭?這當中也有其特殊的理由存在:因為胸脯是保護牲畜生命的主要部份,心和內臟的屏障;後右腿按古東方人的觀念是最可口及富於營養的部份。巴比倫的司祭亦有權獲得牲畜的這兩個部位。其他剩下的一切全歸於奉獻的人所有,他要視之為天主所賞賜的恩物,因為這是祭肉。按撒上二15記載,司祭所接受的是已經煮熟的上述兩塊祭肉。

以上所述是有關以牛犢作和平祭的禮儀。如果用較小的家畜諸如山羊或綿羊來作祭牲,其禮儀與前者大同小異。不同的地方是,牛是大塊頭的牲畜,其肉很多,故可以拿回家中去吃,吃不完可以多請人來幫忙吃。被請的人皆不應拒絕,因為是吃不能長久保存的祭肉。第一天吃不完,第二天還可以再吃,到了第三天如果還有剩餘,則不准再吃,要用火燒盡(肋七35, 36)。但如果是一隻山羊,則可以利用剩餘的祭肉,在聖所的庭院內,就地舉行宴會。這個宴會具有非常大的象徵意義,在這裡天主自己好似就是擺設宴席的主人,天主自己用人民所奉獻於自己的祭肉來供養奉獻祭品的人及其親友家人。在這個宴席上充滿了歡樂的氣氛,因為是同天主聯歡的宴飲。人們且吃且唱,吃完了再起來跳舞歡樂(出三二6)。梅瑟法律為了使百姓有自己家庭的私下同上主歡樂的機會,故意將和平祭作成是私人感恩還願的祭獻。而在公共的大節日上,除了前面所說的,獻身者及五旬節的和平祭之外,奉獻和平祭的規定,可說是絕無僅有的。在五旬節上應代替百姓向上主奉獻兩隻羔羊,作為和平祭(肋二三19);獻身於主的人在滿了願期之後,要奉獻還願的和平祭,獻上一隻山羊(戶六15, 17, 18)。

在以民君主政權時代,尤其是在達味及撒羅滿執政的昇平時代,每當有盛大的節日,總有成千上萬的百姓,前往耶路撒冷去朝拜上主。國王為了向百姓表示好感,與民同樂,例常出資購買大批的牛羊,當作和平祭奉獻,讓百姓盡情與上主聯歡,享受豐盛的祭肉大餐(見撒下六18, 19 列上八62, 63)。聖經上說撒羅滿奉獻了兩萬兩千頭牛,十二萬隻羊,作為和平祭。這當然是言過其實的說法,不必按字面解。總之和平祭自始便充滿了家庭的喜樂氣氛是不容置疑的。申命紀一方面在強調耶京是祭獻天主的惟一合法地點之餘,也勸勉百姓要盡力保持和平祭的家庭氣氛,並要在幾種機會上,向窮苦人表示好感,大家同樂:「在那裡你和你們的家屬,應在上主你們的天主面前宴會歡樂,因為上主你們的天主祝福了你們的一切事業……你們和你們的兒女、僕婢、以及在你們城鎮裡的肋未人,都應在上主你們的天主面前一同歡樂」(申十二7–12)。在這裡作者雖沒有明言,但他一定想到了他念念不忘的孤兒、寡婦、窮人和行旅(申十六11)。尤其這些人應在祭獻和平行的節日上,被請去參加宴席,大家聯歡同樂。這在外表上多少有點相似台灣盛行的大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