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紀 Numbers

 

戶籍紀

Numerus (Numbers) 共 36 章

 

上編 西乃山下起程的準備(1-10)

第一章

調查戶口

  1. 以色列人出埃及國後第二年二月一日,上主在西乃曠野於會幕內訓示梅瑟說:「
  2. 你們要依照以色列子民的宗教和家系,統計全會眾的人口,把男丁的姓名都一一登記。
  3. 在以色列中,凡二十歲以上能上陣作戰的,你和亞郎要一隊一隊地統計。
  4. 每一支派有一人同你們合作,他們都是各宗族的族長。
  5. 那協助你們的人名如下:勒烏本支派,是舍德烏爾的兒子厄里族爾;
  6. 西默盎支派,是族黎沙待的兒子舍路米耳;
  7. 猶大支派,是阿米納達布的兒子納赫雄;
  8. 依撒加爾支派,是族阿爾的兒子乃塔乃耳;
  9. 則步隆支派,是赫隆的兒子厄里雅布;
  10. 若瑟的兩個兒子:厄弗辣因支派,是阿米胡得的兒子厄里沙瑪;默納協支派,是培達族爾的兒子加默里耳;
  11. 本雅明支派,是基德敖尼的兒子阿彼丹;
  12. 丹支派,是阿米沙待的兒子阿希厄則爾;
  13. 阿協爾支派,是敖革蘭的兒子帕革厄耳;
  14. 加得支派,是勒烏耳的兒子厄肋雅撒夫;
  15. 納斐塔里支派,是厄南的兒子阿希辣。」
  16. 這些人是由會眾中選出來的,都是他們宗族的領袖,以色列的千夫長。
  17. 梅瑟和亞郎就帶著這些提名派定的人,
  18. 於二月一日召集了全會眾,人都依照宗族和家系登了記,由二十歲以上的,都一一將姓名登了記。
  19. 上主怎樣吩咐了梅瑟,梅瑟就怎樣在西乃曠野統計了他們。
  20. 以色列的長子勒烏本子孫的後裔,依照宗族和家系,二十歲以上,凡能上陣作戰的男子,都一一將姓名登了記;
  21. 勒烏本支派登記的,計有四萬六千五百。
  22. 西默盎子孫的後裔,依照宗族和家系,二十歲以上,凡能上陣作戰的男子,都一一將姓名登了記,
  23. 西默盎支派登記的,計有五萬九千三百。
  24. 加得子孫的後裔,依照宗族和家系,二十歲以上,凡能上陣作戰的,都將姓名登了記;
  25. 加得支派登記的,計有四萬五千六百五十。
  26. 猶大子孫的後裔,依照宗族和家系,二十歲以上,凡能上陣作戰的,都將姓名登了記;
  27. 猶大支派登記的,計有七萬四千六百。
  28. 依撒加爾子孫的後裔,依照宗族和家系,二十歲以上,凡能上陣作戰的,都將姓名登了記,
  29. 依撒加爾支派登記的,計有五萬四千四百。
  30. 則步隆子孫的後裔,依照宗族和家系,二十歲以上,凡能上陣作戰的,都將姓名登了記;
  31. 則步隆支派登記的,計有五萬七千四百。
  32. 若瑟的子孫:厄弗辣因子孫的後裔,依照宗族和家系,二十歲以上,凡能上陣作戰的,都將姓名登了記;
  33. 厄弗辣因支派登記的,計有四萬五百。
  34. 默納協子孫的後裔,依照宗族和家系,二十歲以上,凡能上陣作戰的男子,都一一將姓名登了記;
  35. 默納協支派登記的,計有三萬二千二百。
  36. 本雅明子孫的後裔,依照宗族和家系,二十歲以上,凡能上陣作戰的,都將姓名登了記;
  37. 亞雅明支派登記的,計有三萬五千四百。
  38. 丹子孫的後裔,依照宗族和家系,二十歲以上,凡能上陣作戰的,都將姓名登了記;
  39. 丹支派登記的,計有六萬二千七百。
  40. 阿協爾子孫的後裔,依照宗族和家系,二十歲以上,凡能上陣作戰的,都將姓名登了記;
  41. 阿協爾支派登記的,計有四萬一千五百。
  42. 納斐塔里子孫的後裔,依照宗族和家系,二十歲以上,凡能上陣作戰的,都將姓名登了記;
  43. 納斐塔里支派登記的,計有五萬三千四百:
  44. 以上是梅瑟和亞郎並以色列的首領十二人──每宗族一人──所登記的人數。
  45. 以色列中二十歲以上,凡能上陣作戰的以色列子民,全依照宗族和家系登了記。
  46. 全體登記的總數,是六十萬三千五百五十。

    肋未人的職務

  47. 但是肋末人沒有依照自己的宗派同他們一起登記,
  48. 因為上主曾訓示梅瑟說:「
  49. 只有肋未支派,不要登記,不要將他們列在以色列子民內。
  50. 你應派肋未人管理會幕和其中一切器皿,並一切附屬物。他們要搬運會幕和其中一切器皿,在會幕中服務,住在會幕的四周。
  51. 會幕要遷移時,肋未人拆卸;會幕要搭紮時,肋未人張搭;若俗人走近,應處死刑。
  52. 以色列子民應分隊紮營,各歸本旗。
  53. 但肋未人應在會幕四周紮營,免得以色列子民會眾觸犯天怒;肋未人應負責看守會幕。」
  54. 以色列子民都照辦了;上主怎樣吩咐了梅瑟,他們就怎樣辦了。

第二章

安營的秩序

  1. 上主訓示梅瑟和亞郎說:「
  2. 以色列子民每人應隨自己的旗幟,在自己宗族的標誌下紮營,都向著會幕,在四周稍遠的地方紮營。
  3. 在前面,即東方,是猶大軍團紮營的旗幟:猶大子孫的首領是阿米納達布的兒子納赫雄;
  4. 他的部隊登記的,是七萬四千六百。
  5. 在其傍紮營的是依撒加爾支派;依撒加爾子孫的首領是族阿爾的兒子乃塔乃耳;
  6. 他的部隊登記的,是五萬四千四百。
  7. 隨後是則步隆支派;則步隆子孫的首領是赫隆的兒子厄里雅布;
  8. 他的部隊登記的,是五萬七千四百。
  9. 猶大軍團登記的,共計十八萬六千四百;他們應首先出發。
  10. 南方是勒烏本軍團紮營的旗幟:勒烏本子孫的首領是舍德烏爾的兒子厄里族爾;
  11. 他的部隊登記的,是四萬六千五百。
  12. 在其傍紮營的,是西默盎支派;西默盎子孫的首領是族黎沙待的兒子舍路米耳;
  13. 他的部隊登記的,是五萬九千三百。
  14. 隨後是加得支派;加得子孫的首領是勒烏本的兒子厄肋雅撒夫;
  15. 他的部隊登記的,是四萬五千六百五十。
  16. 勒烏本軍團登記的,共計十五萬一千四百五十;他們其次出發。
  17. 隨後,會幕與肋未營在各營中心啟程前行;各營怎樣紮營,就怎樣出發前行,各依自己的位置,各隨自己的旗幟。
  18. 西方是厄弗辣因軍團紮營的旗幟:厄弗辣因子孫的首領是阿米胡得的兒子厄里沙瑪;
  19. 他的部隊登記的,是四萬五百。
  20. 在其傍是默納協支派;默納協子孫的首領是培達族爾的兒子加默里耳;
  21. 他的部隊登記的,是三萬二千二百。
  22. 隨後是本雅明支派;本雅明子孫的首領是基德敖尼的兒子阿彼丹;
  23. 他的部隊登記的,是三萬五千四百。
  24. 厄弗辣因軍團登記的,共計十萬八千一百;他們作第三隊出發。
  25. 北方是丹軍團紮營的旗幟:丹子孫的首領是阿米沙待的兒子阿希厄則爾;
  26. 他的部隊登記的,是六萬二千七百。
  27. 在其傍紮營的是阿協爾支派;阿協爾子孫的首領是敖革蘭的兒子帕革厄耳;
  28. 他的部隊登記的,是四萬一千五百。
  29. 隨後是納斐塔里支派;納斐榙里子孫的首領是厄南的兒子阿希辣;
  30. 他的部隊登記的,是五萬三千四百。
  31. 丹軍團登記的,共計十五萬七千六百;他們隨著自己的旗幟,最後出發。」
  32. 這就是以色列子民依照家系登記的數目;各營的部隊登記的總數,共六十萬三千五百五十。
  33. 照上主對梅瑟所吩咐的,肋未人沒有在以色列子民中登記。
  34. 以色列子民全照上主吩咐梅瑟的做了,都隨著自己的旗幟紮營,各隨宗族和家系出發進行。

第三章

肋未人的數目和職務

  1. 上主在西乃山上與梅瑟交談的時候,亞郎和梅瑟的後裔如下:
  2. 亞郎兒子的名字是:長子納達布、阿彼胡、厄肋阿匝爾和依塔瑪爾:
  3. 這是亞郎兒子的名字,他們都是受傅的司祭,受祝聖盡司祭之職。
  4. 納達布和阿彼胡在西乃曠野於上主面前獻了凡火,立即死於上主面前,沒有留下兒子;只有厄肋阿匝爾和依塔瑪爾,在他們父親亞郎面前執行司祭的職務。
  5. 上主訓示梅瑟說:「
  6. 叫肋未支派前來,站在亞郎司祭面前,協助他服務。
  7. 他們應代亞郎和全會眾,在會眾前盡應盡的義務,在會幕內服役,
  8. 管理會幕內的一切器具,代以色列子民盡應盡之職,在會幕內服役。
  9. 你應將肋未人全交給亞郎和他的兒子,代以色列子民作亞郎的侍役;
  10. 你要委任亞郎和他的兒子執行司祭的職務;俗人擅自走近,應處死刑。」
  11. 上主訓示梅瑟說:「
  12. 看,我由以色列子民中揀選了肋未人,以代替以色列子民中一切頭胎的長子,所以肋未人應歸於我,
  13. 因為凡首生的,都是我的;自我在埃及國擊殺了一切首生之日起,凡以色列首生的,無論是人或是獸,都應祝聖歸我,屬於我:我是上主。」
  14. 上主在西乃曠野訓示梅瑟說:「
  15. 你應依照肋未人的宗族和家系,統計肋未的子孫,由一月以上,所有的男性都應登記。」
  16. 於是梅瑟就照上主吩咐的命令,統計了他們。
  17. 肋未兒子的名字是:革爾雄、刻哈特和默辣黎。
  18. 按族系,革爾雄兒子的名字是:里貝尼和史米。
  19. 按族系,刻哈特的兒子是阿默蘭和依茲哈爾,赫貝龍和烏齊耳。
  20. 按族系,默辣黎的兒子是瑪赫里和慕史:這些人按他們的家族都屬肋未族系。
  21. 里貝尼族和史米族出自革爾雄:這是革爾雄人的家族。
  22. 凡一月以上登記的男性,共計七千五百。
  23. 革爾雄人的家族在會幕後面西方紮營;
  24. 革爾雄人的領袖,是拉耳的兒子厄里雅撒夫。
  25. 革爾雄的子孫在會幕內的職務,是照管帳幕、幕蓬頂和會幕內的門簾,
  26. 並庭院的帷幔,圍繞帳幕與祭壇的庭院的門簾,以及庭院應用的一切繩索。
  27. 阿默蘭族、依茲哈爾族、赫貝龍族和烏齊耳族出自刻哈特:這是刻哈特人的家族。
  28. 凡由一月以上登記的男性,共計八千六百;他們管理聖所。
  29. 刻哈特子孫的家族在帳幕南邊紮營。
  30. 刻哈特族的家族領袖,是烏齊耳的兒子厄里匝番。
  31. 他們的職務是管理約櫃、桌子、燈台、兩祭壇、聖所內應用的一切聖器、帷幔和為帷幔應盡的各種職務。
  32. 亞郎大司祭的兒子厄肋阿匝爾是肋未人的最高領袖,監督在聖所服務的人。
  33. 瑪赫里族和慕史族出自默辣黎:這是默辣黎人的家族。
  34. 凡一月以上登記的男性,共計六千二百。
  35. 默辣黎族的家族領袖,是阿彼海耳的兒子族黎耳。他們在會幕北邊紮營。
  36. 默辣黎的兒子的職務,是照管會幕的木板、橫木、柱子、卯座,一切用具,並為會幕應盡的各種職務,
  37. 還管理庭院四周的柱子及其卯座、木樁及繩索。
  38. 在會幕前面東方,即在會幕前朝日出的一面紮營的,是梅瑟和亞郎其他的兒子;他們代替以色列民服務,管理聖所;俗人擅自走近,應處死刑。
  39. 梅瑟和亞郎照上主的命令,統計了所有的肋未人,按家族凡一月以上的男性都統計了,共計二萬二千人。

    長子應贖回

  40. 此後,上主又對梅瑟說:「以色列子民,凡一月以上首生的男性都要統計,登記他們的姓名;
  41. 應將肋未人獻於我,我是上主,以代替以色列子民中所有的長子;又將肋未人的牲畜獻於我,以代替以色列子民中一切頭胎的牲畜。」
  42. 梅瑟便照上主所吩咐的,統計了以色列子民中所有的長子,
  43. 凡一月以上的頭胎男兒,依名統計了,共計二萬二千二百七十三人。
  44. 上主訓示梅瑟說:「
  45. 你要以肋未人替代以色列子民中所有的長子,以肋未人的牲畜替代他們的頭胎牲畜;肋未人應屬於我:我是上主。
  46. 至於那超過肋未人數目,而應贖回的二百七十三個以色列子民的長子,
  47. 為每一個,應照聖所的「協刻耳,」徵收五個「協刻耳,」──一「協刻耳,」合二十「革辣;」──
  48. 將這錢交給亞郎和他的兒子,作為超額人數的贖價。」
  49. 梅瑟就為那超過肋未人數而應贖回的人,徵收了贖金。
  50. 由以色列民的長子所徵收的銀子,依聖所的「協刻耳,」共計一千三百六十五「協刻耳。」
  51. 梅瑟依照上主的命令,將這贖金交給了亞郎和他的兒子,全照上主吩咐梅瑟的。

第四章

肋未人的職務

  1. 上主訓示梅瑟和亞郎說:「
  2. 你應依照宗族和家系,統計肋未人中的刻哈特子孫,
  3. 由三十歲以上到五十歲,凡應入伍到會幕服務的都要登記。
  4. 刻哈特子孫在會幕內的任務,是管理至聖之物。
  5. 起營出發時,亞郎和他的兒子應來卸下帳幔,用來包裹約櫃,
  6. 上面蒙上海豚皮蓋,其上再舖上純紫布,然後安上杠桿。
  7. 在供餅桌上,應舖上紫布,擺上盤、匙、杯和奠酒的爵;常供餅應仍在桌上。
  8. 以後,在這些物件上,蓋上朱紅布,再蒙上海豚皮罩,然後安上杠桿。
  9. 此後,拿一塊紫布,包好燈台和燈盞、剪子、碟子,以及為燈台用的一切油具;
  10. 將燈台和所有的用具,裝入海豚皮袋內,放在擔架上。
  11. 在金祭壇上舖上紫布,再用海豚皮包好,然後安上杠桿。
  12. 再把聖所內使用的一切用具都拿來,放在紫布袋內,再蒙上海豚皮罩,放在擔架上。
  13. 把祭壇上的灰清除,舖上紫紅布,
  14. 上面放上一切用具:火盆。肉叉、鏟子、盤子以及祭壇上的一切用具;其上再蒙上海豚皮罩,然後安上杠桿。
  15. 亞郎和他的兒子包裝完了聖物和聖所的一切用具,起營出發時,刻哈特的子孫纔來抬,免得他們觸摸聖物而死亡:這是刻哈特的子孫對會幕的職務。
  16. 至於亞郎大司祭的兒子厄肋阿匝爾的任務,是管理燈油、香料、日獻的素祭和為傅禮用的油,並照管全會幕與其中所有的聖物和器具。」
  17. 上主訓示梅瑟和亞郎說:「
  18. 不要使刻哈特族的一支由肋未人中消滅;
  19. 為使他們接近至聖之物時,生存而不死亡,你們對他們應這樣做:亞郎和他的兒子先來,給他們每人指定各人服役和搬運的工作,
  20. 免得這些人進去一時見到聖物而遭遇死亡。」
  21. 上主訓示梅瑟說:「
  22. 你要依照家系和宗族統計革爾雄的子孫,
  23. 由三十歲以上到五十歲,凡應入伍到會幕服務的,都要登記。
  24. 革爾雄家族的任務是服役和搬運:
  25. 搬運帳幕的帷幔、會幕和其頂蓬,及其上面蓋的海豚皮和會幕的門簾,
  26. 庭院的帷幔,圍繞會幕和祭壇庭院的門簾、繩索以及一切為服役用的器具;凡交與他們應作的一切,他們都應執行。
  27. 革爾雄人所有的任務,不論是搬運或是服役,應全遵照亞郎和他兒子的吩咐;所以你們應照顧他們搬運一切:
  28. 這是革爾雄人的家族對會幕的任務;他們應在大司祭亞郎的兒子依塔瑪爾指揮下服役。
  29. 對默辣黎的子孫,你要依照宗族和家系統計他們;
  30. 由三十歲以上到五十歲,凡應入伍到會幕服務的,都要登記。
  31. 依照他們在會幕內所擔任的職務,應搬運的是:帳幕的木板、橫木、柱子和卯座,
  32. 庭院四週的柱子、卯座、橛子和繩索,一切用具及服務所需的一切。你們應按名一一指定他們應搬運的物件:
  33. 這是默辣黎人的家族,在司祭亞郎的兒子依塔瑪爾指揮下,對會幕應盡的各種職務。」

    統計肋未人

  34. 梅瑟和亞郎及會眾的首領,依照宗族和家系統計了刻哈特的子孫,
  35. 由三十歲以上到五十歲,凡應入伍到會幕服務,
  36. 依照宗族登計的,共二千七百五十人:
  37. 這是刻哈特人的家族,所有在會幕內服務登記的人數,是梅瑟和亞郎依照上主給梅瑟的命令所統計的。
  38. 革爾雄的子孫,依照宗族和家系登了記,
  39. 由三十歲以上到五十歲,凡應入伍到會幕服務,
  40. 依照宗族和家系登記的,共二千六百三十人:
  41. 這是革爾雄子孫的家族所有在會幕內服務的登記人數,是梅瑟和亞郎依上主的命令所統計的。
  42. 默辣黎子孫的家族,依照宗族和家系都登了記,
  43. 由三十歲以上到五十歲,凡應入伍到會幕服務,
  44. 依照宗族登記的,共三千二百人:
  45. 這是默辣黎子孫家族登記的人數,是梅瑟和亞郎依照上主給梅瑟的命令所統計的。
  46. 梅瑟和亞郎並以色列的首領,依照宗族和家系,統計的肋未人的總數,
  47. 由三十歲以上到五十歲,凡應入伍到會幕服務管理搬運的,
  48. 共計八千五百八十人。
  49. 依照上主藉梅瑟所發的命令,給他們每人指定了各人應盡的職務和應搬運的工作;依照上主對梅瑟所吩咐的,他們都這樣登記了。

第五章

除污與賠償的法令

  1. 上主訓示梅瑟說:「
  2. 你命以色列子民把患任何癩病、任何淋病及所有為死屍沾染不潔的人送出營外,
  3. 不論男女,都應送到營外去,免得我住在他們中的營幕沾染不潔。」
  4. 以色列子民就如此做了,將他們送到營外;上主怎樣吩咐了梅瑟,以色列子民就怎樣做了。
  5. 上主訓示梅瑟說:「
  6. 你訓令以色列子民:不論男女,對近人作了什麼不義的事,因此得罪上主而自覺有罪,
  7. 他該承認自己所作的不義,除賠償全部損失外,還應另加五分之一給他所害的人。
  8. 若此人沒有近親可向他賠償,這賠償就歸上主,屬於司祭。此外尚應獻一贖罪的公綿羊,為自己贖罪。
  9. 以色列子民在奉獻的各種聖物中,凡是給司祭的獻儀,即歸於司祭。
  10. 每人所奉獻的聖物,應歸自己;但人給與司祭的,應歸於司祭。」

    解決夫妻疑忌的法令

  11. 上主訓示梅瑟說:「
  12.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若某人的妻子背離丈夫,
  13. 對他不忠,瞞著丈夫讓人與她同睡交媾,在暗中玷污了自己,又沒有見證,也沒有被捉住,
  14. 若丈夫心生疑忌,疑忌他的妻子受了玷污;或者心生疑忌,疑忌他的妻子,但她實在沒有受玷污;
  15. 丈夫就應帶他的妻子到司祭前,為她獻祭,獻十分之一「厄法」的大麥粉,其上不可倒油,也不可加乳香,因為這是因疑忌所獻的素祭,是一回憶罪過的素祭。
  16. 司祭令她前來,站在上主面前;
  17. 然後用陶器取些聖水,再由會幕地上取些塵土,放入水內。
  18. 司祭叫這女人站在上主面前,鬆開她的頭髮,將回憶的素祭品,即為疑忌所獻的素祭品,放在她的掌上,司祭手內拿著給人招致咒罵的苦水,
  19. 然後司祭命那女人起誓,對她說:「若沒有人與你同睡,若你沒有背離丈夫受玷污,願這招致咒罵的苦水於你無害。
  20. 但是,如果你背離了丈夫受了玷污,讓丈夫以外的男人與你同睡,──
  21. 在此司祭叫那女人以詛咒的誓辭起誓,然後對她說:──願上主使你在你民族中成為可咒罵和詛咒的人,使你大腿萎縮,使你肚腹腫脹!
  22. 願這招致咒罵的水進入你的五臟,使你肚腹腫脹,使你大腿萎縮! 」女人答說:「阿們、阿們。」
  23. 隨後司祭將這些咒文寫在紙上,用苦水洗去,
  24. 令女人喝這招致咒罵的苦水。這招致咒罵的水一進入她內,就給她帶來苦楚。
  25. 司祭再由這女人的手內,接過為疑忌所獻的素祭祭品,在上主面前行過搖禮後,放在祭壇上;
  26. 再由這素祭祭品內取出一把來作為紀念,放在祭壇上焚燒;以後,纔令女人喝這水。
  27. 司祭命她喝水以後,事必靈驗:如果她受了玷污,對丈夫不忠,這招致咒罵的水一進入她內,就給她帶來苦楚;她的肚腹必腫脹,大腿必萎縮;這女人在她的民族中,必成為可咒罵的人。
  28. 但是,如果這女人沒有受玷污,而是貞潔的,就不致受害,反要生育子女。
  29. 這是關於疑忌事的法律:幾時一個婦人,背離丈夫,受了玷污;
  30. 或是一個男人心生疑忌,疑忌自己的妻子,他應帶妻子站在上主面前,司祭應對她執行這法律所規定的一切。
  31. 如此,男人可免無罪,女人應自負罪債。」

第六章

關於獻身的規定

  1. 上主訓示梅瑟說:「
  2.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無論男女,若許了一個特願,即「納齊爾」願,獻身於上主,
  3. 他該戒飲清酒和烈酒,不可喝清酒和烈酒製的醋,不可喝任何葡萄汁,也不可吃新鮮或乾葡萄。
  4. 在整個獻身期內,凡葡萄樹所結的,甚至葡萄仁和皮,都不可吃。
  5. 在他整個守獻身願的時期內,不可剃頭;他幾時未滿獻身的願,是祝聖於上主的,應讓頭髮自由生長。
  6. 在他獻身於上主的整個時期內,凡有死人的地方,不可走進。
  7. 連父親母親或兄弟姊妹死時,也不可讓自己沾染不潔,因為在他頭上有奉獻於天主的記號。
  8. 在他整個獻身期內,他是祝聖於上主的。
  9. 若有人忽然在他身旁猝死,那獻身者的願就沾染了不潔,在他取潔的那一天,應剃頭,即在第七天他應剃頭。
  10. 到第八天,他應帶兩隻斑鳩和兩隻雛鴿,在會幕門口交給司祭。
  11. 司祭取一隻獻作贖罪祭,另一隻獻作全燔祭,為他因染死屍的不潔贖罪。他在當天應祝聖自己的頭,
  12. 重新將獻身的日子奉獻於上主,且應獻一隻一歲羔羊作贖過祭;以前的日子無效,因為獻身者的頭沾染了不潔。
  13. 關於「納齊爾」人的法律如下:在他獻身願期滿的那一天,應引他到會幕門口,
  14. 他應獻給上主的祭品是:一隻無殘疾的一歲公羔羊作全燔祭,一隻無殘疾的母羔羊作贖罪祭,一隻無殘疾的公綿羊作和平祭,
  15. 一籃用細麵調油做的無酵餅,抹上油的無酵薄餅,以及同獻的素祭及奠祭。
  16. 司祭在上主面前獻上這些祭品後,就為他舉行贖罪祭和全燔祭;
  17. 將公綿羊同一籃無酵餅獻給上主作和平祭;然後舉行素祭和奠祭。
  18. 獻身者在會幕門口剃去自己祝聖的頭髮,把祝聖的頭髮,放在和平祭品的火上焚燒。
  19. 他剃去祝聖的頭髮以後,司祭取出煮過的公綿羊肩部,與籃中的一塊無酵餅和一塊無酵的薄餅,放在獻身者手上。
  20. 司祭將這些祭品在上主前,行奉獻的搖禮,除搖過的胸脯和舉過的腿外,這些亦是屬於司祭的聖物。此後,獻身者方可飲酒:
  21. 這是關於許獻身願者的法律,獻身者應奉獻於上主的祭品;如果獻身者照自己的財力許願多獻,就應照所許的願,在獻身願所規定的以外,多作奉獻。」

    祝福的經文

  22. 上主訓示梅瑟說:「
  23. 你告訴亞郎和他的兒子說:你們應這樣祝福以色列子民說:『
  24. 願上主祝福你,保護你;
  25. 願上主的慈顏光照你,仁慈待你。
  26. 願上主轉面垂顧你,賜你平安。』
  27. 這樣,他們將以色列子民歸我名下,我必祝福他們。」

第七章

各支派領袖的獻儀

  1. 梅瑟豎立起會幕那天,就傅油祝聖了帳幕和其中的一切器具、祭壇和附屬的用具。他傅油祝聖以後,
  2. 以色列的領袖,各家族首領,即協助登記的各支派的領袖,前來奉獻,
  3. 將他們的供物獻於上主面前:篷車六輛,公牛十二頭:每兩位領袖一輛車,每位領袖一頭牛。他們把這些送到會幕前時,
  4. 上主訓示梅瑟說:「
  5. 你把這些收下,為會幕的事務使用,按照肋未人的職務,分給他們。」
  6. 梅瑟就收下車輛和牛,交給了肋未人。
  7. 按革爾雄子孫的職務,分給了他們兩輛車及四頭牛;
  8. 按默辣黎子孫的職務,分給了他們四輛車及八頭牛,他們都在司祭亞郎的兒子依塔瑪爾指揮下服務。
  9. 但沒有分給刻哈特子孫,因為他們應用肩抬所照管的聖物。
  10. 在傅油祝聖祭壇時,眾領袖也為祝聖祭壇奉獻了供物。當眾領袖把他們的供物送到祭壇面前時,
  11. 上主對梅瑟說:「每天應有一位領袖,奉獻自己的供物,為祝聖祭壇。」
  12. 第一日奉獻自己供物的,是猶大支派阿米納達布的兒子納赫雄。
  13. 他的供物是一個重一百三十「協刻耳」的銀盤,一個依聖所的衡量重七十「協刻耳」的銀盆,兩件內都盛滿油調的細麵,為作素祭;
  14. 一個重十「協刻耳」盛滿香料的金盂;
  15. 公牛犢一頭,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羔羊一隻,為作全燔祭;
  16. 公山羊一隻,為作贖罪祭;
  17. 又公牛二頭,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羔羊五隻,為作和平祭:以上是阿米納達布的兒子納赫雄的供物。
  18. 第二日奉獻供物的,是依撒加爾的領袖,族阿爾的兒子乃塔乃耳。
  19. 他奉獻的供物,是一個重一百三十「協刻耳」的銀盤,一個依聖所的衡量,重七十「協刻耳」的銀盆,兩件內都盛滿油調的細麵,為作素祭;
  20. 一個重十「協刻耳」盛滿香料的金盂;
  21. 公牛犢一頭,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羔羊一隻,為作全燔祭;
  22. 公山羊一隻,為作贖罪祭:
  23. 又公牛二頭,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羔羊五隻,為作和平祭:以上是族阿爾的兒子乃塔乃耳的供物。
  24. 第三日是則步隆子孫的領袖,赫隆的兒子厄里雅布。
  25. 他的供物,是一個重一百三十「協刻耳」的銀盤,一個依聖所的衡量,重七十「協刻耳」的銀盆,兩件內都盛滿油調的細麵,為作素祭;
  26. 一個重十「協刻耳」盛滿香料的金盂;
  27. 公牛犢一頭,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羔羊一隻,為作全燔祭;
  28. 公山羊一隻,為作贖罪祭;
  29. 又公牛二頭,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羔羊五隻,為作和平祭:以上是赫隆的兒子厄里雅布的供物。
  30. 第四日是勒烏本子孫的領袖,舍德烏爾的兒子厄里族爾。
  31. 他的供物,是一個重一百三十「協刻耳」的銀盤,一個依聖所的衡量,重七十「協刻耳」的銀盆,兩件內都盛滿油調的細麵,為作素祭;
  32. 一個重十「協刻耳」盛滿香料的金盂;
  33. 公牛犢一頭,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羔羊一隻,為作全燔祭;
  34. 公山羊一隻,為作贖罪祭;
  35. 又公牛二頭,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羔羊五隻,為作和平祭:以上是舍德烏爾的兒子厄里族爾的供物。
  36. 第五日是西默盎子孫的領袖,族黎沙待的兒子舍路米耳。
  37. 他的供物,是一個重一百三十「協刻耳」的銀盤,一個依聖所的衡量,重七十「協刻耳」的銀盆,兩件內都盛滿油調的細麵,為作素祭;
  38. 一個重十「協刻耳」盛滿香料的金盂;
  39. 公牛犢一頭,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羔羊一隻,為作全燔祭;
  40. 公山羊一隻,為作贖罪祭;
  41. 又公牛二頭,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羔羊五隻,為作和平祭:以上是族黎沙待的兒子協路米耳的供物。
  42. 第六日是加得子孫的領袖勒烏耳的兒子厄里雅撒夫。
  43. 他的供物,是一個重一百三十「協刻耳」的銀盤,一個依聖所的衡量,重七十「協刻耳」的銀盆,兩件內都盛滿油調的細麵,為作素祭;
  44. 一個重十「協刻耳」盛滿香料的金盂;
  45. 公牛犢一頭,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羔羊一隻,為作全燔祭;
  46. 公山羊一隻,為作贖罪祭;
  47. 又公牛二頭,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羔羊五隻,作和平祭:以上是勒烏耳兒子厄里雅撒夫的供物。
  48. 第七日是厄弗辣因子孫的領袖阿米胡得的兒子厄里沙瑪。
  49. 他的供物,是一個重一百三十「協刻耳」的銀盤,一個依聖所的衡量,重七十「協刻耳」的銀盆,兩件內都盛滿油調的細麵,為作素祭;
  50. 一個重十「協刻耳」盛滿香料的金盂;
  51. 公牛犢一頭,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羔羊一隻,為作全燔祭;
  52. 公山羊一隻,為作贖罪祭;
  53. 又公牛二頭,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羔羊五隻,為作和平祭:以上是阿米胡得的兒子厄里沙瑪的供物。
  54. 第八日是默納協子孫的領袖,培達族爾的兒子加默里耳。
  55. 他的供物,是一個重一百三十「協刻耳」的銀盤,一個依聖所的衡量,重七十「協刻耳」的銀盆,兩件內都盛滿油調的細麵,為作素祭;
  56. 一個重十「協刻耳」盛滿香料的金盂;
  57. 公牛犢一頭,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羔羊一隻,為作全燔祭;
  58. 公山羊一隻,為作贖罪祭;
  59. 又公牛二頭,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羔羊五隻,為作和平祭:以上是培達族爾的兒子加默里耳的供物。
  60. 第九日是本雅明子孫的領袖,基德敖尼的兒子阿彼丹。
  61. 他的供物,是一個重一百三十「協刻耳」的銀盤,一個依聖所的衡量,重七十「協刻耳」的銀盆,兩件內都盛滿油調的細麵,為作素祭;
  62. 一個重十「協刻耳」盛滿香料的金盂;
  63. 公牛犢一頭,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羔羊一隻,為作全燔祭;
  64. 公山羊一隻,為作贖罪祭;
  65. 又公牛二頭,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羔羊五隻,為作和平祭:以上是基德敖尼的兒子阿彼丹的供物。
  66. 第十日是丹子孫的領袖,阿米沙待的兒子阿希厄則爾。
  67. 他的供物,是一個重一百三十「協刻耳」的銀盤,一個依聖所的衡量重七十「協刻耳」的銀盆,兩件內都盛滿油調的細麵,為作素祭;
  68. 一個重十「協刻耳」盛滿香料的金盂:
  69. 公牛犢一頭,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羔羊一隻,為作全燔祭;
  70. 公山羊一隻,為作贖罪祭;
  71. 又公牛二頭,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羔羊五隻,為作和平祭:以上是阿米沙待的兒子阿希厄則爾的供物。
  72. 第十一日是阿協爾子孫的領袖,敖革蘭的兒子帕革厄耳。
  73. 他的供物,是一個重一百三十「協刻耳」的銀盤,一個依聖所的衡量,重七十「協刻耳」的銀盆,兩件內都盛滿油調的細麵,為作素祭;
  74. 一個重十「協刻耳」盛滿香料的金盂;
  75. 公牛犢一頭,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羔羊一隻,為作全燔祭;
  76. 公山羊一隻,為作贖罪祭;
  77. 又公牛二頭,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羔羊五隻,為作和平祭:以上是敖革蘭的兒子帕革厄耳的供物。
  78. 第十二日是納斐塔里子孫的領袖,厄南的兒子阿希辣。
  79. 他的供物,是一個重一百三十「協刻耳」的銀盤,一個依聖所的衡量,重七十「協刻耳」的銀盆,兩件內都盛滿油調的細麵,為作素祭;
  80. 一個重十「協刻耳」盛滿香料的金盂,
  81. 公牛犢一頭,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羔羊一隻,為作全燔祭;
  82. 公山羊一隻,為作贖罪祭;
  83. 又公牛二頭,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羔羊五隻,為作和平祭:以上是厄南的兒子阿希辣的供物。
  84. 以上是傅油祝聖祭壇時,以色列領袖們為祝聖祭壇所奉獻的供物,計有銀盤十二個,銀盆十二個,金盂十二個;
  85. 銀盤每個重一百三十「協刻耳」,銀盆每個重七十,器皿的銀子依聖所的衡量,共重二千四百「協刻耳」;
  86. 盛滿香料的金盂十二個,依聖所衡量,每個盂重十「協刻耳」,這些盂的金子,共重一百二十「協刻耳」;
  87. 為作全燔祭的一切牲畜,計有公牛犢十二頭,公綿羊十二隻,一歲的公羔羊十二隻,還有同獻的素祭;此外尚有公山羊十二隻,為作贖罪祭;
  88. 為作和平祭的一切牲畜,計有公牛犢二十四頭,公綿羊六十隻,公山羊六十隻,一歲的公羔羊六十隻:以上是在傅油祝聖祭壇後,為祝聖祭壇所獻的供物。
  89. 當梅瑟進入會幕為同上主說話時,他聽見從約櫃的贖罪蓋上,兩革魯賓間,有與他說話的聲音:是上主在與他說話。

第八章

安放燈台的燈盞

  1. 上主訓示梅瑟說:「
  2. 你告訴亞郎說:你安放燈盞時,要使七盞燈光,光照燈台的前面。」
  3. 亞郎就照樣做了:安放了燈盞,使燈光照耀燈台的前面,如上主對梅瑟所吩咐的。
  4. 這燈台是用金子打成的,從座到花朵都是打成的;梅瑟是照上主指示的式樣,製造了燈台。

    肋未人受祝聖

  5. 上主訓示梅瑟說:「
  6. 你由以色列子民中選出肋未人,並要潔淨他們。
  7. 為潔淨他們,你應這樣做:將取潔水灑在他們身上,命他們用刀剃全身,然後洗自己的衣服,使自己潔淨。
  8. 以後,他們應帶一隻公牛犢和同獻的素祭,即油調的細麵;你應另帶一頭公牛犢,為作贖罪祭;
  9. 領肋未人到會幕前,並召集以色列子民全會眾。
  10. 領肋未人到上主面前以後,以色列子民將自己的手放在肋未人身上,
  11. 亞郎就以搖禮把肋未人獻於上主面前,當作以色列子民的獻儀:這樣,他們纔可以行服事上主的事。
  12. 以後肋未人應按手在兩頭公牛犢頭上:一隻你要獻給上主作贖罪祭,一隻作全燔祭,為肋未人贖罪。
  13. 你應使肋未人站在亞郎和他的兒子們面前,以搖禮把他們獻給上主。
  14. 為此,你要由以色列子民中分出肋未人來,使他們屬於我。
  15. 此後,肋未人纔可進入會幕服務。為此你應潔淨他們,以搖禮奉獻他們,
  16. 因為他們是以色列子民中完全獻與我的人;我使他們歸於我。以代替以色列子民中一切開胎的首生,
  17. 因為以色列子民中的一切首生,不拘是人是獸,都屬於我;自從我在埃及地擊殺了一切首生的那一日起,我就將他們祝聖歸屬於我。
  18. 我取了肋未人,替代以色列子民中的一切首生;
  19. 我由以色列子民中委派了肋未人,作亞郎和他兒子們的屬下,為替代以色列子民在會幕內服務,為以色列子民贖罪,免得以色列子民因接近聖所而遭受災禍。」
  20. 梅瑟、亞郎以及以色列子民全會眾,對肋未人就如此做了;上主關於肋未人怎樣吩咐了梅瑟,以色列子民就對他們怎樣做了。
  21. 肋未人潔淨了自己,洗了自己的衣服,亞郎遂以搖禮把他們獻在上主面前,亞郎並為他們贖了罪,使他們潔淨。
  22. 此後,肋未人纔進入會幕內,在亞郎和他的兒子們面前執行自己的職務。上主關於肋未人怎樣吩咐了,梅瑟就對他們怎樣做了。
  23. 上主訓示梅瑟說:「
  24. 這是關於肋未人的法令:由二十五歲以上,應來服役,在會幕內工作;
  25. 到了五十歲就退休,不再服役;
  26. 以後在會幕內輔助自己的兄弟照管該遵守的事,自己卻不必服勞役。關於肋未人的職務,你應這樣安排。」

第九章

在西乃舉行踰越節

  1. 出埃及國後第二年正月,上主在西乃曠野吩咐梅瑟說:「
  2. 以色列子民在定期內當舉行踰越節。
  3. 於本月十四日黃昏時,在定期內舉行此節;應按一切規定和禮儀舉行。」
  4. 梅瑟遂號令以色列子民舉行踰越節。
  5. 他們就在正月十四日黃昏,於西乃曠野舉行了踰越節;上主怎樣吩咐了梅瑟,以色列子民就怎樣做了。
  6. 但是,有些人因沾染了死人的不潔,不能在那一天舉行踰越節,就在那天來到梅瑟和亞郎前;
  7. 這些人對他說:「我們沾染了死人的不潔;為什麼我們就被拒絕,而不能在以色列子民中,於定期內奉獻上主供物﹖」
  8. 梅瑟對他們說:「你們等一下,我去聽上主對你們有何吩咐。」
  9. 上主吩咐梅瑟說:「
  10. 你訓示以色列子民說:幾時你們中或你們後裔中,若有人沾了死人的不潔,或因到遠方旅行,仍要為上主舉行踰越節,
  11. 應在二月十四日黃昏舉行,同時吃無酵餅和苦菜,
  12. 不要剩下什麼到早晨,也不要折斷羔羊的骨頭:應全依照踰越節的規定舉行此節。
  13. 但如有人是潔淨的,又不在旅行中,竟忽略了過踰越節,這人就應由民間剷除,因為他沒有在定期內奉獻上主供物,這人應自負罪債。
  14. 至於與你們同住的僑民,若為上主舉行踰越節,應按照踰越節的規定和禮儀舉行;不論是僑民,或是本國公民,你們應守同樣的法律。」

    雲柱

  15. 在豎立帳幕那一天,有雲彩遮蓋了帳幕,即會幕;到晚上雲彩停在帳幕上,形狀似火,直到早晨。
  16. 白天有雲彩遮蓋,夜間雲彩形狀似火:常是如此。
  17. 幾時雲彩由帳幕上升起,以色列子民隨即起程;雲彩在那裏停住了,以色列子民就在那裏紮營。
  18. 以色列子民照上主的命令起程,亦照上主的命令紮營:雲彩停留在帳幕上幾日,他們就幾日紮營不動。
  19. 雲彩若多日停留在帳幕上,以色列子民就遵照上主的命令,不移營前行。
  20. 有時雲彩只數日停留在帳幕上,他們就依照上主的命令紮營不動,並依照上主的命令起程。
  21. 有時雲彩從晚上到早晨停住,一到早晨就上升,他們就隨之起程;或者一日一夜以後纔上升,他們也隨之起程。
  22. 如雲彩兩日或一月,或一年停留在帳幕上,無論停留多久,以色列子民也就安營不動多久;只在雲彩上升時,方起程前行。
  23. 他們依照上主的命令紮營,依照上主的命令起程;他們全照上主藉梅瑟所吩咐的,遵守上主的訓示。

第十章

製造銀號

  1. 上主訓示梅瑟說:「
  2. 你要製造兩個喇叭,用銀打成,用為召集會眾,為遷疑營幕。
  3. 幾時吹兩個喇叭,全會眾都應集合在會幕門口,來到你跟前。
  4. 若只吹一個喇叭,以色列的千夫長,作首領的應集合到你跟前。
  5. 若吹緊急號,紮在東方的營就起程;
  6. 第二次吹緊急號時,紮在南方的營就起程:吹緊急號是為叫他們起程;
  7. 但為召集會眾,只吹號,不應緊急吹。
  8. 亞郎的子孫作司祭的應吹號: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是條永久的規定。
  9. 幾時你們在本國要出去作戰,攻打來侵的仇敵,應吹緊急號,使上主你們的天主,記得你們,救你們脫離仇敵。
  10. 此外,在你們的慶日、節日、月朔之日,獻全燔祭及和平祭時,還應吹號,使你們的天主記得你們:我是上主,你們的天主。」

 

    中編 流落曠野(1011-2135)

    由西乃山起程

  1. 第二年二月二十日,雲彩由會幕升起,
  2. 以色列子民就從西乃曠野循序起程出發。以後雲採在帕蘭曠野停住了。
  3. 他們初次依照上主藉梅瑟所出的命令起程。
  4. 首先依隊起程的,是猶大子孫的營旗,率領軍隊的,是阿米納達布的兒子納赫雄;
  5. 率領依撒加爾子孫支派軍隊的,是族阿爾的兒子乃塔乃耳;
  6. 率領則步隆子孫支派軍隊的,是厄隆的兒子厄里雅布。
  7. 拆下帳幕後,革爾雄的子孫和默辣黎的子孫,就抬著帳幕起程出發。
  8. 以後依隊出發的,是勒烏本的營旗,率領軍隊的是,舍德烏爾的兒子厄里族爾;
  9. 率領西默盎子孫支派軍隊的,是族黎沙待的兒子舍路米耳;
  10. 率領加得子孫支派軍隊的,是勒烏耳的兒子厄里亞撒夫。
  11. 此後刻哈特人抬著聖所之物起程;當他們達到時,人應已豎起帳幕。
  12. 以後依隊出發的,是厄弗辣因子孫的營旗,率領軍隊的,是阿米胡得的兒子厄里沙瑪;
  13. 率領默納協子孫支派軍隊的,是培達族爾的兒子加默里耳;
  14. 率領本雅明子孫支派軍隊的,是基德敖尼的兒子阿彼丹。
  15. 以後依隊出發的,是作全營後衛的丹子孫的營旗,率領軍隊的,是阿米沙待的兒子阿希厄則爾;
  16. 率領阿協爾子孫支派軍隊的,是敖革蘭的兒子帕革厄耳;
  17. 率領納斐塔里子孫支派軍隊的,是厄南的兒子阿希辣。
  18. 這是以色列子民出發時,依隊起程的次序。
  19. 梅瑟對自己的岳父,米德楊人勒烏耳的兒子曷巴布說:「我們正要起程往上主曾說:「我要給你們的那地方」去;你同我們一起去罷! 我們必要好待你,因為上主對以色列許下了幸福。」
  20. 曷巴布回答他說:「我不去,我要回到故鄉我的老家去。」
  21. 梅瑟說:「請你不要離開我們! 因為你知道我們在曠野安營的地方,你要給我們當響導。
  22. 你若同我們一起去,我們必使你分享上主要賜給我們的幸福。」
  23. 他們就由上主的山起程出發,行了三天的路程;三天的路程中,上主的約櫃走在他們的前面,為他們尋求休息的地方。
  24. 白天他們移營前行時,上主的雲彩常在他們頭上。
  25. 當約櫃起行時,梅瑟就說:「上主,請你起來,使你的仇敵潰散,使懷恨你的由你面前逃走。」
  26. 在約櫃停留時,他就說:「上主,請歸來,住在以色列千家萬戶中。」

第十一章

人民沿途抱怨

  1. 當時人民怨聲載道,怨聲已傳入上主的耳中;上主聽見,遂發怒;上主的火在他們中燃起,焚燒了營幕的邊緣。
  2. 人民遂向梅瑟求救;梅瑟懇求了上主,火就熄滅了,
  3. 遂給那地方起名叫塔貝辣,因為上主的火曾在他們中燃燒起來。
  4. 那些跟百姓來的雜族人甚是貪求口腹,連以色列子民也開始哭泣說:「誰給我們肉吃﹖
  5. 我們記得:在埃及我們可隨便吃魚,還有胡瓜、西瓜、韭菜、蔥和蒜。
  6. 現在我們的心靈憔悴,我們眼見的除「瑪納」外,什麼也沒有。」「
  7. 瑪納」形似胡荽種子,色彩有如珍珠。
  8. 人民四散收斂,用磨研細,或在臼內搗碎,在鍋內煮了做成餅,它的滋味有如油餅的滋味。
  9. 夜間露水降在營上時,也降下「瑪納。」
  10. 梅瑟聽見百姓家家戶戶,各在帳棚門口悲哭。上主大發忿怒,梅瑟見了也很難受,
  11. 遂對上主說:「你為什麼難為你的僕人﹖為什麼我在你眼中不蒙寵幸,竟將管理這百姓的擔子全放在我身上﹖
  12. 莫非是我懷孕了這百姓,或是我生了他們,你竟對我說:你要懷抱他們,如同褓母懷抱乳兒,直到進入你對他們的祖先所誓許的地方﹖
  13. 我從那裏拿肉給這百姓吃﹖因為他們向我哭訴說:給我們肉吃!
  14. 我獨自不能抱著這百姓,這為我太重。
  15. 若你願這樣對待我,如果我在你眼中得寵,求你殺了我罷! 免得我受這苦楚。」
  16. 上主對梅瑟說:「你給我由以色列老年人中召選七十人,你知道他們是民間的老前輩和會辦事的人,領他們進入會幕,叫他們同你一起站在那裏。
  17. 在那裏我要降下,與你交談,取些你身上具有的神能,賦給他們,叫他們與你分擔管理人民的重擔,不讓你個人獨自承擔。
  18. 你對民眾說:你們聖潔自己直到明天,你們就會有肉吃,因為上主已聽見你們哀哭說:誰給我們肉吃﹖我們在埃及是多麼好! 如今上主要給你們肉吃了;
  19. 不但是一天、兩天、五天、十天、二十天,你們有肉吃,
  20. 而是整月,直到肉從你們的鼻子裏出來,吃的生厭,因為你們輕視了住在你們中的上主,在他面前涕泣說:為什麼我們出離了埃及﹖」
  21. 梅瑟說:「與我同住的人民,步行的男子就有六十萬,你卻說:我要給他們肉吃,且吃一整月。
  22. 就是將牛羊都為他們殺了,為他們夠用麼﹖或將海裏的魚全給他們捉來,為他們足用麼﹖」
  23. 上主回答梅瑟說:「難道上主的手短了﹖你就要看見我對你說的話是否應驗。」

    選立七十長老

  24. 梅瑟將上主的話告訴了人民;隨後從人民的老年人中召選了七十人,令他們站在會幕四周。
  25. 上主乘雲降下,與梅瑟談話;將他身上的神能,賦給那七十位長老;這神能一降在他們身上,他們就出神說話;以後再沒有出神。
  26. 當時有兩個人留在營內,一個名叫厄耳達得,一個名叫默達得;這神能也降在他們身上;他們原是在被錄取的人內,卻沒有到會幕那裏去,就在營內出神說話。
  27. 有一少年跑來告訴梅瑟說:「厄耳達得和默達得在營內出神說話。」
  28. 自幼即服事梅瑟的農的兒子若蘇厄遂說:「我主梅瑟! 你該禁止他們。」
  29. 梅瑟回答他說:「你為我的緣故嫉妒人麼﹖巴不得上主的人民都成先知,上主將自己的精神貫注在他們身上! 」
  30. 梅瑟遂與以色列的長老回到了營內。

    鵪鶉

  31. 那時上主使一陣風颳起,由海上吹來了鵪鶉,散落在營幕上;鵪鶉在營幕四周多得有一天路程那麼遠,在地面上約有兩肘厚。
  32. 人民那一整日整夜,且在第二日整天都忙於捕捉鵪鶉,收集得最少的,也收集了十堆,都擺在營幕四周。
  33. 肉還在他們的牙齒間,尚未嚼爛,上主就對人民發怒了,以極嚴重的災禍打擊了人民。
  34. 故此人給那地方起名叫克貝洛特阿塔瓦,因為在那裏埋葬了貪饕的人民。
  35. 以後民眾由克貝洛特阿塔瓦起程,向哈茲洛特出發,在哈茲洛特住下了。

第十二章

梅瑟的卓越地位

  1. 米黎盎和亞郎為了梅瑟所娶的雇士女人出言反對梅瑟,因為他娶了個雇士女人,
  2. 於是說:「上主豈只與梅瑟交談,不是也與我們交談過! 」上主聽見了這話。
  3. 梅瑟為人十分謙和,超過地上所有的人。
  4. 上主忽然向梅瑟、亞郎和米黎盎說:「你們三人到會幕那裏去。」他們三人就去了。
  5. 上主乘雲柱降下,停在會幕門口,叫亞郎和米黎盎;他們兩人就走向前去,
  6. 上主說:「你們聽我說:若你們中有一位是先知,我要在神視中顯示給他,在夢中與他談話;
  7. 但對我的僕人梅瑟卻不是這樣,他在我全家中是最忠信可靠的。
  8. 我面對面與他明明說話,不藉謎語,並讓他望見上主的形像。為什麼你們竟不怕出言反對我的僕人梅瑟﹖」
  9. 上主對他們發著怒走了。
  10. 彩雲一離開會幕,看,米黎盎就生了癩病,像雪那樣白;亞郎轉身看見米黎盎生了癩病,
  11. 遂對梅瑟說:「我主,懇求你,別使我們因一時愚昧所犯之罪而受罰!
  12. 求你別讓她像個胎死腹中的人,一出娘胎,肉身就已腐爛了一半。」
  13. 梅瑟遂向上主呼求說:「天主,我求你治好她罷! 」
  14. 上主對梅瑟說:「若她的父親在她面上吐唾沫,她豈不要七天忍此羞辱,七天把她隔離在營外,然後才讓她回來﹖」
  15. 於是米黎盎七天之久,被隔離在營外;民眾也沒有起程,直到米黎盎回來。
  16. 以後,民眾由哈茲洛特起程出發,在帕蘭曠野紮了營。

第十三章

偵察客納罕地

  1. 上主訓示梅瑟說:「
  2. 你要派遣一些人去窺探我要賜給以色列子民的客納罕地;每一宗族支派應派遣一人去,個個都應是他們中的領袖。」
  3. 梅瑟就依照上主的命令,從帕蘭曠野派遣他們去了;這些人全是以色列民的首領。
  4. 以下是他們的名字:勒烏本支派是匝雇爾的兒子沙慕亞;
  5. 西默盎支派是曷黎的兒子沙法特;
  6. 猶大支派是耶孚乃的兒子加肋布;
  7. 依撒加爾支派,是若瑟的兒子依卡耳;
  8. 厄弗辣因支派是農的兒子曷舍亞;
  9. 本雅明支派是辣富的兒子帕耳提;
  10. 則步隆支派是索狄的兒子加狄耳;
  11. 若瑟支派,即默納協支派是穌息的兒子加狄;
  12. 丹支派是革瑪里的兒子阿米耳;
  13. 阿協爾支派是米加耳的兒子色突爾;
  14. 納斐塔里支派是沃斐息的兒子納赫彼;
  15. 加得支派是瑪基的兒子革烏耳:
  16. 以上是梅瑟派去窺探那地方的人名;梅瑟給農的兒子曷舍亞起名叫若蘇厄。
  17. 當梅瑟派遣他們窺探客納罕地時,向他們說:「你們由此上乃革布去,然後上山區去,
  18. 窺看那地方怎樣,看住在那地方的人民是強盛或是軟弱,是稀少或是眾多;
  19. 他們住的地方是好,或是壞;他們居住的城鎮是不設防,或是設防的;
  20. 有什麼土壤,是肥沃或是貧瘠;在那裏有沒有樹木。你們應勇敢,帶些那地方的果子來。」那時是葡萄初熟的時節。
  21. 他們遂上去,窺探了那地方,從親曠野直到勒曷布,哈瑪特關口。
  22. 他們上到乃革布,來到了赫貝龍。在那裏有阿納克的後裔阿希曼、舍瑟和塔耳買。──赫貝龍城比埃及左罕城早建七年。
  23. 他們一直來到厄市苛耳山谷,砍下了一枝只有一嘟嚕的葡萄,兩人用槓子抬著,又摘了些石榴和無花果。
  24. 人稱那地方為厄市苛耳山谷,因為以色列子民從那裏砍去了一嘟嚕葡萄。

    偵探的報告

  25. 四十天後,他們由偵探的地方回來,
  26. 到了帕蘭曠野的卡德士去見梅瑟、亞郎和以色列子民的全會眾,給他們和全會眾報告,叫他們看那地方的果子。
  27. 他們向梅瑟報告說:「我們到了你派遣我們去的那個地方,實在是流奶流蜜的地方;這是那地方的出產。
  28. 只是住在那地方的人強盛,城鎮堅固廣大,而且我們在那裏也見到了阿納克的後裔。
  29. 阿瑪肋克人住在乃革布地方;赫特人、耶步斯人和阿摩黎人住在山區;客納罕人住在海濱和約但河沿岸一帶。」
  30. 加肋布使百姓在梅瑟前鎮靜說:「我們儘管上去,必要佔領那地方。我們必能戰勝。」
  31. 但是與他同去的人卻說:「我們不能前去攻打那民族,因為他們比我們強盛。」
  32. 於是他們在以色列子民中,對所偵探的地方散佈謠言說:「我們偵探所經過的地方,是個吞噬當地居民的地方;我們在那裏所見到的民族,都是高大的人。
  33. 在那裏還見到了巨人,即巨人的後裔,阿納克的子孫;我們看自己好像是蚱蜢;在他們看來,我們也實在如此。」

第十四章

人民群起反抗

  1. 全會眾都大聲喧嚷,人民哭了一夜。
  2. 以色列子民都抱怨梅瑟和亞郎;全會眾對他們說:「巴不得我們都死在埃及地,都死在曠野裏!
  3. 為什麼上主引我們到那地方死在刀下,叫我們的妻子兒女當作戰利品﹖再回埃及去,為我們豈不更好﹖」
  4. 於是彼此說:「我們另立頭目,回埃及去。」
  5. 梅瑟和亞郎遂俯伏在以色列子民全會眾前。
  6. 偵探那地方的人中,有農的兒子若蘇厄和耶孚乃的兒子加肋布,他們撕裂了自己的衣服,
  7. 告訴以色列子民全會眾說:「我們偵探所經過的地方,確是一片極好的地方。
  8. 若上主恩待我們,必引我們到那裏去,將那地方賜給我們。那實在是一塊流奶流蜜的地方。
  9. 只要你們不反抗上主,就不必怕那地方的人民,因為他們要作我們的掠物;護佑他們的,離開了他們,上主卻與我們同在;所以不要怕他們。」
  10. 全會眾正說要用石頭砸死他們時,上主的榮耀在會幕上顯示給全以色列子民。
  11. 上主對梅瑟說:「這人民輕慢我要到幾時呢﹖我雖在他們中行了那些神蹟,他們仍不相信我,要到幾時呢﹖
  12. 我要用瘟疫打擊他們,剷除他們,使你成為一個比他們更強大,更昌盛的民族。」
  13. 但是梅瑟對上主說:「埃及人如果聽說這事,因為你曾用威力由他們中領出這民族來,
  14. 他們將說什麼﹖這地方的居民也曾聽說:你上主是在這民族中;你上主曾面對面地發顯出來,你的雲彩常停在他們上面;白日你乘雲柱,黑夜你乘火柱,走在他們前面。
  15. 現在,如果你消滅這民族如消滅一個人一樣,這些曾聽到你聲名的外邦民族必要議論說:『
  16. 由於上主不能引這民族進入他對他們所誓許的地方,就在曠野將他們殺了。』
  17. 吾主,如今求你,大發寬容,如你曾聲明說:
  18. 上主緩於發怒,富於仁慈,寬赦過犯和罪過,但決不豁免懲罰,父親的過犯,要向子孫追討,直到三代四代。
  19. 求你大發仁慈,寬恕這人民的罪過,就如從埃及一直到現在,你寬赦了他們一樣。」
  20. 上主回答說:「我就照你祈求的寬赦他們;
  21. 但是我以我的生命,以充滿全地的上主的榮耀起誓:
  22. 這些見了我的榮耀,見了我在埃及和曠野裏所行的神蹟的人,已十次試探了我,不聽我的話,
  23. 他們決不能見我對他們祖先誓許的地方;凡輕慢我的人,決不會見到那地方。
  24. 惟有我的僕人加肋布,因懷有另一種精神,全心服從我,我必引他進入他去過的地方,他的後裔必佔有那地方為產業。
  25. 現今阿瑪肋克人和客納罕人盤據在山谷中,明天你們應轉身向紅海出發,往曠野去。」

    人民遭受顯罰

  26. 上主吩咐梅瑟和亞郎說:「
  27. 這個邪惡的會眾抱怨我要到幾時﹖以色列子民抱怨我的話我都聽見了。
  28. 你對他們說:我以我的生命起誓:──上主的斷語──我必照你們在我耳中所說的話,對待你們:
  29. 你們中凡二十歲以上登過記的,凡抱怨過我的,都要倒斃在這曠野中。
  30. 你們決不得進入我誓許給你們居住的地方,只有耶孚乃的兒子加肋布和農的兒子若蘇厄除外。
  31. 至於你們的幼童,你們曾說他們要當戰利品的,我要領他們進去,使他們享受你們所輕視的地方。
  32. 至於你們,你們必倒斃在這曠野中;
  33. 你們的子女要在曠野漂流四十年,受你們背信之罰,直到你們的屍首在曠野中爛盡。
  34. 你們偵探那地方的日子,共計四十天,一天算一年,你們應受四十年的罪罰,叫你們知道我放棄你們是什麼一回事。
  35. 我上主既說了,也必對這聚集反抗我的邪惡會眾這樣做:在這曠野他們都要滅絕,在這裏都要死盡。」
  36. 梅瑟派遣去偵探那地方的人,回來以後,對那地方散佈謠言,致使全會眾抱怨梅瑟。
  37. 這些對那地方講說壞話的人,都遭了災罰,死在上主面前;
  38. 前去偵探那地方的人,只有農的兒子若蘇厄和耶孚乃的兒子加肋布,保全了性命。
  39. 梅瑟將這些話告訴了全以色列子民;人民都非常憂悶。
  40. 次日清晨他們起來,要上山頂去,說:「我們犯了罪,現在我們已準備好,要往上主所說的地方去。」
  41. 但是梅瑟說:「你們為什麼要違背上主的命令﹖這事必不會成功。
  42. 不要上去,因為上主不在你們中間,難免不被敵人擊敗。
  43. 因為阿瑪肋克人和客納罕人在那裏要抵擋你們,你們必喪身刀下;你們既背離了上主,上主自然不再與你們同在。
  44. 他們仍擅自上了山頂;但上主的約櫃和梅瑟沒有由營幕中移動。
  45. 住在山中的阿瑪肋克人和客納罕人就下來,擊殺了他們,將他們追擊到曷爾瑪。

第十五章

與祭祀同獻的素祭

  1. 上主訓示梅瑟說:「
  2. 你吩咐以色列子民說:你們進入了我賜給你們居住的地方時,
  3. 如要以牛或羊獻給上主作火祭,或作全燔祭,或作任何祭獻,或為還願,或出於自願,或因逢節期,以之作為悅樂上主的馨香祭,
  4. 獻祭的人應給上主加獻十分之一「厄法」細麵,調和四分之一「辛」油,作為素祭。
  5. 此外,為全燔祭或為任何祭獻,還應奠上酒:為每隻公羔羊,奠四分之一「辛」酒。
  6. 如果是隻公綿羊,應加獻十分之二「厄法」細麵,調和上三分之一「辛」油,作為素祭;
  7. 再奠上三分之一「辛」酒,作為悅樂上主的馨香祭。
  8. 如果你以一隻牛犢獻作全燔祭或任何祭獻,或為還願,或獻與上主作和平祭,
  9. 除牛犢外,還應加獻十分之三「厄法」細麵,調和上半「辛」油,作為素祭;
  10. 再奠上半「辛」酒,作為悅樂上主的馨香火祭。
  11. 每獻一頭公牛,或一隻公綿羊,或一隻公羔羊,或一隻公山羊,都應照此而行;
  12. 你們所獻的數目無論多少,為每一隻都應照此而行。
  13. 本地人不論誰,獻悅樂上主的馨香火祭時,都應這樣行。
  14. 幾時一個與你們同住的,或與你們的後代同住的外方人,願獻悅樂上主的馨香火祭,你們怎樣行,他也應怎樣行。
  15. 全會眾,不論是為你們,或為與你們同住的外方人,只有一樣的規定;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是一永遠的規定:在上主面前你們與外方人一樣;
  16. 為你們和與你們同住的外方人,只有一種法律,只有一種制度。」

    初熟祭和贖罪祭

  17. 上主訓示梅瑟說:「
  18. 你吩咐以色列子民說:幾時你們進入了我引你們去的地方,
  19. 吃那地方的食糧時,應拿一分獻給上主作禮品:
  20. 由初熟的麥麵團中,獻一個餅作禮品,有如奉獻纔從禾場打下之物一樣。
  21. 你們世世代代,應從初熟麥麵團中取出,獻給上主作禮品。
  22. 如果你們誤犯了過失,而沒有遵行上主向梅瑟所吩咐的某條誡命,
  23. 即上主藉梅瑟向你們所吩咐的,由上主出命之日起,直到你們世世代代,
  24. 那麼,如果是會眾出於無心誤犯了過失,全會眾應獻一公牛犢當全燔祭,作為悅樂上主的馨香祭,並依照禮規獻素祭和奠酒禮,再獻一公山羊作贖罪祭。
  25. 司祭應為以色列子民全會眾行贖罪禮,他們即可獲得赦免,因為這是無心之過。當他們為這無心之過,給上主奉獻了火祭,並在上主面前獻了贖罪祭後,
  26. 以色列子民全會眾以及住在你們中的外方人,都獲得赦免,因為全人民犯了無心之過。
  27. 如果是一人出於無心犯了罪,應獻一隻一歲的母山羊作贖罪祭。
  28. 司祭為這犯無心之過的人,在上主面前行贖罪禮,因為他由於無心犯了罪;為他行了贖罪禮,他即可獲得赦免。
  29. 凡以色列子民,不拘是本地人或住在你們中的外方人,對誤犯過失的人,只有一條法律。
  30. 但如果一人,不論是本地人,或是外方人,敢大膽妄為,侮辱上主,這人應由民間剷除;
  31. 因為他輕視了上主的話,違犯了他的誡命,這人應被除滅,應自負罪債。」

    犯安息日的罪罰

  32. 以色列子民尚在曠野的時候,遇見一人在安息日拾柴,
  33. 遇見他拾柴的人,就帶他到梅瑟及亞郎和全會眾前;
  34. 他們將他押在看守所內,因為尚未指明應如何處置他。
  35. 那時上主對梅瑟說:「這人應處死刑,全會眾應在營外用石頭將他砸死。」
  36. 全會眾遂拉他到營外,用石頭砸死他,照上主對梅瑟所吩咐的。

    衣邊應帶繸頭

  37. 上主訓示梅瑟說:「
  38. 你吩咐以色列子民,命他們世世代代,在自己衣邊上做上繸頭;衣邊的每個繸頭,應用紫繩繫著。
  39. 這繸頭是為叫你們一看見,就想起上主的誡命,依照遵行,免得你們隨從心中和眼目的慾望,而放縱淫亂。
  40. 這樣,你們必對我的一切誡命,懷念不忘,依照遵行;這樣在你們的天主面前,你們常是聖潔的。
  41. 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我領你們出離埃及是為作你們的天主: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第十六章

科辣黑同黨作亂受罰

  1. 肋未的兒子刻哈特的後裔依茲哈爾的兒子科辣黑,和勒烏本的後裔厄里雅布的兩個兒子達堂和阿彼蘭,並培肋特的兒子翁,
  2. 起來反抗梅瑟。此外,還有二百五十個以色列人,他們都是會眾的領袖,會議的要員,有名望的人。
  3. 他們團結起來反抗梅瑟和亞郎,對他們說:「你們太過份了! 全體會眾都是聖潔的人,上主也在他們中;為什麼你們卻抬舉自己在上主的集會以上﹖」
  4. 梅瑟一聽這話,就俯伏在地。
  5. 然後對科辣黑和他同黨的人說:「明天早上,上主會使人知道,誰是他的人,誰是聖者;他使誰親近自己:他許誰親近自己,誰就是他所選的人。
  6. 你們應這樣做:科辣黑和他同黨的人啊! 你們要拿著火盤,
  7. 明天在盤裏放上火,在上主面前,添上乳香;上主揀選誰,誰就是聖者。肋未的子孫,你們太過份了! 」
  8. 梅瑟又對科辣黑說:「肋未的子孫,請聽我說:
  9. 以色列的天主將你們與以色列會眾分開,使你們親近他,在上主帳幕內服務,站在會眾前頭代他們行禮,這為你們還不夠麼﹖
  10. 他已使你和你所有的兄弟──肋未的子孫,親近他,你們還要貪求司祭之職麼﹖
  11. 其實你和你的同黨所共謀反抗的是上主;至於亞郎,他算什麼,你們竟抱怨他﹖」
  12. 梅瑟派人去叫厄里雅布的兒子達堂和阿彼蘭來;他們卻答說:「我們不去!
  13. 你領我們由流奶流蜜的地方上來,叫我們死在曠野,這為你還不夠,你還想作王統治我們麼﹖
  14. 你並沒有領我們到了流奶流蜜的地方,也沒有給我們田地和葡萄園當產業啊! 你想剜出這些人的眼睛麼﹖我們不去! 」
  15. 梅瑟遂大怒,對上主說:「你不要垂顧他們的祭獻;我沒有奪過他們一匹驢,也沒有損害過他們任何人。」
  16. 梅瑟對科辣黑說:「你和你一切同黨,明日要來到上主面前,就是你和他們,還有亞郎。
  17. 你們各人要拿著自己的火盤,上面放上乳香;各人拿著自己的火盤到上主面前去,共二百五十個火盤;你和亞郎也各自拿著火盤。」
  18. 他們每人於是都拿了火盤,上面放上火,添上乳香,同梅瑟和亞郎來到會幕門口。
  19. 科辣黑召集了全會眾到會幕門口,來反抗梅瑟和亞郎。此時,上主的榮耀就顯現給全會眾。
  20. 上主對梅瑟和亞郎說:「
  21. 你們快離開這會眾,我立刻要消滅他們。」
  22. 梅瑟和亞郎就俯伏在地說:「天主,賜給一切血肉生氣的天主! 一人犯罪,你就向全體的會眾發怒麼﹖」
  23. 上主回答梅瑟說:「
  24. 你訓示會眾說:你們離開科辣黑、達堂、和阿彼蘭帳幕的四周。」
  25. 梅瑟就起來往達堂和阿彼蘭那裏去,以色列的長老也都隨著他去了。
  26. 他遂向會眾說:「你們要遠離這些惡人的帳幕! 凡是他們的東西你們不要動,免得你們為了他們的一切罪惡而遭滅絕。」
  27. 他們遂離開了科辣黑、達堂和阿彼蘭帳幕的四周;達堂和阿彼蘭同他們的妻子兒女和嬰孩出來,站在自己的帳幕門口。
  28. 梅瑟遂說:「因這件事,你們會知道,是上主派遣了我來做這一切,並不是出於我的本意:
  29. 如果這些人如其他的人一樣死去,或者他們的遭遇如其他的人所遭遇的一樣,上主就沒有派遣了我;
  30. 但是,如果上主作了從未聽見過的事,令地裂開口,將他們和他們的一切都吞下去,使他們活活的下到陰府,你們就知道這些人拋棄了上主。」
  31. 他一說完這些話,他們腳踏的地就裂開了;
  32. 地開了口,將他們和他們的家屬,以及凡屬科辣黑的人和所有的財物,都吞了下去。
  33. 他們和他們的一切,都活活的下了陰府;地在他們上面閉上口,他們遂由會眾中消滅了。
  34. 他們四周所有的以色列人,一聽見他們尖叫聲,就都逃跑說:「怕地也吞沒了我們! 」
  35. 那時由上主那裏發出了烈火,吞噬了那二百五十個奉香的人。

第十七章

人民再起騷動

  1. 上主訓示梅瑟說:
  2. 「你吩咐司祭亞郎的兒子厄肋阿匝爾,叫他將一切火盤從火堆中取去,把炭火散開,因為這一切都是聖的。
  3. 以這些犯罪喪生者的火盤,打成薄片,用來包蓋祭壇,──因為奉獻在上主面前的火盤已成了聖的,──給以色列子民當作鑑戒。」
  4. 厄肋阿匝爾司祭便取出那些被火燒死的人獻過的銅火盤,叫人打成薄片,為包蓋祭壇用,
  5. 為給以色列子民當作鑑戒,為叫凡不是出於亞郎子孫的俗人,不應前來在上主面前獻香,以免和科辣黑及他的同黨遭遇一樣的不幸。他全照上主藉梅瑟對他所吩咐的做了。
  6. 次日,以色列子民全會眾抱怨梅瑟和亞郎說:「正是你們害死了上主的人民」。
  7. 當會眾集合反對梅瑟和亞郎時,他們二人轉向會幕;看,雲彩遮蓋了會幕,上主的榮耀發顯了出來。
  8. 梅瑟和亞郎遂走到會幕面前,
  9. 上主吩咐梅瑟說:
  10. 「你們快離開這會眾,我要立即消滅他們。」他們遂俯伏在地,
  11. 然後梅瑟向亞郎說:「你快拿火盤,由祭壇取火放在盤裏,添上乳香,快拿到會眾那裏去,為他們行贖罪禮,因為憤怒已由上主面前發出,災禍已經開始。」
  12. 亞郎遂照梅瑟所吩咐的拿了火盤,急忙跑到會眾中;看,災禍已在人民中開始;他遂添上乳香,為人民行贖罪禮,
  13. 站在死者和生者之中,直到災禍止息。
  14. 在這次災禍中死了一萬四千七百,為科辣黑的緣故而死的人,還不在內。
  15. 亞郎於是回到會幕門口梅瑟那裏,因為災禍已止息了。

    亞郎的棍杖開花

  16. 上主訓示梅瑟說:
  17. 「你吩咐以色列子民,叫他們每一家族拿一根棍杖,就是每一個領袖為自己家族拿一根,共十二根棍杖,把各人的名字寫在自己的棍杖上;
  18. 但在肋未的棍杖上,要寫亞郎的名字,因為為肋未的族長亦應有一根棍杖。
  19. 你將這些棍放在會幕內,放在約證前,即在我與你常相會的地方。
  20. 誰的棍杖開花,誰就是我所選擇的人;這樣,我就平息了以色列子民在我面前抱怨你們的怨言。」
  21. 梅瑟於是告訴了以色列子民;他們所有的領袖都交給了他一根棍杖,每一家族中,每個領袖一根,共十二根棍杖;在他們的棍杖中,也有亞郎的棍杖。
  22. 梅瑟就將棍杖放在約幕內,放在上主面前。
  23. 次日,梅瑟進入約幕內,看,肋未家族的亞郎的棍杖發了芽;不但發了芽,並且開了花,結了成熟的杏。
  24. 梅瑟就由上主面前取出所有的棍杖,給以色列子民觀看;以後各人取回了自己的棍杖。
  25. 上主對梅瑟說:「收回亞郎的棍杖來,放在約證前;給叛逆之徒當作鑑戒,為平息他們對我發的怨言,免得他們死亡。」
  26. 梅瑟就這樣做了。 上主怎樣吩咐,他他就怎樣做了。
  27. 以色列子民對梅瑟申訴說:「看,我們要死了,我們完了! 我們全完了!
  28. 凡接近上主帳幕的都該死;我們豈不都該死﹖」

第十八章

肋未人的任務和權利

  1. 上主對亞郎說:「你和你的兒子,連你的家族,應與你共同對聖所負責;你和你的兒子,應對司祭職負責。
  2. 你也要令你家族的眾兄弟,──肋未支派,與你一同前來;他們應協助你,服事你;當你和你的兒子在約幕前供職時,
  3. 他們應照料你和全帳幕的事務,但不應接近聖所的器皿和祭壇,不然他們該死,連你們也該死。
  4. 他們協助你照料會幕的事務,作會幕的各種勞役,俗人不可接近。
  5. 你們應照料聖所和祭壇的事務,免得義怒降在以色列子民身上。
  6. 是我由以色列子民中,選拔了你們的兄弟肋未人,交給你們當作獻於上主的人,為給會幕服務。
  7. 至於你和你的兒子,在有關祭壇和帷幔以內的一切事上,應留心盡你們司祭的職務;你們應獻身於我賜予你們的司祭職務。俗人若敢近前,必處死刑。」
  8. 上主又對亞郎說:「看,我託你照管獻於我的獻儀,即凡以色列子民祝聖於我的,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作為應得之物,這是永久的權利。
  9. 火祭中所餘剩的至聖之物都屬於你;凡他們獻於我的素祭,或贖罪祭,或贖過祭的祭品,都是至聖之物,都應屬於你和你的兒子。
  10. 你們應在至聖之處分食,凡是男子都可以吃;你應視為聖物。
  11. 此外歸於你的尚有:凡以色列子民行搖禮所獻的祭品,我都賜給你,你的兒子和與你尚在一起的兒女:這是永久的權利;凡你家內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12. 凡是最好的油、酒和五榖,作初熟之物獻給上主的,我都賜給你。
  13. 凡他們地中的一切出產,作初熟之物獻給上主的,都屬於你;凡你家內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14. 凡以色列中照禁物法所獻之物,都屬於你。
  15. 凡動物中應獻於上主的開胎的首生者,不論是人是獸,都屬於你;但你應叫人贖回首生的人,和首生的不潔之獸。
  16. 關於贖價,為一月以上的,你應叫人依所定的估價,照聖所的衡量,交五「協刻耳」的銀子。 (每一「協刻耳」為二十「革辣」。)
  17. 但是牛或綿羊或山羊的首生者,卻不可令人贖回,因為是聖的;你應將牠們的血灑在祭壇上,將脂肪焚化成煙,作為悅樂上主馨香的火祭。
  18. 至於牛羊的肉卻歸於你,就如搖過的胸脯和右腿歸於你一樣。
  19. 凡是以色列子民奉獻與上主為聖物的祭品,我都給你和你的兒子,以及同你尚在一起的女兒:這是永久的權利,這是在上主前,與你的後裔所訂立的永久不變的鹽約。」
  20. 上主對亞郎說:「在你們的土地中,你不可有產業,在他們當中,也不得有屬於你的份子,在以色列子民中,我是你的份子,你的產業。
  21. 至於肋未的子孫,我將以色列人的什一之物給他們做產業;這是為酬報他們在會幕內所服的勞役。
  22. 免得以色列子民接近會幕,負罪死亡;
  23. 因此只有肋未人准在會幕內服役,應負全責。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是一條永久的條例:肋未人在以色列子民中不應佔有產業;
  24. 因為我把以色列子民獻給上主的什一獻儀,給了肋未人作為產業;所以我對他們說:他們在以色列子民中,不應佔有產業。」
  25. 上主訓示梅瑟說:
  26. 「你告訴肋未人說:幾時你們由以色列子民中,取得了我賜予你們作為產業的什一之物,你們應由這什一之物中,取十分之一獻給上主,
  27. 這算是你們的獻儀;好似禾場上的新娘和榨房中的新酒。
  28. 這樣你們也由以色列子民所收的一切什一之物中,取一份獻給上主作獻儀,應將這獻與上主的獻儀,交給亞郎大司祭。
  29. 由你們所得的一切獻儀中,應取出獻於上主的一切獻儀,且應取出最好的來,獻作應祝聖的一份。
  30. 你再對他們說:幾時你們奉獻了其中最好的一份,其餘的為你們肋未就如禾場上和榨房內的出品,
  31. 你們和你們的家人,可在任何地方分食,因為這是你們在會幕內服役所得的酬報。
  32. 如果你們奉獻了其中最好的一份,就不致於有罪;你們不應褻瀆以色列子民的祝聖之物,免遭死亡。」

第十九章

製取潔水

  1. 上主訓示梅瑟和亞郎說:
  2. 「這是上主製定的法律,衪這樣命令說:你吩咐以色列子民,給你牽一頭無瑕,身上沒有殘缺,且沒有負過軛的紅母牛來。
  3. 你們應將牛交給厄肋阿匝爾司祭,牽到營外,在他面前殺了。
  4. 厄肋阿匝爾司祭用手指蘸些牛血,七次向會幕的前面灑血。
  5. 以後在他眼前將牛焚燒;牛的皮、肉、血連糞,一起焚燒。
  6. 同時司祭應取香柏木、牛膝草和朱紅線,扔在燒牛的火內。
  7. 以後司祭應洗自己的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才可以回營;但直到晚上,司祭仍然不潔。
  8. 那焚燒牛的人,也應洗自己的衣服,用水洗身,但直到晚上仍然不潔。
  9. 另一位潔淨的人收起牛灰,放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子民會眾留下作取潔水之用,因為這原是贖罪祭。
  10. 那收斂牛灰的人,應洗自己的衣服,且直到晚上不潔;這為以色列子民和僑居在你們中的外方人,是一條永久的法律。

    舉例說明

  11. 凡摸了任何人屍體的,七天之久不潔。
  12. 第三日和第七日,他應用那水取潔,他才潔淨;若在第三日和第七日上不取潔,他仍然不潔。
  13. 任何人摸了屍首,即死人的身體,而不取潔,便玷污了上主的居所,這人應由以色列中剷除,因為取潔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仍然不潔,不潔仍留在他身上。
  14. 幾時在帳幕內死了一人,有這樣的規定:凡進這帳幕,和所有在帳幕的人,七天之久不潔;
  15. 一切開著口,沒有蓋上蓋的器皿,都成了不潔的。
  16. 凡在田野間摸了一個為刀所害,或自死的人,或人的骨骸,或墳墓的人,七天之久不潔。
  17. 為這樣不潔的人,應取些贖罪祭燒成的灰,放在一器皿內,倒上活水。
  18. 然後一潔淨的人拿牛膝草浸入水內,灑在帳幕上和其內的一切器皿並人身上,以及灑在那摸過骨骸或被害死的,或自死的,或墳墓的人身上。
  19. 那潔淨的人應在第三日第七日上,灑那人不潔淨的人,到第七日才能使他潔淨;那人還應洗自己的衣服,在水中沐浴,到晚上就潔淨了。
  20. 誰成了不潔的而不取潔,這人應由會眾中剷除,因為他玷污了上主的聖所,因取潔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仍然不潔。
  21. 這為你們是一條永久的法律。那灑取潔水的,應洗自己的衣服;凡觸摸取潔水的,直到晚上不潔。
  22. 凡不潔的人摸過的東西,也成了不潔的;與之接觸的人,也直到晚上不潔。」

第二十章

梅瑟擊石出水

  1. 以色列子民全會眾於正月來到了親曠野,人民就在卡德士住下了。米黎盎在那裏死了,也就埋葬在那裏。
  2. 會眾沒有人水喝,就聚在一起反抗梅瑟和亞郎。
  3. 民眾同梅瑟爭辯說:「巴不得我們的兄弟在上主面前死去時,我們也死了!
  4. 為什麼你們領上主的會眾來到這曠野裏,叫我們和我們的牲畜都死在這裏﹖
  5. 為什麼你們使我們由埃及上來,領我們來到這樣壞的地方﹖這地方不但沒有糧食,沒有無花果,沒有葡萄,沒有石榴,而且連喝的水也沒有! 」
  6. 梅瑟和亞郎遂離開會眾,來到會幕門口,俯伏在地;上主的榮耀遂發顯給他們。
  7. 上主吩咐梅瑟說:
  8. 「你拿上棍杖,然後你和你的兄弟亞郎召集會眾,當著他們眼前對這磐石發命,叫磐石流水。這樣你便可使水由磐石中給他們流出,給會眾和他們的牲畜喝」。
  9. 梅瑟就照上主吩咐他的,由上主面前拿了棍杖。
  10. 梅瑟和亞郎召集會眾來到磐石前,對他們說:「你們這些叛徒,聽著! 我們豈能從這磐石中給你們引出水來﹖」
  11. 梅瑟遂舉起手來,用棍杖打了磐石兩次,才有大量的水湧出,會眾和他們的牲畜都喝夠了。
  12. 上主卻對梅瑟和亞郎說:「因為你們沒有相信我,使我以色列子民眼前被尊為聖,所以你們不得領這會眾進入我賜給他們的土地。」
  13. 這就是默黎巴水的來歷,因為以色列子民在那裏與上主爭辯過,上主因而顯示了自己的聖德。

    厄東不願借道

  14. 梅瑟由卡德士派遺使者去見厄東王說:「你的兄弟以色列這樣說:你知道我們所遭遇的一切困難,
  15. 我們的祖先下到了埃及。我們在埃及住了很久,埃及人虐待了我們和我們的祖先。
  16. 我們曾向上主呼號,衪俯聽了我們的呼聲,派來了一位使者,領我們出離了埃及。看,我們現在就在你邊境上的卡德士城,
  17. 求你讓我們由你的境內經過;我們決不會踏過莊田或葡萄園,也不喝井裏的水,只走王道,不偏右,也不偏左;直至走過你的國境。」
  18. 厄東卻答覆說:「不准你由我這裏經過,不然,我要以刀相迎。」
  19. 以色列子民再對他說:「我們只沿大路走,我們和我們的牲畜若喝了你的水,我們願付錢;只求步行經過這點小事」。
  20. 他仍然說:「不准你經過。」厄東即領大隊人馬和武裝部隊出迎。
  21. 厄東既然不讓以色列由他境內經過,以色列就從那裏折回。

    亞郎逝世

  22. 以色列子民全會眾由卡德士起程,來到了曷爾山。
  23. 在厄東國界的了曷爾山上,上主對梅瑟和亞郎說:
  24. 「亞郎要歸到他祖先那裏去,他不能進入我賜給以色列子民的地方,因為你們在默黎巴取水的事上,違背了我的訓令。
  25. 你帶亞郎和他的兒子厄肋阿匝爾,一同上曷爾山上去,
  26. 將亞郎的長袍脫下,給他的兒子厄肋阿匝爾穿上,因為亞郎要被召歸去,死在那裏。」
  27. 梅瑟就照上主吩咐的做了。當著全會眾的面,他們上了曷爾山。
  28. 梅瑟把亞郎的長袍脫下,給他的兒子厄肋阿匝爾穿上,亞郎就在山頂死了。以後梅瑟和厄肋阿匝爾由山上下來。
  29. 全會眾知道亞郎死了,以色列全家為亞郎舉哀三十天。

第二十一章

梅瑟豎立銅蛇

  1. 客納罕人的阿辣得王,其時住在乃革布,聽說以色列人沿阿塔陵路前來,就與以色列人交戰,擄去了一些人。
  2. 以色列人於是向上主許願說:「你若將這人民交在我手內,我必將他們的城毀滅。」
  3. 上主遂聽了以色列人的請求,將客納罕人交在他們手裏,以色列人就毀滅了他們和他們的城;人遂給那地方起名叫曷爾瑪。
  4. 他們由曷爾山沿紅海的路起程出發,繞過厄東地;在路上人民已不耐煩,
  5. 抱怨天主和梅瑟說:「你們為什麼領我們由埃及上來死在曠野﹖這裏沒有糧食,又沒有水,我們對這輕淡的食物已感厭惡。」
  6. 上主遂打發火蛇到人民中來,咬死了許多以色列人。
  7. 人民於是來到梅瑟前說:「我們犯了罪,抱怨了上主和你;請你轉求上主,給我們趕走這些蛇。」梅瑟遂為人民轉求。
  8. 上主對梅瑟說:「你做一條火蛇,懸在木竿上;凡是被蛇咬的,一瞻仰牠,必得生存。」
  9. 梅瑟遂做了一條銅蛇,懸在木竿上;那被蛇咬了的人,一瞻仰銅蛇,就保存了生命。」

    向約但河東進發

  10. 以色列子民再起程出發,在敖波特紮了營;
  11. 由敖波特又出發,在依耶阿巴陵,即在面朝摩阿布東邊的曠野內紮了營。
  12. 由那裏又出發,在則勒得河旁紮了營。
  13. 由那裏又出發,在阿爾農北岸紮了營。這條河是在曠野中,由阿摩黎人的邊境流出;阿爾農就是摩阿布的邊界,介於摩阿布和阿摩黎之間。
  14. 為此在「上主的戰書」上說:「....在穌法的瓦赫布和阿爾農山谷,
  15. 以及山谷的斜坡;這斜坡伸展到阿爾地區,緊靠摩阿布的邊境。」
  16. 由那裏他們到了貝爾,那裏有口井,上主曾指這井對梅瑟說:「你召集人民,我要賜給他們水喝。」
  17. 那時以色列人就唱了這首歌說:「井,湧出水來! 你們應對它歌唱!
  18. 這井是領袖挖掘的,是民間的貴人,以權杖和棍棒挖鑿的。」他們由曠野到瑪塔納,
  19. 由瑪塔納到了納哈里耳;由納哈里耳了到巴摩特;
  20. 由巴摩特到了摩阿布田野的山谷,到了俯瞰曠野的丕斯加高峰。

    征服阿摩黎人

  21. 以色列人派遣使者到阿摩黎人的君王息紅前說:
  22. 「請讓我由你國內經過,我們決不闖入莊田或葡萄園,也不喝井中的水,只沿王道而行,直至走你的國境。」
  23. 息紅卻不讓以色列人經過他的國境;且調集自己所有的人民,往曠野裏去對抗以色列人;一來到雅哈茲,就與以色列人交戰。
  24. 以色列人用刀劍將他擊敗,佔領了他的國境,自阿爾農河直到雅波克河,直到阿孟子民那裡,因為雅則爾是阿孟子民的邊界。
  25. 如此以色列人佔領了那裏所有的城鎮,就住在阿摩黎人所有的城鎮內,並住在赫市朋及其附屬城內。
  26. 赫市朋原是阿摩黎人王息紅的都城。息紅與前任摩阿布王交戰,佔領了他所有的土地,直到阿爾農河。
  27. 為此詩人吟詠說:「你們到修建鞏固的赫市朋去,那穩固的息紅城;
  28. 因為由赫市朋發出了火,從息紅的城冒出了火焰,吞滅了摩阿布的阿爾,消滅了阿爾農的高丘。
  29. 禍哉,摩阿布! 革摩士的人民,你已滅亡!他的兒子已逃亡,女兒已被俘,交給了阿摩黎人的君王息紅。
  30. 但我們一襲擊他們,赫市朋直到狄朋,盡成廢壚;我們蹂躝一切....直到諾法黑,直到默德巴。」
  31. 這樣以色列人就住在阿摩黎的區域內。
  32. 梅瑟又派人去偵探雅則爾;他們佔領了這城及其附屬城鎮,驅逐了那裏的阿摩黎人。
  33. 以後前進,上了往巴商的路。巴商王敖格同他全國的人民,就出來對抗他們,在厄德勒與他們交戰。
  34. 上主對梅瑟說:「不必怕他,因為我已將他,他的人民和國土,都交在你手裏了;你要待他,如同對待住在赫市朋的阿摩黎人的君王一樣。」
  35. 他們擊殺了他,他的兒子和他所有的人民,沒有剩下一個;遂佔據了他的國土。

 

下編 在約但河東的遭遇(22-36)

第二十二章

摩阿布王邀請巴郎

  1. 以色列子民再起程出發,在約旦東邊的摩阿布曠野中,對著耶里哥城紮了營。
  2. 漆頗爾的兒子巴拉克,見了以色列對阿摩黎人所做的一切;
  3. 摩阿布人十分怕這民族,因為他們眾多;摩阿布人對以色列子民大起恐慌,
  4. 於是對米德揚的長老說:「現在這些人要吞併我們四周的一切,有如牛吃盡田間的青草。」漆頗爾的兒子巴拉克,其時正是摩阿布的君王,
  5. 遂遣使者往幼發拉的河阿瑪伍人之地的培托爾去,見貝敖爾的兒子巴郎,請他說:「看,由埃及來了一個民族,遮蓋了地面,現今正住在我的對面。
  6. 現在請你來,替我咒罵這民族,因為他們比我強大,或許這樣我能將他們擊敗,從此地趕走;因為我知道,你祝福的,必蒙祝福;你咒罵的,必蒙咒罵。」
  7. 摩阿布和米德揚的長老於是帶著卜金去了;到了巴郎那裏,將巴拉克的話告訴了他。
  8. 他回答他們說:「今夜你們在這裏過夜,我要依照上主吩咐我的話答覆你們。」這樣,摩阿布的縉紳就在巴郎那裏住下了。
  9. 天主來到巴郎那裏說:「與你在一起的是些什麼人﹖」
  10. 巴郎答覆天主說:「是摩阿布的君王,漆頗爾的兒子巴拉克,打發些人來告訴我說:
  11. 看,從埃及來了一個民族,遮蓋了地面,現在請你來替我咒罵他們,使我或許能與他們交戰,將他們驅逐。」
  12. 天主對巴郎說:「你不可與他們同去,你不可咒罵這,因為他們是受祝福的。」
  13. 巴郎早晨起來就對巴拉克的縉紳說:「你們回本國去吧! 因為上主不許我同你們一起去。」
  14. 摩阿布的縉紳就起身回到巴拉克那裏說:「巴郎不願同我們一起來。」
  15. 巴拉克於是又派比以前更多更尊貴的縉紳去。
  16. 他們去見巴郎,對他說:「漆頗爾的兒子巴拉克這樣說:請你不要推辭到我這裏來,
  17. 因為我必豐富地酬謝你。凡你要的,我都照辦;只要你前來,替我咒罵這民族。」
  18. 巴郎答覆巴拉克的使臣說:「即使巴拉克給我滿屋的金銀,我也不能做任何大小的事,違犯上主我天主的命令。
  19. 現在,請你們今夜也在這裏住下,看看上主還要對我說什麼。」
  20. 夜間天主來到巴郎那裏,對他說:「這些人既然來邀請你,你就起身同他們去吧! 但是你只應做我吩咐你的事。」
  21. 巴郎早晨起來,備好驢,就同摩阿布的縉紳一起去了。
  22. 因為他起身走了,天主發了怒;上主的使者在路上擋住他的去路。當時他騎著驢,還有兩個僮僕跟著。
  23. 那驢一看見上主的使者,持著拔出的刀站在路上,就離開正路,走入田中去了。巴郎便鞭打那驢,要牠回到路上。
  24. 以後,上主的使者又站在葡萄園間的窄路上,兩面有牆。
  25. 那驢一見上主的使者,就緊靠著牆,將巴郎的腳擠在牆上,他又打了那驢。
  26. 上主的使者又往前行,站在窄狹的地方,左右無路可走,
  27. 那驢又見上主的使者,遂趴在巴郎下;巴郎大怒,用棍杖打那驢。
  28. 上主遂開了驢的口,對巴郎說:「我對你做了什麼﹖你竟三次打我﹖」
  29. 巴郎回答那驢說:「因為你玩弄我。我若手中有刀,早殺了你。」
  30. 那驢對巴郎說:「我不是你從起初直到今日騎的驢嗎﹖平常我是否對你這樣做﹖」他回答說:「不。」
  31. 上主遂開了巴郎的眼,使他看見上主的使者,手持拔出的刀站在路上,他就躬身俯伏在地。
  32. 上主的使者對他說:「你為什麼三次打你的驢﹖看,是我出來擋路,因為你走的這路,在我面前是邪路。
  33. 驢看見了我,就在我面前迴避了三次;幸虧牠迴避了我,不然我早殺了你,只留下了牠。」
  34. 巴郎於是對上主的使者說:「我犯了罪,因為我不知道是你站在路上阻攔我。現在,如果你以為不對,我就回去好了。」
  35. 上主的使者對巴郎說:「你同這些人去吧! 但是你只應說我吩咐你的話。」巴郎於是同巴拉克的縉紳一起去了。
  36. 巴拉克聽說巴郎來了,就到阿爾摩阿布──此城臨近阿爾農河邊,在國界的盡頭,──去迎接他。
  37. 巴拉克對巴郎說:「我不是派遺了使者去請你﹖你為什麼不到我這裏來,莫非我不能酬報你﹖」
  38. 巴郎答覆巴拉克說:「看,我已到你這裏來了,但我能隨便說什麼嗎﹖我只能說天主吩咐我說的話。」
  39. 巴郎遂同巴拉克起身,來到了克黎雅特胡祚特。
  40. 巴拉克殺了牛羊,餽送給巴郎和同他在一起的縉紳。
  41. 到了次日早晨,巴拉克領巴郎上了巴摩特巴耳去,從那裏能看到一部分以色列人民。

第二十三章

巴郎祝福以色列

  1. 巴郎對巴拉克說:「請你在這裏給我建造七座祭壇,給我準備七頭公牛犢和七隻公綿羊。」
  2. 巴拉克就照巴郎說的做了;巴拉克和巴郎在每座祭壇上奉獻了一頭公牛犢和一隻公綿羊。
  3. 然後巴郎對巴拉克說:「你留在你的全燔祭旁,我要前去,或許上主會使我遇見衪;衪指示我什麼,我都告訴你。」
  4. 他就上了一座荒邱。天主遇到了巴郎,巴郎遂對天主說:「我建造了七座祭壇,在每座祭壇上,奉獻了頭公牛犢和一隻公綿羊。」
  5. 上主遂把巴郎要說的話放在他口中,然後對他說:「你回到巴拉克那裏就這樣說。」
  6. 他回到巴拉克那裏,看見他和摩阿布所有的縉紳,仍站在全燔祭旁;
  7. 於是吟詩說:「巴拉克將我由阿蘭召來,摩阿布王叫我由東方的山嶺前來:你來替我咒罵雅各伯,你來詛咒以色列!
  8. 我豈能咒罵天主所不咒罵的﹖我豈能詛咒上主所不詛咒的﹖
  9. 我由巖峰向他們觀看,我由高丘向他們眺望:這是一獨居,而不應與眾民同列的民族。
  10. 誰能盡數雅各伯的塵埃,誰能算清以色列的塵沙﹖惟願我的死有如義人的死,我的結局相似他的結局。」
  11. 巴拉克對巴郎說:「你對我做的是什麼事﹖我叫你來是為咒罵我的仇敵,你反而祝福! 」
  12. 他回答說:「我豈不該謹慎說出上主叫我說的話嗎﹖」
  13. 巴拉克對他說:「諘你同我到另一地方去,從那裏可看到他們;這裏只看到一部分,不能看到全部;從那裏替我咒罵他們。」
  14. 於是領他到了丕斯加山頂上的瞭望台。在那裏建造了七座祭壇,在每座祭壇上,奉獻了一頭公牛犢和一隻公綿羊。
  15. 巴郎對巴拉克說:「你在這裏,站在你的全燔祭旁,我到那裏去會見上主。
  16. 上主就顯現給巴郎,把衪要說的話放在他口內,然後說:「你回巴拉克那裏,就這樣說。」
  17. 他來到巴拉克那裏,看見他還站在全燔祭旁,摩阿布的縉紳仍同他在一起;巴拉克便問他說:「上主說了什麼﹖」
  18. 他於是吟詩說:「巴拉克起來靜聽! 漆頗爾的兒子,傾耳聽我!
  19. 天主不像人能食言,不像人子能返悔。衪說了豈能不行﹖
  20. 我受命是為祝福,我不能變更。
  21. 在雅各伯中不見罪惡,在以色列中不睹災禍;上主他們的天主與他們同在,歡呼君王之聲,常在他們中間。
  22. 領他們由埃及出來的天主,為他們有如野牛的角。
  23. 其實雅各伯不需要巫術,以色列不需要占卜;時候一到,自會啟示與雅各伯和以色列:天主要做什麼。
  24. 這民族起來有如母獅,挺身像雄獅,不吞下獵物;不喝被殺的血,決不臥下。」
  25. 巴拉克對巴郎說:「你不咒罵他們,但也不該祝福啊! 」
  26. 巴郎回答巴拉克說:「我不是對你說過:我應做上主所吩咐的一切嗎﹖」
  27. 巴拉克對巴郎說:「來,我領你到另一個地方去,或者天主喜歡你在那裏替我咒罵他們。」
  28. 巴拉克於是領巴郎到俯視曠野的培敖爾山頂。
  29. 巴郎對巴拉克說:「你在這裏給我建造七座祭壇,給我預備七頭公牛犢和七隻公綿羊。」
  30. 巴拉克就照巴郎說的做了,在每座祭壇上奉獻了一頭公牛犢和一隻公綿羊。

第二十四章

巴郎的神諭

  1. 巴郎見祝福以色列,為上主所喜悅,就不再像前幾次一樣先去探求預示,只轉面向曠野。
  2. 巴郎一舉目,看見了按支派紮營的以色列人;那時天主的神降在他身上,
  3. 他遂吟詩說:「貝敖爾的兒子巴郎的神諭,明眼男子的神諭,
  4. 那聽到天主的話,得見全能者的神視,在沉睡中開了神眼的神諭:
  5. 雅各伯,你的帳幕,何其壯觀! 以色列,你的居所,何其美好!
  6. 如擴展的棕林,似河畔的花園,像上主栽種的沉香,似臨水的香柏。
  7. 英雄由他的後裔而出,他將治理許多民族;他的君王超越阿加格,他的王國必受舉揚。
  8. 領他出埃及的天主,為他有如野牛的角。他要吞滅那敵對他的人民,粉碎他們的骨骸,折斷他們的箭矢。
  9. 他蹲伏臥下有如雄獅,又似母獅;誰敢令他起立﹖祝福你的,必受祝福;咒罵你的,必受咒罵。」
  10. 巴拉克對巴郎大發忿怒,拍手向他說:「我請你來是為咒罵我的仇敵;看,你反祝福他們,且已三次。
  11. 現在你快回你故鄉去! 我原想豐富地酬謝你,但是,上主奪去了你的酬報。」
  12. 巴郎回答巴拉克說:「我不是已對你遣來的使者聲明過:
  13. 即使巴拉克給我滿屋金銀,我也不能違犯上主的命令,任意去行善或作惡,而只能說上主所吩咐的嗎﹖
  14. 現在我就要回到我民族那裏去;來,讓我告訴你這民族日後對你的民族所要做的事。」
  15. 於是他吟詩說:「貝敖爾的兒子巴郎的神諭,明眼男子的神諭,
  16. 那聽到天主的話,深知至高者的思慮,得見全能者的神視,在沉睡中開了神眼的神諭:
  17. 我看見衪,卻不是在現在;我望見衪,卻不是在近處:由雅各伯將出現一顆星,由以色列將興起一權杖,擊碎摩阿布的額角,粉碎舍特一切子民的腦蓋。
  18. 厄東將成為他的屬地,色依爾將成為他的轄境;以色列必行使威權。
  19. 由雅各伯將出生一位統治仇敵者,衪要除滅依爾的遺民。」
  20. 以後他望見阿肋瑪克,遂吟詩說:「阿肋瑪克原是眾民之首,但他的結局是永遠的滅亡。」
  21. 後又望見刻尼人,遂吟詩說:「你的居所固然鞏固,你的巢穴縱然建在磐石間;
  22. 但刻尼人仍要被毀滅,到何時亞述才將你擄去﹖」
  23. 他又吟詩說:「嗚呼! 若天主履行此事,誰還能生存!
  24. 從基廷有船來,征服亞述,征服厄貝爾;他們也要永遠滅亡。」

25. 然後巴郎起身回了本鄉;巴拉克也回去了。

第二十五章

祭祀邪神受罰

  1. 當以色列人住在史廷的時候,民眾開始與摩阿布女子行淫。
  2. 這些女子請民眾參與她們神祗的祭祀;民眾吃了供物,且朝拜了她們的神祗。
  3. 這樣以色列人就歸依了巴耳培敖爾,上主因此對以色列大發忿怒。
  4. 上主對梅瑟說:「你捉住民眾中所有的罪魁,在光天化日之下,為上主將他們懸掛起來,好挽回上主對以色列的怒火。」
  5. 梅瑟就吩咐以色列的各首長說:「你們每人應將自己家中歸依巴耳培敖爾的人殺死。」
  6. 看,當梅瑟和以色列子民全會眾都在會幕門口流淚痛哭時,以色列子民中正有一人,當他們的面,帶了一個米德揚女人到他兄弟那裏去。
  7. 大司祭亞郎的兒子厄肋阿匝爾的兒子丕乃哈斯一見,就由會眾中起來,順手拿了一把長槍,
  8. 跟那以色列人進入臥室內,刺穿了他們兩人,即那以色列人和那女人的肚腹;以色列子民間的災禍遂止息了。
  9. 在這次災禍內,死去了二萬四千人。
  10. 上主於是訓示梅瑟說:
  11. 「大司祭亞郎的孫子,厄肋阿匝爾的兒子丕乃哈斯,由以色列子民身上挽回了我的忿怒,因為他在他們中,懷著與我同樣的嫉邪的心,因此我沒有因我嫉邪之心消滅了以色列子民。
  12. 為此你應聲明:看,我與他結平安的盟約。
  13. 這為他和他的後裔,是永享司祭品位的盟約,因為他為了自己天主的緣故,嫉惡如仇,賠補了以色列子民的罪。」
  14. 那與米德揚女人一同被殺的以色列人,名叫齊默黎,是撒路的兒子,西默盎家族的族長。
  15. 那被殺的米德揚女人,名叫苛次彼,是族爾的女兒;族爾是米德揚一部落的酋長。
  16. 事後,上主訓示梅瑟說:
  17. 「你應圍攻米德揚人,打擊他們,因為他們用詭計打擊了你們,就是在培敖爾的事上,並在他們的姊妹.米德揚酋長的女兒苛次彼的事上,欺騙了你們。──這女子已在培敖爾的事上,在災禍之日被殺。」

第二十六章

再行登記

  1. 這次災禍以後,上主對梅瑟和大司祭亞郎的兒子厄肋阿匝爾說:
  2. 「你們應將以色列子民全會眾,凡二十歲以上,在以色列中能上陣作戰的,按家族再行登記。
  3. 梅瑟和司祭厄肋阿匝爾,就在約旦河邊耶里哥的對面,摩阿布曠野內,
  4. 統計了二十歲以上的人,照上主對梅瑟所吩咐的。

    從埃及國出來的以色列子民如下:

  5. 以色列的長子勒烏本:勒烏本的子孫:屬哈諾客人的,有哈諾客家族;屬帕路的,有帕路家族;
  6. 屬赫茲龍的,有赫茲龍家族;屬加爾米的,有加爾米家族:
  7. 以上是勒烏本家族,登記的人數,共計四萬三千七百三十。
  8. 帕路的子孫:厄里雅布。
  9. 厄里雅布的兒子是乃慕耳、達堂和阿彼蘭。達堂和阿彼蘭原是會眾推選的人,在科辣黑黨派違背上主時,起來反抗梅瑟和亞郎。
  10. 當時地裂開了口,將他們同科辣黑吞了下去;同時有火燒死了二百五十人:這樣全黨都消滅了,作為後人的鑑戒。
  11. 但是科辣黑的兒子們卻沒有死亡。
  12. 西默盎的子孫:按照家族屬乃慕耳的,乃慕耳家族:屬雅明的,有雅明家族:屬雅津的,有雅津家族;
  13. 屬則辣黑的,有則辣黑家族;屬沙烏耳的,有沙烏耳家族:
  14. 以上是西默盎家族,人數共計二萬二千二百。
  15. 加得的子孫:按照家族,屬責豐的,有責豐家族;屬哈基的,有哈基家族;屬叔尼的,有叔尼家族,
  16. 屬敖次尼的,有敖次尼家族;屬厄黎的,有厄黎家族;
  17. 屬阿洛得的,有阿洛得家族;屬阿勒里的,有阿勒里家族:
  18. 以上是加得子孫的家族,登記的人數共計四萬五百。
  19. 猶大的兒子:厄爾和敖難。厄爾和敖難死在客納罕地。
  20. 猶大的子孫:按照家族:屬舍拉的,有舍拉家族;屬培勒茲的,有培勒茲家族;屬則辣黑的,有則辣黑家族。
  21. 培肋勒茲的子孫:屬赫茲龍的,有赫茲龍家族;屬哈慕耳的,有哈慕耳家族:
  22. 以上是猶大家族,登記的人數,共計七萬六千五百。
  23. 依撒加爾的子孫:按照家族,屬托拉的,有托拉家族;屬普瓦的,有普瓦家族;
  24. 屬雅叔布的,有雅叔布家族;屬史默龍的,有史默龍家族:
  25. 以上是依撒加爾家族,登記人數共計六萬四千三百。
  26. 則步隆的子孫:依照家族,屬色勒得的,有色勒得家族;屬厄隆的,有厄隆家族;屬雅赫肋耳的,有雅赫肋耳家族:
  27. 以上是則步隆家族,登記的人數,共計六萬五百。
  28. 若瑟的子孫:依照家族,有默納協族和厄弗辣因族。
  29. 默納協的子孫:屬瑪基爾的,有瑪基爾家族;瑪基爾生了基肋阿得,屬基肋阿得的,有基肋阿得家族。
  30. 以下是基肋阿得的家族:屬耶則爾的,有則爾家族;屬赫肋克的,有赫肋克家族;
  31. 屬阿斯黎耳的,有阿斯黎耳家族;屬舍根的,有舍根家族;
  32. 屬舍米達的,有舍米達家族;屬赫斐爾的,有赫斐爾家族。
  33. 赫斐爾的兒子責羅斐哈得沒有兒子,只有女兒;責羅斐哈得的女兒的名字是:瑪赫拉、諾阿、曷革拉、米耳加和提爾匝:
  34. 以上是默納協家族,登記的人數共計五萬二千七百。
  35. 以下是厄弗辣因的子孫:按照家族,屬叔特拉的,有叔特拉家族;屬貝革爾的,有貝革爾家族;屬塔罕的,有塔罕家族。
  36. 以下是叔特拉的子孫:屬厄蘭的,有厄蘭家族。
  37. 以上是厄弗辣因子孫家族,登記的人數共計三萬二千五百:以上按照家族,都是若瑟的子孫。
  38. 本雅明的子孫:按照家族,屬貝拉的,有貝拉家族;屬阿市貝耳的,有阿市貝耳家族;屬阿希蘭的,有阿希蘭家族;
  39. 屬舍孚番的,有舍孚番家族;屬胡番的,有胡番家族。
  40. 貝拉的兒子是阿爾德和納阿曼。屬阿爾德的,有阿爾德家族;屬納阿曼的,有納阿曼家族;
  41. 按照家族,這些都是本雅明的子孫,登記的人數共計四萬五千六百。
  42. 以下是丹的子孫:按照家族,屬叔罕的,有叔罕家族;按照家族,這是丹的家族。
  43. 叔罕全家族登記的人數,共計六萬四千四百。
  44. 阿協爾的子孫:按照家族,屬依默納的,有依默納家族;屬依市偉的,有依市偉家族;屬貝黎雅的,有貝黎雅家族。
  45. 貝黎雅的子孫:屬赫貝爾的,有赫貝爾家族;屬有瑪耳基耳的,有瑪耳基耳家族。
  46. 阿協爾的女兒的名字是色辣黑。
  47. 以上是阿協爾子孫家族,登記的人數共計五萬三千四百。
  48. 納斐塔里的子孫:按照家族,屬雅赫責耳的,有雅赫責耳家族;屬古尼的,有古尼家族;
  49. 屬耶責耳的,有耶責耳家族;屬史冷的,有史冷家族;
  50. 按照家族,這些都是納斐塔里家族,他們登記的人數共計四萬五千四百。
  51. 以色列登記的人數共計六十萬一千七百三十。
  52. 上主訓示梅瑟說:
  53. 「你應照登記的名額,將土地分配給他們作為產業:
  54. 人數多的應多給,人數少的應少給 ;各依照登記的名額分配產業。
  55. 但還應抽籤來分配土地,各按宗族支系的名字領取產業。
  56. 看人數的多寡,來抽籤,給他們分配產業。」
  57. 以下是按照家族登記的肋未人:屬革爾雄的,有革爾雄家族;屬刻哈特的,有刻哈特家族;屬默辣黎的,有默辣黎家族。
  58. 以下是肋未的家族:里貝尼家族,赫貝龍家族,瑪赫里家族,慕史家族,科辣黑家族。刻哈特生了阿默蘭;
  59. 阿默蘭的妻子名叫約革貝得,是肋未的女兒,她在埃及出生,給阿默蘭生了亞郎、梅瑟和他們的姊妹米黎盎。
  60. 亞郎生了納達布、阿彼胡、厄肋阿匝爾和依塔瑪爾
  61. 納達布和阿彼胡在上主面前獻了凡火,遭遇了死亡。
  62. 一月以上的男子,登記共計二萬三千;他們沒有登記在以色列子民的數目內,因為在以色列子民中沒有分得產業。
  63. 這是梅瑟和司祭厄肋阿匝爾,在約旦河邊,耶利哥的對面,摩阿布曠野內,所統計的以色列子民的人數。
  64. 他們中沒有一個是梅瑟和大司祭亞郎,在西乃曠野統計以色列子民時,所統計過的人,
  65. 因為上主論及他們曾說過,他們必死在曠野。實在,除了耶孚乃的兒子加肋布和農的兒子若蘇厄外,他們中沒有剩下一人。

第二十七章

婦女繼承權

  1. 那時,若瑟的兒子默納協家族內,責羅斐哈得的女兒們前來,──責羅斐得是赫斐爾的兒子,赫斐爾是基肋阿得的兒子,基肋阿得是瑪基爾的兒子,瑪基爾是默納協的兒子;她們的名字是瑪赫拉、諾阿、曷革拉、米耳加和提爾匝。
  2. 她們站在梅瑟、大司祭厄肋阿匝爾、眾領袖和全會眾前,即會幕門口說:
  3. 「我們的父親死在曠野,但他並不是科辣黑黨派中,結黨反抗上主的黨徒,他只是因自已的罪死了,沒有留下兒子。
  4. 為什麼讓我們父親的名字,因為沒有兒子,就由本族中消滅﹖讓我們在我們父親的兄弟中,也分得一份產業。」
  5. 梅瑟就將她們的案件呈到上主面前;
  6. 上主訓示梅瑟說:
  7. 「責羅斐哈得的女兒們說得有理;你應在她們父親兄弟中分給她們一份產業,將她們父親的產業轉讓給她們。
  8. 並且你應訓示以色列子民說:一個人死了,若沒有兒子,你們應將他的產業轉讓給他的女兒;
  9. 如果連女兒也沒有,應將他的產業分給他的兄弟們。
  10. 如果連一個兄弟也沒有,應將他的產業分給他父親的兄弟們。
  11. 如果他的父親也沒有兄弟,應將他的產業分給他家族中與他最近的親屬,他應繼承遺產:這是以色列子民當守的法令,如上主對梅瑟所吩咐的。」

    若蘇厄繼承梅瑟

  12. 上主對梅瑟說:「你上這座阿巴陵山上去,看一看我賜給以色列子民的地方。
  13. 你看了以後,你也要歸到你親屬那裏去,如你哥哥亞郎歸去一樣。
  14. 因為在親曠野裏,當會眾反叛時,我命你們在他們眼前以取水顯我為聖時,你們違背了我的命令。」【這是指在親曠野中,在卡德士的默黎巴取水的事。】
  15. 梅瑟向上主說:
  16. 「望上主,賜給一切血肉氣息的天主,委派一人管理會眾,
  17. 叫他處理他們的事件,領導他們出入,免得上主的會眾如無牧之羊。」
  18. 上主對梅瑟說:「你應選用農的兒子若蘇厄,他是個有精神的人,按手在他身上,
  19. 叫他站在大司祭厄肋阿匝爾和全會眾前,當著他們的面委派他。
  20. 將你的一些威權授給他,好叫以色列子民全會眾聽從他。
  21. 但他應到大司祭厄肋阿匝爾面前,請司祭為他在上主面前咨詢「烏陵」的決斷,他和一切以色列子民及全會眾,應依照指示去行事。」
  22. 梅瑟就照上主吩咐他的做了;選用了若蘇厄,叫他站在大司祭厄肋阿匝爾和全會眾面前,
  23. 按手在他身上,委派了他,全照上主藉著梅瑟所吩咐的。

第二十八章

祭祀與慶節

  1. 上主訓示梅瑟說:
  2. 「你吩咐以色列子民說:你們應在規定的時期內,準時將獻給我的供物──我的食品,焚化為中悅我的馨香火祭獻給我。
  3. 你對他們說:這是你們應獻給上主的火祭:每天應獻兩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做日常的全燔祭:
  4. 早上獻一隻,傍晚獻一隻;
  5. 還應獻十分之一「厄法」細麵,調上四分之一「辛」搾得的油,作為素祭。
  6. 這是在西乃山上規定應行的日常全燔祭,作為獻與上主的馨香火祭。
  7. 此外,為每隻公羔羊,應奠上四分之一「辛」的酒:這是在聖所內向上主獻的醇酒祭。
  8. 傍晚應獻另一隻公羔羊、素祭和奠祭,如早晨所獻的一樣,作為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
  9. 安息日,應獻兩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十分之二「厄法」油調的細麵,當作素祭;還有同獻的奠祭。
  10. 這是每安息日,除日常的全燔祭和奠祭外,應獻的安息日全燔祭。
  11. 每月初一,應給上主獻一全燔祭:即公牛犢二頭,公綿羊一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七隻。
  12. 為每頭公牛犢同獻的素祭,是一分之三「厄法」油調的細麵;為每一隻公綿羊同獻的素祭,是十分之二「厄法」油調的細麵:
  13. 為每隻公羔羊同獻的素祭,是十分之一「厄法」油調的細麵:這是馨香的全燔祭,是獻給天主的火祭。
  14. 此外尚有奠祭:為每頭公牛犢奠半「辛」酒,為每隻公綿羊奠三分之一「辛」,為每隻公羔羊奠四分之一「辛」:這是一年內,每月初一應獻的全燔祭。
  15. 除日常的全燔祭和同獻的奠祭外,還應獻給上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16. 正月十四日是上主的逾越節,
  17. 這月十五日是慶日,七天之內應吃無酵餅。
  18. 第一日應召開聖會,一切勞工都不許做。
  19. 應獻給上主作火祭的全燔祭,是兩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和七隻一歲的公羔羊,全應是無瑕疵的。
  20. 至於同獻的素祭,應是油調的細麵:為每頭公牛犢獻十分之三「厄法」,為每隻公綿羊獻十分之二「厄法」;
  21. 至於那七隻公羔羊,每隻獻十分之一「厄法」。
  22. 此外,還應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
  23. 除早晨應獻的日常全燔祭之外,還應奉獻這些祭品。
  24. 七天之久,每天都應奉獻這樣的祭品,給上主作為馨香火祭的食品;應獻的日常全燔祭和同獻的奠祭在外。
  25. 到第七日再召開聖會,一切勞工都不許做。
  26. 在初熟節,即七七節內,給上主獻薦新的素祭時,應召開聖會,一切勞工都不許做。
  27. 你們應獻給上主馨香的全燔祭,即二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的公羔羊;
  28. 至於同獻的素祭,是油調的細麵:為每頭公牛犢獻十分之三「厄法」,為每隻公綿羊獻十分之二「厄法」;
  29. 至於那七隻公綿羊,為每隻獻十分之一「厄法」。
  30. 此外,還應獻一隻公山羊,為你們贖罪。
  31. 除日常全燔祭和同獻的素祭外,還應獻這些無瑕疵的祭品和同獻的奠祭。

第二十九章

國曆新年

  1. 七月初一日,你們應召開聖會,一切勞工都不許做:這是你們應歡呼吹號的日子。
  2. 應獻給上主馨香的全燔祭,即公牛犢一頭,公綿羊一隻,一歲無瑕疵的公羔羊七隻。
  3. 至於同獻的素祭,應是油調的細麵:為每隻公牛犢獻十分之三「厄法」,為每隻公綿羊獻十分之二「厄法」;
  4. 至於那七隻公羔羊,為每隻獻十分之一「厄法」。
  5. 此外,還應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
  6. 除月朔的全燔祭及同獻的素祭,日常全燔祭及同獻的素祭和依禮規應同獻的奠祭外,還應行這些祭獻,作為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

    贖罪節

  7. 七月初十,你們也應召開聖會,苦身克己,一切勞工都不許做。
  8. 應給上主獻馨香的全燔祭:即公牛犢一頭,公綿羊一隻,一歲無瑕疵的公羔羊七隻。
  9. 至於同獻的素祭,應是油調的細麵:為每隻公牛犢獻十分之三「厄法」,為每隻公綿羊獻十分之二「厄法」;
  10. 至於那七隻公羔羊,為每隻獻十分之一「厄法」。
  11. 除贖罪節日的贖罪祭,日常全燔祭及同獻的素祭和應獻的奠祭外,還應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帳棚節

  12. 七月十五日,你們也應召開聖會,一切勞工都不許做,為上主舉行七天慶節。
  13. 你們應獻全燔祭,作為中悅上主的火祭:即公牛犢十三頭,公綿羊二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十四隻。
  14. 至於同獻的素祭,是油調的細麵:十三頭公牛犢,為每頭獻十分之三「厄法」,二隻公綿羊,為每隻獻十分之二「厄法」。
  15. 十四隻公羔羊,為每隻獻十分之一「厄法」。
  16. 除日常全燔祭及同獻的素祭和奠祭外,還應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17. 第二日:應獻公牛犢十二頭,公綿羊二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十四隻。
  18. 至於公牛犢、公綿羊和公羔羊應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依數照例奉獻。
  19. 除日常全燔祭及同獻的素祭和奠祭外,還應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20. 第三日,應獻公牛犢十一頭,公綿羊二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十四隻。
  21. 至於與公牛犢、公綿羊和公羔羊應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依數照例奉獻。
  22. 除日常全燔祭及同獻的素祭和奠祭外,還應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23. 第四日,應獻公牛犢十頭,公綿羊二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十四隻,
  24. 至於與公牛犢、公綿羊和公羔羊應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依數照例奉獻。
  25. 除日常全燔祭及同獻的素祭和奠祭外,還應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26. 第五日,應獻公牛犢九頭,公綿羊二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十四隻。
  27. 至於與公牛犢、公綿羊和公羔羊應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依數照例奉獻。
  28. 除日常全燔祭及同獻的素祭和奠祭外,還應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29. 第六日,應獻公牛犢八頭,公綿羊二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十四隻。
  30. 至於與公牛犢、公綿羊和公羔羊應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依數照例奉獻。
  31. 除日常全燔祭及同獻的素祭外,還應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32. 第七日,應獻公牛犢七頭,公綿羊二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十四隻。
  33. 至於與公牛犢、公綿羊和公羔羊應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依數照例奉獻。
  34. 除日常全燔祭及同獻的素祭和奠祭外,還應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35. 第八日,你們應召開盛會,一切勞工都不許做。
  36. 應獻全燔祭作為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即公牛犢一頭,公綿羊一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七隻。
  37. 至於與公牛犢、公山羊和公羔羊應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依數照例奉獻。
  38. 除日常全燔祭及同獻的素祭和奠祭外,還應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39. 這是你們在慶節內,除那些為還願或自願所獻全燔祭、素祭、奠祭及和平祭外,所應獻給上主的祭獻。」

第三十章

1. 梅瑟全照上主所吩咐的一切,訓示了以色列子民。

關於誓願的法律

  1. 梅瑟訓示以色列子民各支派的首領說:「這是上主所吩咐的:
  2. 若人向上主許願,或發誓戒絕什麼,他不可食言,應全照口中所許的去做。
  3. 那還在父家的年輕女子,若人向上主許願,或發願戒絕什麼,
  4. 她父親聽到了她許的願和她發誓戒絕的事,卻對她未發一言,她許的願和她所發的戒誓,概為有效。
  5. 但是,如果她父親在聽到的那天,禁止了她,她所許的願和所發的戒誓,概不生效;上主必寬恕她,因為她父親禁了止了她。
  6. 如果她有願在身,或口中冒然發了戒絕某事的誓,而她已出嫁,
  7. 她丈夫聽說了,在他聽說的那天,對她未發一言,她的願和她所發的戒誓,仍為有效;
  8. 但是,如果她丈夫在聽說的那天,禁止了她,他就取消了她許的願,和口中冒然所發的戒誓,上主也必寬恕她。
  9. 寡婦或棄婦所許的願,或她所發的戒誓,概為有效。
  10. 但是,如果她尚在丈夫家內許了願,或發誓要戒絕什麼,
  11. 若她丈夫聽說了,未發一言,沒有禁止她,她的願仍為有效,她所發的戒誓,亦為有效。
  12. 但是,如果她的丈夫,在聽說的那天,聲明無效;凡她所說出的,不論是許的願,或發的戒誓,一概無效;她的丈夫既聲明無效,上主也就寬恕她。
  13. 凡女人所許的願,或為苦身克己所發的誓,丈夫能使之生效,亦能聲明無效。
  14. 但是如果她的丈夫兩天內對她未發一言,就算他使她所許的願和她所發的戒誓生效,因為在他聽說的那天,對她未發一言,就已算贊成。
  15. 但若他聽說很久以後,才聲明無效,他應負妻子的罪債」。
  16. 這是有關丈夫和妻子的關係,父親與尚在家內的年輕女兒的關係,上主向梅瑟吩咐的法令。

第三十一章

與米德楊人交戰

  1. 上主訓示梅瑟說:「
  2. 你應在米德楊人身上為以色列子民報仇,以後你就要歸到你親族那裡去。」
  3. 梅瑟於是吩咐人民說:「你們要選拔壯丁,武裝起來,準備作戰,進攻米德楊,在他們身上為上主雪仇。
  4. 以色列每支派應派遣一千人出征作戰。」
  5. 這樣,每支派出一千人,以色列的部隊共有一萬二千武裝出征的人。
  6. 梅瑟就派遣他們──每支派一千人,出征作戰,並派遣大司祭厄肋阿匝爾的兒子丕乃哈斯與他們同去,手內帶著聖器和發號令的喇叭,
  7. 他們遂照上主對梅瑟所吩咐的,攻擊了米德楊,殺了所有的男子。
  8. 除這些被殺的以外,還殺了米德楊五個王子:厄威、勒耿、族爾、胡爾和勒巴;也用刀殺了貝敖爾的兒子巴郎。
  9. 以色列子民俘虜了米德楊人的婦女和幼童,掠奪了他們所有的牲畜、羊群和財產;
  10. 火燒了他們所住的一切城邑和營寨。
  11. 以後把一切所搶所奪之物,人和牲畜都帶走,
  12. 把俘虜和所搶所奪之物,帶到梅瑟和大司祭厄肋阿匝爾以及以色列子民全會眾那裡,即帶到耶里哥的對面,約但河邊,摩阿布曠野中的營盤那裡。
  13. 梅瑟和大司祭厄勒阿匝爾以及會眾各首領,都到營外歡迎他們。
  14. 梅瑟對作戰回來的軍官、千夫長和百夫長大發忿怒,
  15. 向他們說:「你們為什麼還讓這一切婦女活著﹖
  16. 看正是她們聽了巴郎的話誘惑了以色列子民,在培敖爾事件上違背了上主,致使災禍降在上主的會眾身上。
  17. 如今應將所有的男童殺死,將所有認識過男人,與男人同過房的女人,都一律殺掉。
  18. 至於那些沒有與男人來往同過房的女童,可為你們保留。
  19. 你們應七天住在營外;你們和你們的俘虜,凡殺過人,或接觸過屍首的,應在第三天和第七天上取潔;
  20. 對所有的衣服、皮具、毛織品和木器,都應行取潔禮。」
  21. 大司祭厄肋阿匝爾對作戰回來的軍隊說:「這是上主吩咐梅瑟的法令:
  22. 金銀、銅、鐵、錫、鉛,
  23. 凡能耐火之物,應經過火,再以取潔水取潔,才算潔淨;凡不能耐火之物,應經過水洗。
  24. 第七天應洗你們的衣服,你們才算潔淨,然後方可回營。」

    分配戰利品

  25. 上主又訓示梅瑟說:「
  26. 你和厄肋阿匝爾司祭以及會眾的家長,應統計一下掠奪的勝利品,無論是人或牲畜,
  27. 然後把勝利品平分,一半給出征作戰的兵士,一半給其餘全體會眾。
  28. 由出征作戰的兵士所得的一分中,抽出五百分之一,不論是人、牛、驢或羊,奉獻給上主;
  29. 把所取出的交給厄肋阿匝爾司祭,作為屬於上主的獻儀。
  30. 由以色列子民分得的一半中,應抽出五十分之一,不論是人、牛、驢、羊,或是其他牲畜,交給那些在上主會幕內服務的肋未人。」
  31. 梅瑟和厄肋阿匝爾司祭就照上主吩咐梅瑟的做了。
  32. 作戰部隊所掠奪的物品,尚存的戰利品,計有羊六十七萬五千隻,
  33. 牛七萬二千頭,
  34. 驢六萬一千匹;
  35. 人口,尚未與男人來往同過房的女人,計有三萬二千。
  36. 出征作戰所得的一半,計羊三十三萬七千五百隻;
  37. 由這些羊中,給上主作獻儀的,為六百七十五隻;
  38. 牛三萬六千頭,給上主作獻儀的,為七十二頭;
  39. 驢三萬五百匹,給上主作獻儀的,為六十一匹;
  40. 人口一萬六千,給上主作獻儀的,為三十二人。
  41. 梅瑟就照上主對他所吩咐的,將取出作為上主獻儀的一份,交給了厄肋阿匝爾司祭。
  42. 至於梅瑟分配給以色列子民的那一半,即與作戰的兵士平分出來的,
  43. 那屬於會眾的一半,計有羊三十三萬七千五百隻,
  44. 牛三萬六千頭,
  45. 驢三萬五百匹,
  46. 人口一萬六千。
  47. 梅瑟照上主對他所吩咐的,由屬於以色列子民的這一半,抽出五十分之一的人和牲畜,交給了那些在上主會幕內服務的肋未人。
  48. 出征作戰的軍官,千夫長和百夫長,來到梅瑟前,
  49. 對他說:「你的僕人們調查了所屬的作戰士兵,一個也沒有少。
  50. 為此我們每人將所獲得的金器,如臂鐲、腕鐲、戒指、耳環和項鏈,獻於上主作獻儀,好在上主面前為我們贖罪。」
  51. 梅瑟和厄肋阿匝爾司祭由他們手中接受了這一切金製物品。
  52. 千夫長和百夫長獻給上主作獻儀的金子,共計一萬六千七百五十「協刻耳。」
  53. 兵丁所掠奪的東西,各歸己有。
  54. 梅瑟和厄肋阿匝爾司祭遂將由千夫長和百夫長所收下的金子,帶入會幕內,好使上主記念以色列子民。

第三十二章

劃分約但河東的土地

  1. 勒烏本的子孫和加得的子孫,擁有很多的家畜;他們一見雅則爾地方和基肋阿得地方,是適於畜牧的區域,
  2. 便前來對梅瑟和厄肋阿匝爾大司祭及會眾的首領說:「
  3. 阿塔洛特、狄朋、雅則爾、尼默辣、赫市朋、厄肋阿肋、色班、乃波和貝紅,
  4. 這些地方是上主為以色列會眾所征服的,是適於畜牧的地方,而你的僕人們正有牛羊。」
  5. 他們又說:「若是我們在你眼中獲得寵幸,希望你將這地方賜給你的僕人們作產業,不必叫我們過約但河。」
  6. 梅瑟回答加得的子孫和勒烏本的子孫說:「怎麼! 你們的兄弟去打仗,你們卻要住在這裡﹖
  7. 為什麼你們要叫以色列子民喪氣,使他們不敢進入上主賜給他們的土地﹖
  8. 當我由卡德士巴爾乃亞派遣你們的祖先去窺探這地時,他們也這樣做過。
  9. 他們上到厄市苛耳山谷,窺探了那地方,回來就使以色列子民喪了氣,致使他們再不願進入上主賜給他們的土地。
  10. 為此上主在那天發怒起誓說:『
  11. 凡由埃及出來過了二十歲的人,不得看見我誓許給亞巴郎、依撒格和雅各伯的土地,因為他們沒有一心一意地隨從我;
  12. 只有刻納次人耶孚乃的兒子加肋布和農的兒子若蘇厄除外,因為他們一心一意地隨從了上主。』
  13. 因為上主對以色列發了怒,遂使他們在曠野中漂泊了四十年,直到在上主眼前作惡的那一世代完全死盡。
  14. 現在,看,你們這些罪人的苗裔,竟起來替代你們先人,再增加上主對以色列的忿怒!
  15. 如果你們背離了他,他再把民眾拋在曠野裡;這樣,你們就要使這整個民族毀滅了。」
  16. 他們遂上前來,對他說:「我們願在這裡為我們的牛羊築圈,為我們的家眷建城。
  17. 但我們必武裝起來,在以色列子民前頭上陣,直到我們領他們進入了自己的地方;至於我們的家眷,為預防本地的居民,應叫他們安居在堅固的城內。
  18. 不到以色列子民各個都佔有了產業,我們決不回家。
  19. 我們既然在約但河東得到了產業,在約但河西,就不再同他們分產業了。」
  20. 梅瑟答覆他們說:「若是你們這樣做,若是你們武裝起來,在上主面前作戰;
  21. 若是你們個個都武裝著在上主面前過約但河,直到他將自己的敵人驅散,
  22. 直到上主把那地征服以後,你們纔回家,你們對上主,對以色列就算無罪。那麼,這地照上主的允許,歸你們作為產業。
  23. 但是,如果你們不這樣去做,你們必獲罪於上主,要知道你們必自招罪罰。
  24. 你們可為家眷建城,為牛羊築圈;但是你們口頭所許的,卻必要實踐。」
  25. 加得的子孫和勒烏本的子孫回答梅瑟說:「你僕人們必照我主所吩咐的去做。
  26. 我們的孩童、婦女、牛羊和一切牲畜,都留在這裡,留在基肋阿得的城裡;
  27. 至於你的僕人們,凡武裝起來的,都要過河,在上主面前上陣作戰,如我主所吩咐的。」
  28. 梅瑟遂為他們向大司祭厄肋阿匝爾、農的兒子若蘇厄,以及以色列子民各支派的家長下了指示,
  29. 向他們說:「若是加得子孫和勒烏本子孫,都武裝起來與你們同過約但河,在上主面前作戰,在你們征服那地以後,就把基肋阿得地方給他們作為產業。
  30. 但是,如果他們不武裝起來同你們一起過河,就應在客納罕地與你們同分產業。」
  31. 加得子孫和勒烏本子孫回答說:「凡上主關於你僕人所說的,我們必照做。
  32. 我們必武裝起來在上主面前過河,往客納罕地去;但約但河東的地方應給我們作產業。」
  33. 梅瑟遂將阿摩黎人王息紅的國土和巴商王敖格的國土,那地域及其境內的城池,以及那地域四周的城池,都給了他們;給了加得的子孫、勒烏本的子孫和若瑟的兒子默納協半支派。
  34. 加得的子孫重建了狄朋、阿塔洛特、阿洛厄爾、
  35. 阿特洛特芍番、雅則爾、約革波哈、
  36. 貝特尼默辣和貝特哈蘭:這些都是堅固的城邑,並築有羊圈。
  37. 勒烏本的子孫重建了赫市朋、厄肋阿肋、克黎雅塔因、
  38. 乃波、巴爾默紅──有些名字已改──和息貝瑪;他們給重建的城邑另起了別名
  39. 默納協的兒子瑪基爾的子孫去了基肋阿得,佔據了那地方,驅逐了那裡的阿摩黎人。
  40. 梅瑟遂將基肋阿得給了默納協的兒子瑪基爾;他就在那裡住下了。
  41. 默納協的兒子雅依爾去佔據了阿摩黎人的村落遂稱這些村落為哈沃特雅依爾。
  42. 諾巴黑去佔據了刻納特及其屬鎮,給那地方起了自己的名字,叫諾巴黑。

第三十三章

由埃及至許地的行程

  1. 以下是以色列子民在梅瑟和亞郎指揮下,分隊出離埃及國後所行的路程。
  2. 梅瑟記錄了他們遵上主的命啟營的出發點。以下是他們依次出發的行程:
  3. 他們於正月十五日由辣默色斯起程,即在逾越節第二日,以色列子民大膽地、當著眾埃及人的面出走了,
  4. 其時埃及人正在埋葬上主在他們中所擊殺的一切長子;上主也懲罰了他們的神祇。
  5. 以色列子民由辣默色斯起程,在酥苛特紮營。
  6. 由穌苛特起程,在位於曠野邊界的厄堂紮營。
  7. 由厄堂起程,轉向巴耳責豐的丕哈希洛特,在米革多耳對面紮營。
  8. 由丕哈希洛特起程,由海中經過進入曠野,在厄堂曠野中行了三天的路,然後在瑪辣紮營。
  9. 由瑪辣起程,來到厄林。在厄林有十二水泉和七十株棕櫚樹,就在那裡紮營。
  10. 由厄林起程,在紅海旁紮營。
  11. 由紅海起程,在欣曠野紮營。
  12. 由欣曠野啟程,在多弗卡紮營。
  13. 由多弗卡起程,在阿路士紮營。
  14. 由阿路士起程,在勒非丁紮營;民眾在這裡沒有水喝。
  15. 由勒非丁起程,在西乃曠野紮營。
  16. 由西乃曠野起程,在克貝洛特阿塔瓦紮營。
  17. 由克貝洛特阿塔瓦起程,在哈責洛特紮營。
  18. 由哈責洛特起程,在黎特瑪紮營。
  19. 由黎特瑪起程,在黎孟培勒茲紮營。
  20. 由黎孟培勒茲起程,在里貝納紮營。
  21. 由里貝納起程,在黎撒紮營。
  22. 由黎撒起程,在刻黑拉達紮營。
  23. 由刻黑拉達起程,在舍斐爾山紮營。
  24. 由舍斐爾山起程,在哈辣達紮營。
  25. 由哈辣達起程,在瑪刻黑羅特紮營。
  26. 由瑪刻黑羅特起程,在塔哈特紮營。
  27. 由塔哈特起程,在特辣黑紮營。
  28. 由特辣黑起程,在米特卡紮營。
  29. 由米特卡起程,在哈市摩納紮營。
  30. 由哈市摩納起程,在摩色爾紮營。
  31. 由摩色爾起程,在貝乃雅干紮營。
  32. 由貝乃雅干起程,在曷爾哈基加得紮營。
  33. 由曷爾哈基加得起程,在約特巴達紮營。
  34. 由約特巴達起程,在阿貝洛納紮營。
  35. 由阿貝洛納起程,在厄茲雍革貝爾紮營。
  36. 由厄茲雍革貝爾起程,在親曠野,即卡德士紮營。
  37. 由卡德士起程,在位於厄東地邊界上的曷爾山下紮營。
  38. 亞郎大司祭依上主的命,上了曷爾山,死在那裡,時在以色列子民出埃及國後四十年五月初一日。
  39. 亞郎死在曷爾山上時,已一百二十三歲。
  40. 其時住在客納罕南部的客納罕人王阿辣得聽說以色列子民來了。
  41. 他們再由曷爾山下起程,在匝耳摩納紮營。
  42. 由匝耳摩納起程,在普農紮營。
  43. 由普農起程,在敖波特紮營。
  44. 由敖波特起程,在位於摩阿布邊境的依耶阿巴陵紮營。
  45. 由依耶起程,在狄朋加得紮營。
  46. 由狄朋加得起程,在阿耳孟狄貝拉塔因紮營。
  47. 由阿耳孟狄貝拉塔因起程,在乃波前面的阿巴陵山地內紮營。
  48. 由阿巴陵山地起程,在耶里哥對面,約但河邊,摩阿布曠野紮營;
  49. 他們在摩阿布曠野裡,沿著約但河邊紮營,由貝特耶史摩特直到阿貝耳史廷。

    劃分許地

  50. 在耶里哥對面,約但河邊,摩阿布曠野內,上主訓示梅瑟說:「
  51.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你們幾時過了約但,進入客納罕地,
  52. 應由你們面前驅逐當地所有的居民,應毀壞他們的一切偶像,應打碎他們的一切鑄像,應鏟除他們的一切丘壇。
  53. 你們要佔領那地方,住在那裡,因為我已將那地方給了你們,叫你們佔有。
  54. 你們要按支派抽籤分配那地方:人數多的多給,人數少的少給。誰的籤落在那裡,那裡就屬於他。你們依照宗祖支派分配你們的產業。
  55. 但如果你們不把當地的居民由你們面前驅逐,那留下的居民,必要成為你們的眼中刺,腰間針,在你們住的地方內迫害你們;
  56. 並且我打算了怎樣對待他們,也要怎樣對待你們。」

第三十四章

許地的邊界

  1. 上主訓示梅瑟說:「
  2. 你命令以色列子民說:你們幾時進入客納罕地,這地應是你們抽籤分配的產業。客納罕地的邊界是:
  3. 你們南部的地區,是由親曠野直到厄東邊境。你們南邊的邊界是:由鹽海的極端往東,
  4. 繞過阿刻辣賓高地的南部,經過親直達卡德士巴爾乃亞南部,再到哈匝爾阿達爾,經過阿茲孟,
  5. 由阿茲孟邊界再轉向埃及河,直到大海。
  6. 西部的邊界:大海作你們的邊界,這是你們西方的邊界。
  7. 你們北方的邊界如下:由大海劃界,直到曷爾山;
  8. 由曷爾山劃到哈瑪特關口,使邊界直達責辣得。
  9. 這邊界再伸至齊弗龍,直達哈匝爾厄南:這是你們北方的邊界。
  10. 你們東部的邊界:自哈匝爾厄南劃到舍番。
  11. 由舍番邊界下延至阿殷東面的黎貝拉;由此邊界,再下延與基乃勒特海東岸相接。
  12. 此後,邊界再沿約但河下延,直達鹽海:這是你們疆土四周的邊界。」
  13. 梅瑟又吩咐以色列子民說:「這就是你們應抽籤分為產業的地方,是上主命令分給九個半支派的,
  14. 因為勒烏本子孫支派和加得子孫支派,為自己的家族已取得產業;默納協半支派也取得了自己的產業:
  15. 這兩個半支派,已在耶里哥對面,約但河東岸,向日出之地,取得了產業。」

    監管分地的人員

  16. 上主又訓示梅瑟說:「
  17. 這是給你們分配土地的人名:厄肋阿匝爾大司祭和農的兒子若蘇厄;
  18. 此外由每支派選派一位首領來分配土地;
  19. 這些人的名字就是:猶大支派,是耶孚乃的兒子加肋布;
  20. 西默盎子孫支派,是阿米胡得的兒子舍慕耳;
  21. 本雅明支派,是基斯隆的兒子厄里達得;
  22. 丹子孫支派的首領,是約革里的兒子步克;
  23. 若瑟子孫:默納協子孫支派的首領,是厄缶得的兒子哈尼耳;
  24. 厄弗辣因子孫支派的首領,是色弗堂的兒子刻慕耳;
  25. 則步隆子孫支派的首領,是帕爾納客的兒子厄里匝番;
  26. 依撒加爾子孫支派的首領,是阿倉的兒子帕耳提耳;
  27. 阿協爾子孫支派的首領,是舍羅米的兒子阿希胡得;
  28. 納斐塔里子孫支派的首領,是阿米胡得的兒子培達赫耳。」
  29. 這些人是上主任命,為在客納罕地給以色列子民分配產業的人。」

第三十五章

肋未城

  1. 上主在耶里哥對面,約但河邊,摩阿布曠野內,訓示梅瑟說:「
  2. 你命令以色列子民,應由他們分得的產業內,指定一些城給肋未人居住,將城四周的牧場,也分給肋未人。
  3. 這些城歸他們居住,城郊的牧場為牧放他們所有的牛羊和一切牲畜。
  4. 你們劃給肋未城郊的牧場,應由城牆起,周圍向外伸展至二千肘,
  5. 即由城外向東方量二千肘,向南方量二千肘,向西方量二千肘,向北方量二千肘,城在中央;這些土地為作他們城郊的牧場。
  6. 分給肋未人的城中,應指定六座為避難城,殺人者可逃入城中。此外還應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7. 這樣,劃給肋未人的城,共計四十八座,連城郊的牧場在內。
  8. 當你們由以色列子民的產業中,劃分給肋未人城邑時,由大支派應多取,由小支派應少取;每支派應依照自己分得的產業,將城邑劃給肋未人。」

    避難城

  9. 上主訓示梅瑟說:「
  10.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幾時你們過約但河進入了客納罕地,
  11. 應選定幾座城作你們的避難城,凡誤殺人的,可逃到那裡。
  12. 這些城可作為你們脫免復仇者的避難所,好使殺人者不致在未立於會眾前受審判以前,便遭人殺害。
  13. 你們應指定六座城作為你們的避難城。
  14. 在約但河東指定三座,在客納罕地指定三座,作為避難城。
  15. 這六座城為以色列子民和外方人,以及住在你們中間的人,作為避難所;凡誤殺人的,都可逃到那裡去。
  16. 人若用鐵器打人,將人打死,他就是兇手,兇手應處死刑。
  17. 人若用手中可砸死人的石頭打人,將人砸死;他就是兇手,兇手應處死刑。
  18. 或者人若用手中可打死人的木器打人,將人打死,他就是兇手,兇手應處死刑。
  19. 報血仇的,可將兇手殺死;幾時遇見他,可將他殺死。
  20. 人若因懷恨撞倒了人,或故意拋物打人,致使那人死了;
  21. 或者因仇恨用手打人,將人打死;打人的應處死刑,因他是兇手;報血仇的人,幾時遇著兇手,可將他殺死。
  22. 但是,若人並無怨仇,偶然撞倒人,或無意中拋物傷人,
  23. 或因沒有看見,使任何能打死人的石頭落在人身上,致使那人死了,彼此並沒有怨仇,也沒有意思害人,
  24. 對這樣的案件,應在打死人的和要報血仇者之間進行裁判。
  25. 會眾要把殺人者由報血仇者手內救出,使他回到他曾逃入的避難城內,叫他住在那裡,直到傅過聖油的大司祭去逝。
  26. 但殺人者如果離開他逃入避難城的邊界以外,
  27. 報血仇者在避難城邊界以外遇見了他,將殺人者殺死,他並不犯流血的罪,
  28. 因為那人該留在避難城內,直到大司祭去世;大司祭死後,殺人者方可回到屬自己產業的地方:
  29. 這是你們世世代代,在你們任何住處,應遵守的法令。
  30. 凡殺人的案件,應依據幾個證人的口供,才可處決殺人犯;惟獨一人作證,不足以將人宣判死刑。
  31. 對於被判死刑的殺人犯,你們不可取贖命金,因為他應該死。
  32. 同樣,你們對逃入避難城的人,亦不可取贖金,准他在大司祭死以前回到本鄉居住。
  33. 你們不可玷污你們所居之地,因為血能玷污地;在那裏流了血,除非那殺人者的血,為那地沒有其他取潔的方法。
  34. 你們不可褻瀆你們所居之地,這地也是我居留之地,因為我上主是住在以色列子民中間」。

第三十六章

女承嗣人結婚法

  1. 那時若瑟後裔的家族中,有默納協的子孫,瑪基爾的兒子基肋阿得子孫的家族首領,來到梅瑟和以色列子民各家族的首領前說:
  2. 「上主吩咐我主,以抽籤來分給以色列子民土地為產業,我主又領了上主的命,將我們兄弟責羅斐哈得的產業,分給他的女兒們。
  3. 現在,如果她們嫁給了以色列子民另一支派的人,她們的產業就脫離了我們祖先的產業,而加在所嫁給的那一支派的產業上:這樣,我們抽籤分得的產業就減少了。
  4. 甚至一到以色列子民的喜年,她們的產業仍舊加在所嫁的那一支派的產業內,我們祖先支派的產業就少了她們那一份」。
  5. 梅瑟依上主的指示訓令以色列子民說:「若瑟子孫支派說的有理。
  6. 上主對於責羅斐哈得的女兒們這樣吩咐說:她們可任意嫁給自己所喜愛的人,但只應嫁給屬於自己祖先支派的人。
  7. 以色列子民的產業不可由一支派轉移至另一支派,因為以色列子民每人應固守自己祖先支派的產業。
  8. 以色列子民支派中,凡繼承產業的子女,應嫁給她祖先支派的人為妻,好使每個以色列子民能固守祖先的產業。
  9. 這樣產業就不會由一支派轉移至另一支派,因為以色列子民各支派應固守自己的產業」。
  10. 上主怎樣吩咐了梅瑟,責羅斐哈得的女兒們就怎樣做了。
  11. 責羅斐哈得的女兒:瑪赫拉、提爾匝、曷革拉、米耳加和諾阿,都嫁給了自己叔伯的兒子們,
  12. 即嫁給了若瑟的兒子默納協子孫家族的人:如此她們的產業仍保留在她們祖先家族的支派內。
  13. 這是上主在耶利哥對面,約旦河邊,摩阿布曠野內,藉梅瑟向以色列子民所頒佈的誡命和規則。

 

[戶藉紀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