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未紀 Leviticus
肋未紀
Leviticus 共 27 章
獻祭的禮儀(1-7)
第一章
全燔祭禮儀
第二章
素祭禮儀
- 若有人願意給上主奉獻素祭為祭品,他的祭品應用細麵,倒上油,放上乳香,
- 拿來交給亞郎的兒子司祭們;司祭取出一把細麵和一些油,同所有的乳香,放在祭壇上焚燒,作為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為獲得記念。
- 剩下的素祭祭品,應歸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因為是獻與上主火祭中的至聖之物。
- 如果你願意奉獻爐烤的祭品作素祭,應以油調的細麵作成的無酵餅,或抹油的無酵薄餅。
- 若你的祭品是用烤盤做的素祭,該用油調的無酵細麵作成,
- 擘成塊,倒上油:這是素祭。
- 若你的祭品是用鍋煎的素祭,該用細麵和油製成。
- 當你把這樣做的素祭祭品獻給上主時,應交給司祭帶到祭壇前。
- 司祭由素祭祭品中取出一份,放在祭壇上焚燒,作為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為獲得記念。
- 剩下的素祭祭品,應歸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因為是獻與上主火祭中的至聖之物。
- 你們獻給上主的素祭,都應是無酵做的,因凡是有酵有蜜的,都不應焚燒作為獻給上主的火祭;
- 但可當作初熟祭品獻給上主,只是不可獻在祭壇上,當作悅意馨香的祭品。
- 此外,凡你獻的素祭祭品都應加上鹽,總不可讓你的素祭,缺少與你的天主結約的鹽;在你的一切祭品上,都應加上鹽奉獻。
- 若你給上主奉獻初熟之物作素祭,應奉獻火焙的新麥穗,或去殼的新穀粒,當作你初熟之物的素祭,
- 再倒上油,放上乳香:這是素祭。
- 司祭取出一些麥粒和油並所有乳香來焚燒,作為獻給上主的火祭,為獲得記念。
第三章
和平祭祭儀
- 若有人奉獻和平祭,如所獻的是牛,應在上主面前獻一頭無瑕的公牛或母牛,
- 先按手在犧牲頭上,後在會幕門口宰了;亞郎的兒子司祭們,將血灑在祭壇四週。
- 由和平祭犧牲中,應取出獻與上主做火祭的是:遮蓋內臟的脂肪,和貼在內臟上所有的脂肪,
- 左右兩腎和兩腎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兩腎一起取出的肝葉。
- 亞郎的兒子們應將這一切放在祭壇上的柴火上,同全燔祭犧牲一起焚燒,作為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
- 若有人給上主奉獻一隻羊作和平祭犧牲,應奉獻一隻無瑕的公羊或母羊。
- 如果奉獻一隻綿羊作犧牲,應將他牽到上主面前,
- 先按手在犧牲頭上,後在會幕前宰了;亞郎的兒子將血灑在祭壇四周。
- 那人由和平祭犧牲中應取出脂肪作獻與上主的火祭:即靠脊骨割下的整個肥尾,遮蓋內臟的脂肪,貼在內臟上所有的脂肪,
- 左右兩腎和兩腎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兩腎一起取出的肝葉。
- 司祭應將這一切放在祭壇上焚燒,有如食物,作為獻與上主的火祭。
- 如果奉獻的祭品是一隻山羊,應將牠牽到上主前,
- 先按手在犧牲頭上,後在會幕前宰了;亞郎的兒子們將血灑在祭壇四周。
- 那人由這犧牲中應取出獻與上主作火祭的是:遮蓋內臟的脂肪,貼在內臟上所有的脂肪,
- 左右兩腎和兩腎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兩腎一起取出的肝葉。
- 司祭應將這一切放在祭壇上焚燒,有如食物,作為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
- 一切脂肪應歸於上主。凡是脂肪和血,你們都不可吃:這為你們世世代代,在你們任何所居之地,是一條永久的法令。
第四章
贖罪祭祭儀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若有人不慎,誤犯了上主的禁令,做了一件不許做的事:
為大司祭贖罪
為全會眾贖罪
為首長贖罪
為平民贖罪
第五章
特殊贖罪祭
贖過祭祭儀
第六章
日夜全燔祭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你吩咐亞郎和他的兒子們說:全燔祭的法律如下:全燔祭應徹夜至早晨留在祭壇的火上,火應在祭壇上常燃不熄。
- 司祭應穿上亞麻衣,著亞麻褲遮蓋身體,除去祭壇上焚燒全燔祭的灰燼,倒在祭壇旁邊;
- 然後脫去這些衣服,穿上別的衣服,將灰燼運到營外的清潔地方。
- 祭壇上的火應常燃不熄;司祭每天早晨應添柴,放上全燔祭祭品,焚燒和平祭犧牲的脂肪。
- 祭壇上的火應常燃不熄。
司祭對素祭的權利
祝聖司祭的祭獻
司祭對贖罪祭的權利
第七章
司祭對贖罪祭的權利
司祭對和平祭的權利和義務
祭牲不可吃的部份
司祭對和平祭的權利
司祭受職禮(8-10)
第八章
祝聖司祭禮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你領亞郎和他的兒子一同前來,帶著祭衣、聖油、作贖罪祭的公牛犢,兩隻公綿羊和一筐無酵餅;
- 並召集全體會眾到會幕門口。」
- 梅瑟便依照上主所吩附的做了。當會眾集合在會幕門口後,
- 梅瑟就對會眾說:「這是上主吩附應做的事。」
- 梅瑟遂叫亞郎和他的兒子前來,用水洗了他們;
- 然後給亞郎穿上長衣,束上帶子,穿上無袖長袍,套上「厄弗得」,束上「厄弗得」帶子,將「厄弗得」繫緊。
- 再給他安上胸牌,在胸牌內放上「烏陵」和「突明」。
- 以後將禮冠戴在他頭上,在禮冠前面安上金牌,即聖牌。全照上主對梅瑟所吩附的。
- 以後梅瑟拿了聖油,傅了會幕和其中所有的一切,祝聖了這一切;
- 又將一些油七次灑在祭壇上,又傅了祭壇和祭壇的一切用具,盆和盆座,祝聖了這一切;
- 然後把聖油倒在亞郎頭上,傅了他,祝聖了他。
- 此後梅瑟叫亞郎的兒子前來,給他們穿上長衣,束上帶子,給他們纏上頭巾:全照上主對梅瑟所吩附。
- 隨後梅瑟把作贖罪祭的公牛犢牽來,亞郎和他的兒子按手在贖罪祭公牛犢頭上,
- 把牛宰了,梅瑟取了血,用手指抹在祭壇四周的角上,潔淨了祭壇;將剩下的血倒在祭壇腳旁:這樣就祝聖了祭壇,為祭壇行了潔淨禮。
- 此後,梅瑟將貼在內臟上所有的脂肪、肝葉、兩腎和兩腎上的脂肪,放在祭壇上焚燒;
- 牛犢的皮、肉和糞,都在營外用火燒了:全照上主對梅瑟所吩附的。
- 此後,梅瑟把作全燔祭的公綿羊牽來,亞郎和他的兒子按手在羊頭上,
- 把羊宰了,梅瑟把血灑在祭壇四周;
- 然後把羊切成碎塊,將頭和碎塊以及板油全焚燒,
- 內臟和腿,用水洗淨;梅瑟將整個公綿羊放在祭壇上焚燒:這是全燔祭,是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全照上主對梅瑟所吩附的。
- 此後,梅瑟將第二隻公綿羊,即作祝聖祭的公綿羊牽來,亞郎和他的兒子按手在羊頭上。
- 把羊宰了,梅瑟取些血抹在亞郎的右耳垂,右手姆指和右腳大趾上。
- 梅瑟又叫亞郎的兒子前來,把血也抹在他們的右耳垂,右手姆指和右腳大趾上;剩下的血,梅瑟都灑在祭壇的四周。
- 隨後取出脂肪、肥尾、貼在內臟上所有脂肪、肝葉、兩腎和兩腎上的脂肪,以及右後腿;
- 又由上主面前的無酵餅筐內,取出一塊無酵餅,一塊油餅和一塊薄餅,放在脂肪和右後腿上;
- 將這一切放在亞郎和他的兒子們的手上,在上主前行奉獻的搖禮。
- 然後梅瑟由他們手中接過來,放在祭壇的全燔祭品上焚燒:這是祝聖祭,是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
- 以後,梅瑟拿了犧牲的胸脯,在上主前行了奉獻的搖禮,這是由祝聖祭的公綿羊中,梅瑟應得的一份,有如上主對梅瑟所吩附的。
- 以後,梅瑟拿了些聖油和祭壇上的血,灑在亞郎和他的衣服上,他的兒子和他兒子衣服上:這樣就祝聖了亞郎和他的衣服,他的兒子和他兒子的衣服。
- 梅瑟又對亞郎和他的兒子說:「你們應在會幕門口煮祭肉,也在那裡吃這肉和筐內放的祝聖祭的餅,有如上主會吩附我的:亞郎和他的兒子應當吃。
- 剩下的肉和餅,你們應用火燒了。
- 七天的工夫,你們不可出會幕門口,直到你們的受職禮滿期的那一天,因為你們的受職禮是七天。
- 照今天所做的,上主還叫照樣去做,好為你們贖罪。
- 七天七夜,你們應住在會幕門口,遵守上主的禮規,以免死亡因為上主這樣吩附了我。」
- 凡上主藉梅瑟所吩附的事,亞郎和他的兒子都做了。
第九章
司祭就職儀式
- 到了第八天,梅瑟召集亞郎和他的兒子以及以色列的長老,
- 然後對亞郎說:「你牽一條公牛犢來,作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來,作為全燔祭,都應是無瑕的,牽到上主前。」
- 又吩咐以色列子民說:「你們應牽一隻公山羊來,作為贖罪祭;一頭公牛犢和一隻一歲的公羔羊來,都應是無瑕的,作為全燔祭;
- 再牽一頭公牛和一隻公綿羊來,作為和平祭,祭獻在上主面前;再帶些油調的素祭祭品來,因為今天上主要顯現給你們。」
- 他們遂將梅瑟所吩附的,都帶到會幕前;全會眾都前來,站在上主面前。
- 梅瑟遂說:「這是上主命你們做的事,好使上主的榮耀顯現給你們。」
- 以後,梅瑟對亞郎說:「你走近祭壇,奉獻你的贖罪祭和全燔祭,為你自己和你的家族贖罪;然後奉獻人民的祭品,為他們贖罪,如上主所吩附的。」
- 亞郎於是走近祭壇,宰殺了那為自己作贖罪祭的公牛犢。
- 亞郎的兒子將血遞給他,他把手指浸在血裏,抹在祭壇的四角上,剩下的血都倒在祭壇腳旁。
- 贖罪祭犧牲的脂肪、兩腎和肝葉,都放在祭壇上焚燒,照上主對梅瑟的吩附。
- 至於肉和皮,都在營外用火燒了。
- 然後亞郎宰殺了全燔祭犧牲,亞郎的兒子將血遞給他,他將血灑在祭壇四周。
- 以後,他們將切成塊的全燔祭犧牲和頭遞給他,他就放在祭壇上焚燒。
- 內臟和腿洗淨後,也放在祭壇上同全燔祭犧牲一起焚燒。
- 隨後他奉獻了人民的祭品:將那為人民作贖罪祭的公山羊牽來,宰殺了,獻作贖罪祭,如前一犧牲一樣。
- 又奉獻了全燔祭,全按禮儀進行;
- 又奉獻了素祭,由其中取了一滿把,放在祭壇上焚燒,這是早晨全燔祭以外的祭獻。
- 最後,他宰殺了為人民作和平祭的公牛和公綿羊;亞郎的兒子將血遞給他,他就將血灑在祭壇四週。
- 至於牛羊的脂肪、肥尾、遮蓋內臟的脂肪、兩腎和肝葉,
- 他們都放在犧牲的胸脯上;亞郎遂將脂肪放在祭壇上焚燒,
- 胸脯和右後腿,拿來在上主前行了奉獻的搖禮,照梅瑟所吩附的。
- 以後亞郎向人民舉起手來,祝福了他們。當他獻完了贖罪祭、全燔祭及和平祭以後,就由祭壇上下來了。
- 以後,梅瑟和亞郎走進了會幕,兩人出來,祝福百姓時,上主的榮耀顯現給全體百姓。
- 由上主前出來了火,吞噬了祭壇上的全燔祭祭品和脂肪。全體百姓見了,齊聲歡呼,俯伏在地。
第十章
司祭瀆職的嚴罰
- 亞郎的兒子納達布和阿彼胡,各自取了火盤,放上火,加上乳香,在上主面前奉獻了上主所禁止的凡火。
- 那時由上主面前噴出火來,將他們燒死在上主面前。
- 梅瑟對亞郎說:「這就是上主所說:對親近我的人,我要顯我為聖;在全民眾前我要以我為尊。」亞郎默不作聲。
- 梅瑟遂叫了亞郎的叔父烏齊耳的兒子米沙耳和厄耳匝番來,對他們說:「前來,將你們的兄弟由聖所前抬到營外去!」
- 他們就前去,抓住死者的衣服,將死者抬到營外,照梅瑟所吩附的。
- 以後,梅瑟對亞郎和他的兒子厄肋阿匝爾及依塔瑪爾說:「不要散開你們的頭髮,不要撕裂你們的衣服,免得你們死亡,也免得上主對全會眾發怒;讓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去為上主燃起的火哀悼。
- 你們也不要走出會幕門口,免得你們死亡,因為上主的傅油還在你們身上。」他們就照梅瑟說的做了。
- 上主訓示亞郎說:「
- 你或你的兒子進入會幕時,清酒或醇酒都不可飲,免得你們死亡: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是一條永久的法令。
- 因為在聖與俗,潔與不潔之間,你們應分辨清楚,
- 並應教訓以色列子民,上主藉梅瑟吩附他們的一切法令。」
重申司祭的權利
潔與不潔的規定(11-16)
第十一章
潔與不潔的動物
- 上主訓示梅瑟和亞郎說:「
- 你們應告訴以色列子民說:地上的一切走獸中,你們可吃的獸類如下:
- 凡走獸中偶蹄,有趾及反芻的,你們都可以吃。
- 但在反芻或有偶蹄的走獸中,你們不可吃的是駱駝,因為駱駝雖反芻,但偶蹄無趾,對你們仍是不潔的;
- 岩貍,牠雖反芻,但偶蹄無趾,對你們仍是不潔的;
- 兔子雖反芻,偶蹄無趾,對你們仍是不潔的;
- 豬,牠雖有偶蹄,蹄雖有趾,卻不反芻,對你們仍是不潔的。
- 這些走獸的肉,你們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也不可觸摸,因為對你們都是不潔的。
- 水族中你們可吃的如下:凡是水中有鰭有鱗的,不論是海裡的,或河裡的,都可以吃;
- 但凡在水中蠕動,和在水中生存的生物,若沒有鰭和鱗,不論是海裡,或河裡的,都是你們所當憎惡的。
- 這些水族,都是你們所當憎惡的:牠們的肉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你們當視為可憎惡之物。
- 水族中凡沒有鰭和鱗的,都是你們所當憎惡的。
- 飛禽中,你們應視為可憎而不可吃,應視為可憎之物的是:鷹、鶚、鷲、
- 鳶及隼之類;
- 凡烏鴉之類;
- 駝鳥、夜鷹、海鷗和蒼鷹之類;
- 小梟、鸕鶿和鴟鵂,
- 白鷺、塘鵝和白鷲,
- 鸛鷺類、戴勝和蝙蝠。
- 凡是有翅,四足爬行的昆蟲,都是你們所當憎惡的;
- 但在有翅,四足爬行的昆蟲中,凡有腳以外,還有大腿,在地上能跳的,你們可以吃。
- 你們可吃的是:飛蝗之類,蚱蜢之類,蟋蟀之類和螽斯之類;
- 其他凡有翅,四足爬行的昆蟲,都是你們所當憎惡的。
- 遇到以下的光景也能使你們不潔:凡觸摸這些昆蟲屍體的人,直到晚上不潔;
- 凡移動牠們屍體的人,應洗滌自己的衣服,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 凡有偶蹄而無趾的,或不反芻的走獸,為你們都是不潔的;誰觸摸了就染上了不潔。
- 一切四足動物中,凡用腳掌行走的,為你們都是不潔的;誰觸摸了牠們的屍體,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 誰移動了牠們的屍體,應洗滌自己的衣服,直到晚上是不潔的。這些動物為你們都是不潔的。
- 在地上爬行的動物中,為你們不潔的是:鼴鼠、老鼠和蜥蜴之類;
- 壁虎、避役、蛇舅母、烏龜和伶鼬。
- 這些爬行的動物,為你們都是不潔的;牠們死後,誰處摸了,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 其中死了的,掉在什麼物件上,不論是木器,或衣服,或皮具,或囊袋,凡能用的器具,即成為不潔,應放入水內,直到晚上是不潔的;,以後才算潔淨;
- 一切陶器,如有牠們中一個掉在裡面,裡面所有的一切即成為不潔,陶器應該打破;
- 如裡面的水滴在任何食物上,食物即成為不潔的;在這種陶器內裝了任何飲料,飲料也成為不潔的。
- 牠們的屍體無論掉在什麼東西上,那東西即成為不潔的:不拘爐或灶都應打碎,因為是不潔的,你們也應視為不潔。
- 水泉和蓄水池雖是潔淨的,但是那接觸屍體的,即成為不潔。
- 如果他們中一個屍體掉在要播種的種籽上,種籽仍是潔淨的;
- 但若種籽已浸了水,而屍體掉在上面,這種籽對你們便成了不潔的。
- 若你們可吃的一隻走獸死了,誰觸摸了牠的屍體,直到晚上是的不潔的;
- 誰吃了這屍體的肉,應洗滌自己的衣服,並且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誰移動了這屍體,也應洗滌自己的衣服,而且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 凡地上的爬蟲,都是當憎惡的,都不可吃。
- 不論是用腹部爬行的,或用四足爬行的,或多足的,凡是地上的爬蟲,你們都不可吃,因為都是可憎惡的。
- 你們不要因任何爬蟲而使你們成為可憎惡的;你們不要因牠們而成為不潔的,或染上不潔,
- 因為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你們該表現為聖潔的,你們應是聖的,因為我是聖的。你們不要因地上任何爬蟲,而使自己成為不潔的,
- 因為是我上主領你們由埃及地上來,為作你們的天主:你們應是聖的,因為我是聖的。
- 以上是有關走獸飛禽,一切水中游行和地上一切爬行動物的法律,
- 以便分辨潔與不潔,可吃與不可吃的生物。」
第十二章
產婦取潔儀式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若一婦人分娩,生一男孩,七天之久,她是不潔的;她不潔有如經期不潔一樣。
- 第八天,應給孩子割損。
- 此外,她還要守度三十三天的潔血期。在未滿取潔的日期以前,不可接觸任何聖物,不可走近聖所。
- 若生一女孩,兩星期是不潔的,有如經期一樣。此外,還要守度六十六天的潔血期。
- 一滿了取潔的日期,不拘為兒子或女兒,她應在會幕門口交給司祭一隻一歲的羔羊,做全燔祭;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獻作贖罪祭。
- 司祭將祭品奉獻在上主面前,為她行贖罪禮,她纔算由流血的狀況中潔淨了:以上是關於生男或生女的婦人的法律。
- 但若她的財力不夠備辦一隻羔羊,可帶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獻作全燔祭,一隻獻作贖罪祭。司祭為他行贖罪禮,她就潔淨了。
第十三章
癩病:瘡節
- 上主訓示梅瑟和亞郎說:
- 「若人在肉皮上生了腫瘤或瘡癤或斑痕,他肉皮上有了這種癩病的症象,就應把他帶到亞郎司祭,或他作司祭的一個兒子前。
- 司祭應查看肉皮上的症象;若患處的毛變白,若患處似乎已深過肉皮,這便是癩病的症候。司祭一看出,就應聲明他是不潔的。
- 但若他肉皮上的斑痕發白,而不見得深過肉皮,毛又沒有變白,司祭應將患者隔離七天。
- 到第七天,司祭再查看他,如見患處顏色未變,皮上的患處沒有蔓延,司祭應將他再隔離七天。
- 到第七天,司祭再查看他,如見患處顏色已淡,皮上的患處也沒有蔓延,司祭應聲明他是潔淨的,這不過是一種瘡癤;他洗過衣服就潔淨了。
- 但在司祭查看,聲明他潔淨以後,如瘡癤又在皮膚上蔓延開,應再去叫司祭查看。
- 司祭應查看他,若見他皮膚上的瘡癤蔓延開了,應聲明他是不潔的,已成為癩病。
慢性癩病
生瘡
火傷
癬疥
禿瘡
對癩病人的管制
衣服的癩病
第十四章
癩病取潔儀式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關於癩病人取潔之日應守的法律如下:應引他去見司祭,
- 司祭應到營外查看,如見癩病人的病症痊愈了,
- 就吩咐人為那取潔者,拿兩隻潔淨的活鳥、香柏木、朱紅線和牛膝草來;
- 然後吩咐人在盛著活水的陶器上,宰殺一隻鳥。
- 司祭拿另外一隻活鳥同香柏木、朱紅線和牛膝草,連活鳥一起浸在殺於活水上的鳥血內,
- 向那取潔的癩病人灑血七次,使他潔淨;然後放那隻活鳥飛向田野,
- 那取潔的人洗滌自己的衣服,剃去身上所有的毛,用水洗澡,這樣就算潔淨了。此後,他方可入營內,但仍應在自己的帳幕外居住七天。
- 到了第七天,他應剃去身上所有的毛:頭髮、鬍鬚和眉毛;身上所有的毛都應剃去,然後洗滌衣服,用水洗身,就算完全潔淨了。
- 到第八天,他應帶兩隻無瑕的公羔羊,一隻一歲的無瑕母羔羊,作素祭用的十分之三」厄法「油調的細麵」,和一「羅格」油。
- 取潔禮的司祭,應叫取潔的人拿著這一切,站在會幕門口,上主面前。
- 司祭取一隻公羔羊同一「羅格」油,一起獻作贖過祭,在上主前行奉獻的搖禮。
- 然後在宰殺贖罪祭和全燔祭犧牲的聖地方,宰殺這隻公羔羊,因為贖過祭犧牲,如贖罪祭犧牲一樣,應歸司祭:這是至聖之物。
- 司祭取些贖過祭犧牲的血,抹在取潔者的右耳垂,右手拇指和右腳大趾上;
- 再由那一「羅格」油中,取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中,
- 將自己的一個右手指,浸在左手掌的油內,用手指在上主前灑油七次;
- 然後將掌中剩下的油,抹在取潔者的右耳垂,右手拇指和右腳大趾上,即在抹贖過祭犧牲血的地方。
- 以後將掌中剩下的油,都抹在取潔者的頭上:如此司祭在上主面前為那人行了贖罪禮。
- 此後,司祭應奉獻贖罪祭,為取潔者贖罪除去不潔;最後應宰殺全燔祭犧牲,
- 在祭壇上奉獻全燔祭和素祭。司祭這樣為他行了贖罪禮,他就潔淨了。
- 但是,如果他貧窮,手中財力不足,可拿一隻公羔羊作贖過祭,行搖禮為他贖罪;十分之一「厄法」油調的細麵作素祭,一「羅格」油,
- 和財力所能備辦的兩隻斑鳩或兩之雛鴿:一隻做贖罪祭,一隻做全燔祭。
- 他應在第八天,將這一切送交司祭,再會幕門口於上主面前為自己取潔。
- 司祭便取那隻作贖過祭的公羔羊和一「羅格」油,在上主面前行奉獻的搖禮;
- 然後宰殺作贖過祭的公羔羊,取些贖過祭犧牲的血,抹在取潔者的右耳垂,右手拇指和右腳大趾上;
- 然後倒些油在自己的左手掌中,
- 用一隻右手指蘸些左手掌中的油,在上主面前灑七次;
- 再將掌中的油抹在取潔者的右耳垂,右手拇指和右腳大趾上,即在抹贖過祭犧牲血的地方;
- 掌中還有剩下的油,都抹在取潔者的頭上,為他在上主面前行贖罪禮。
- 取潔的人按自己的財力,所能備辦的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
- 按他的財力所能獻的,其中一隻獻作贖罪祭,一隻獻作全燔祭,同素祭一起獻上。司祭應這樣為取潔的人在上主面前行贖罪禮。
- 這是關於身患癩病而財力不足備辦取潔祭品者的法律。
屋癩
第十五章
男人的不潔
- 上主訓示梅瑟和亞郎說:」
- 你們告訴以色列子民說:幾時一個男人身患淋病,淋病使他不潔。
- 淋病使人不潔的光景是這樣:不論他身體常流淋液,或有時止住,他總是不潔的。
- 凡有淋病的人睡過的床,即染上不潔;凡他坐過之物,即染上不潔。
- 凡人摸了他的床,這人應洗滌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 誰坐了淋病人坐過之物,該洗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 誰摸了淋病人的身體,應洗滌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 若有淋病的人,在潔淨人身上吐了唾沫,這人就應洗滌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 凡有淋病的人坐過的鞍子,即染上不潔。
- 誰摸了他身下的任何東西,直到晚上是不潔的;誰攜帶了這些東西,該洗滌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 若有淋病的人,沒有用水洗手接觸了人,這人就應洗滌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 凡有淋病的人摸過的陶器,都應打破,任何木具,都應用水洗淨。
- 幾時有淋病的人治好不流了,他應計算七天為取潔期,洗滌自己的衣服,用活水洗身,然後就潔淨了。
- 到第八天,應拿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來到上主面前,再會幕門口,交給司祭。
- 司祭應奉獻一隻作贖罪祭,另一隻作全燔祭。這樣司祭就替他在上主面前,為他的淋病行了贖罪禮。
- 人若遺精,應用水洗淨全身,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 凡沾有精液的衣服或皮物,應用水洗淨,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 男女同房媾精,兩人都應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女人的不潔
第十六章
贖罪節的禮儀
- 亞郎的兩個兒子,因擅自走近上主面前而遭受死亡;他們死後,上主訓示梅瑟,
- 對他這樣說:「你告訴你的哥哥亞郎,不可隨時進入帳幔後的聖所,到約櫃上的贖罪蓋前去,免得在我乘雲顯現在贖罪蓋上時,遭受死亡。
- 亞郎應這樣進入聖所:帶上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作全燔祭;
- 應穿上亞麻聖長衣,身著亞麻短褲,束上一亞麻腰帶,戴上亞麻頭巾;這些都是聖衣,他用水洗身後才能穿上。
- 此外,還應由以色列子民會眾,取兩隻公山羊作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作全燔祭。
- 亞郎先要奉獻為自己作贖罪祭的公牛犢,替自己和家人贖罪;
- 以後牽那兩隻公山羊來,放在會幕門口上主面前,
- 為這兩隻公羊抽籤:一籤為上主,一籤為「阿匝則耳」。
- 亞郎將那為上主抽到的公山羊,獻作贖罪祭;
- 至於那為「阿匝則耳」抽到的公山羊,應讓牠活著,立在上主面前,用牠行贖罪禮,放入曠野,歸於「阿匝則耳。」
- 於是亞郎先奉獻為自己作贖罪祭的公牛犢,替自己和家人贖罪,宰殺為自己作贖罪祭的公牛犢;
- 隨後由上主面前的祭壇上,拿下盛滿紅炭的火盤,再拿一滿捧細乳香,帶進帳幔內,
- 在上主面前將乳香放在火上,使乳香的煙遮住約櫃上的贖罪蓋,免得遭受死亡。
- 以後,取些牛血,用手指灑在贖罪蓋東面;又用手指在贖罪蓋前,灑血七次。
- 此後,宰殺了為人民作贖罪祭的公山羊,將羊血帶進帳幔內,照灑牛血的方式,將羊血灑在贖罪蓋上和贖罪蓋的前面,
- 為以色列子民得不潔,和他們犯的種種罪過,給聖所取潔;給存留在他們中,為他們不潔玷污的會幕,也舉行同樣的禮儀。
- 當他走近聖所行贖罪禮時,直到他出來,任何人不許在會幕內。幾時他為自己,為家人,為以色列全會眾贖罪完畢,
- 就出來,回到上主面前的祭壇前,為祭壇行取潔禮;取些牛血和羊血,抹在祭壇四周的角上;
- 再用手指向祭壇灑血七次:這樣使祭壇免於以色列子民的不潔,而獲潔淨和祝聖。
- 為聖所、會幕及祭壇行完取潔禮後,便將那隻活公山羊牽來,
- 亞郎將雙手按在牠的頭上,明認以色列子民的一切罪惡,和所犯的種種過犯和罪過,全放在這公山羊頭上;然後命派定的人將牠送到曠野。
- 這羊負著他們種種罪惡到了荒野地方,那人應在曠野裡釋放這隻羊。
- 然後亞郎進入會幕,脫下他在聖所時穿的亞麻衣服,放在那裡,
- 在聖地方用水洗身,在穿上自己的衣服,出來奉獻自己的全燔祭和人民的全燔祭,為自己和人民行贖罪禮。
- 贖罪祭犧牲的脂肪,應放在祭壇上焚燒。
- 那送公山羊給「阿匝則耳」的,應先洗自己的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方可進入營幕。
- 作贖罪祭的公牛犢和做贖罪祭的公山羊,牠們的血既帶到聖所內贖罪,皮、肉及糞,都應運到營外,用火燒了。
- 那燒的人,應先洗自己的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方可進入營幕。
- 這為你們是一條永久的法令:七月初十,你們應先克己苦身,不論是本地人,或僑居在你們中間的外方人,任何勞工都不許做,
- 因為這一天,你們應為自己贖罪,使自己潔淨,應除去自己的種種過犯,在上主面前再成為潔淨的。
- 這是你們全休息日的安息日,應克己苦身:這是永久的法令。
- 那位受傅,被委任繼承他父親執行司祭職務的大司祭,應舉行贖罪禮。他應穿上亞麻聖衣,
- 為至聖所,為會幕和祭壇行取潔禮,為眾司祭和全會眾人民行贖罪禮。
- 每年一次,應為以色列子民,為他們種種罪過行贖罪禮:這為你們是永久的法令。」人就依照上主吩咐梅瑟的做了。
聖潔的法律(17-26)
第十七章
宰牲為祭的條例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你告訴亞郎和他的兒子以及全體以色列子民說:上主這樣吩咐說:
- 以色列家中任何人,在營內或在營外,宰殺牛或綿羊或山羊,
- 而不牽到會幕門口,在上主住所前,奉獻給上主作祭品,這人就應負流血的罪債;他既使血流出,就應由民間剷除。
- 為此,以色列子民應將他們平素在野外宰殺的犧牲,牽到上主前,在會幕門口交與司祭宰殺這些犧牲,獻給上主作和平祭。
- 司祭將牲血灑在會幕門口上主的祭壇上,焚燒脂肪,化為中悅上主的馨香。
- 從此以後,他們不應再宰殺犧牲,獻給他們非法敬拜的一些山羊神:這為他們世世代代是一項永久的法令。
- 此外,你們應吩咐他們說:以色列家及僑居在他們中間的外方人,誰若願意獻全燔祭或祭獻,
- 而不牽到會幕門口,奉獻給上主,這人就應由民間剷除。
- 以色列家及僑居在他們中間的外方人,有人吃了什麼血,我必怒容而視,與這吃血的人作對,由民間將他剷除。
- 因為肉軀的生命是在血內,我為你們指定了血,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為血具有生命,故能贖罪。
- 為此,我吩咐以色列子民說:你們中任何人都不可吃血;僑居在你們中間的外方人,也不可吃血。
- 以色列子民和僑居在他們中間的外方人,誰若獵取了可食的野獸或飛禽,該放盡牠的血,用泥土蓋上。
- 因為一切肉軀的生命都繫於血,為此,我吩咐以色列子民說:任何肉上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肉軀的生命,都繫於血,誰吃了,應被剷除。
- 不論是本地人或外方人,吃了自死或被猛獸撕裂的禽獸,應洗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潔的;以後他才潔淨。
- 但是,如果他不洗衣,也不洗身,應負罪債。」
第十八章
道德生活的規勸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 你們不要仿效你們住過的埃及地的習慣,也不要仿效我正要領你們去的客納罕地的習慣,不要隨從他們的風俗;
- 應執行我的規定,遵守我的法令,依照遵行: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 你們應遵守我的法令和規定;遵守的人必因此獲得生命:我是上主。
婚姻的阻礙
違犯貞潔的惡行
第十九章
宗教與道德的各種規條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全會眾說:你們應該是聖的,因為我,上主,你們的天主是聖的。
- 你們每人應孝敬母親和父親,應遵守我的安息日。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 你們不要歸依偶像,也不要為自己鑄造神像: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 若你們給上主祭獻和平祭,要奉獻可蒙受悅納的。
- 祭肉,應在你們祭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盡;有剩下的,到第三天應用火燒了。
- 若還有人在第三天吃,這肉已不潔,必不蒙悅納。
- 那吃的人,必負罪債,因為他褻瀆了上主的聖物;這人應由民間剷除。
- 當你們收割田地的莊稼時,你不可割到地邊;收穫後剩下的穗子,不可再拾。
- 葡萄摘後不應去搜;葡萄園內掉下的,不應拾取,應留給窮人和外方人: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 你們不要偷竊,不要詐欺,不要彼此哄騙;
- 不要奉我的名妄發虛誓,而褻瀆你天主的名字:我是上主。
- 你不要欺壓剝削你的近人,傭人的工錢不可在你處過夜,留到第二天早晨。
- 不可咒罵聾子;不可將障礙物放在瞎子面前;但應敬畏你的天主:我是上主。
- 審判時,你們不要違背正義;不可袒護窮人,也不可重視有權勢的人,只依正義審判你的同胞。
- 不可去毀謗你本族人,也不可危害人的性命:我是上主。
- 不可心存懷恨你的兄弟,應坦白勸戒你的同胞,免得為了他而負罪債。
- 不可復仇,對你本國人,不可心懷怨恨;但應愛人如己:我是上主。
- 你們應遵守我的法令:不可使你的家畜與不同類的配合;一塊田內,不可播上不同的種子;用兩種線織成的衣服,不可穿在你的身上。
- 若人同已許配於人,尚未贖回,或沒有獲得自由的婢女同寢,應受處罰,但不該死,因為她還沒有自由。
- 但是,這人卻應把一隻贖過祭的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獻給上主,作為他的贖過祭。
- 司祭用這贖過祭的公綿羊,上主面前,代他為他所犯的罪行贖罪禮;他犯的罪方可得赦。
- 幾時你們進了那地方,栽種了什麼果樹,樹上的果子,你們應視為不潔;三年以內你們算是不潔,不可以吃;
- 到第四年,結的一切果實,都是聖的,應做讚頌上主的禮品;
- 到第五年,才可以吃樹上結的果實,使樹為你們增加出產;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 你們不可吃任何帶血的食物,不可占卜,不可念咒;
- 不可將兩邊的頭髮剃圓;兩邊的鬍鬚,也不可修剪。
- 不可為死者割傷你們的身體,也不可在你們身上刺花紋:我是上主。
- 不可褻瀆你的女兒,令她賣淫,免得這地方成為淫場,充滿淫亂。
- 應遵守我的安息日,應敬畏我的聖所:我是上主。
- 不可去探詢亡魂,亦不可尋問占卜者,而為他們所玷污: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 在白髮老人前,應起立;對老年人要尊敬,應敬畏你的天主:我是上主。
- 若外方人在你們的地域內,與你住在一起,不可欺壓他;
- 對與你們住在一起的外方人,應看作你們中的一個同鄉,愛他如愛你自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外方人: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 再審斷度、量、衡上,不可不公平;
- 天平、法碼、升、勺,都應正確。我是領你們出離埃及地的上主你們的天主。
- 你們應遵守我的一切法令和我的一切規定,一一依照執行:我是上主。」
第二十章
敬拜邪神之罰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你對以色列子民說:以色列子民和僑居以色列的外方人中,若有人將兒女獻給摩肋客,應處死刑;當地的人應用石頭砸死他。
- 我必板起臉來與此人作對,將他由民間剷除,因為他將兒女獻給了摩肋客,玷污了我的聖所,褻瀆了我的聖名。
- 當地的人,若在這人奉獻自己的兒女給摩肋客時,竟閉目不看,而不將他處死,
- 我自己要板起臉來與這人和他的家族作對,將他和一切隨著他敬拜摩肋客的人,由他們的人民中間一律剷除。
- 若有人去求問亡魂和占卜者,跟隨他們行邪法,我必板起臉來與這人作對,將他由民間剷除。
- 你們應成聖自己,成為聖的,因為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 你們應遵守我的法令,一一依照執行,我是要你們成聖的上主。
- 凡辱罵自己的父母的,應處死刑;他辱罵了父母,應自負血債。
行邪淫之罰
潔與不潔之分別
第二十一章
司祭的聖潔
- 上主對梅瑟說:「你當訓示亞郎的兒子司祭說:司祭不應為族人的屍體陷於不潔,
- 除非為骨肉至親,如母親,父親,兒女,兄弟;
- 未出嫁而仍為處女的姊妹,為她的屍體,司祭可陷於不潔;
- 但司祭不可因身為丈夫,而為姻親的屍身,陷於不潔,褻瀆己身。
- 司祭的頭髮不可剃光,鬍鬚的邊緣,不可修剪,也不可紋身割傷。
- 他們對天主應是聖的,不可褻瀆天主的名號,因為是他們奉獻上主的火祭,作為天主的供物,所以應是聖的。
- 司祭不可娶妓女和受玷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為丈夫離棄的女人,因為他是祝聖於天主的人。
- 所以你應以他為聖,因為他把供物奉獻給你的天主,他對於你應是聖的,因為使你們成聖的我上主,是聖的。
- 若司祭的女兒賣淫褻瀆自己,她是褻瀆自己的父親,應用火燒死。
大司祭的聖潔
作司祭的阻礙
第二十二章
吃祭物的條件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你告訴亞郎和他的兒子,叫他們對以色列子民獻與我的聖物應謹慎,免得褻瀆了我的聖名:我是上主。
- 你對他們說:世世代代,你們後裔中,若有玷污不潔的,竟敢接近以色列子民獻與上主的聖物,這人應由我面前剷除:我是上主。
- 亞郎的後裔中,凡患癩病或淋病的,在他未取潔之前,不可吃聖物;凡摸過死屍所染不潔之物的,或遺精的人,
- 或摸了任何能染上不潔的爬蟲,或摸了能使自己染上任何不潔的人;
- 凡摸了這些東西的人,直到晚上是不潔的,除非他用水洗身,不准吃聖物。
- 太陽一落,他就潔淨了,以後可吃聖物,因為這是屬他的食物。
- 不可吃自死或被猛獸撕裂的獸肉,免得染上不潔:我是上主。
- 他們應遵守我的訓令,免陷於罪惡;因此褻瀆訓令的,必遭死亡:我是使他們成聖的上主。
- 任何族外人,不准吃聖物;司祭的客人和傭工,也不准吃聖物;
- 但是司祭用銀錢買來的僕人,卻可以吃;凡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這食物。
- 司祭的女兒,如嫁給族外人為妻,不准吃作獻儀的聖物;
- 但是司祭的女兒,如成了寡婦或棄婦,因沒有兒子,又回到父家,如同她年輕時一樣,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但是任何族外人不得吃。
- 如果一人因不慎而吃了聖物,應償還所吃的聖物,還應另加五分之一,交與司祭。
- 司祭不應讓以色列子民褻瀆所獻與上主的聖物,
- 而使他們因吃自己獻的聖物,負起賠償的罪債;因為我是使他們成聖的上主。
祭牲應無瑕疵
第二十三章
應守的節日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以下是我的節日,是你們應召集聖會的上主節日。
安息日
踰越節
春季薦新節
五旬節
新年節
贖罪節
帳棚節
第二十四章
長明燈和供餅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你吩咐以色列子民給你拿由橄欖榨的清油來,為點燈用,好叫燈光長明不熄。
- 亞郎應將燈放在會幕內,約櫃帳幔外,自晚上到早晨常點在上主面前: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是永久的法令。
- 亞郎應把這些燈放在純金台上,在上主面前長燃不熄。
- 你應拿細麵,烤成十二個餅,每個是十分之二「厄法」;
- 將餅排成兩行,六個一行,供在上主面前的純金桌上。
- 每行應撒上純乳香,作為食物當獻與上主的火祭,為獲得記念。
- 每安息日,應將餅不斷地供在上主面前,這是以色列子民因永久的盟約而當行的義務。
- 這些應歸亞郎和他的兒子;他們應在聖地方吃,因為這是上主火祭中至聖之物,是他永享的權利。
褻聖的處罰
報復律
第二十五章
安息年
- 上主在西乃山訓示梅瑟說:「
-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幾時你們進入了我要賜給你們的地方,這地方將為上主守安息。
- 六年之內,你可播種田地;六年之內,你可修剪葡萄園,收穫其中的出產。
- 但到第七年,地應完全休息,是上主的安息年。你不可播種田地,也不可修剪葡萄園;
- 連你收穫後而自然生出的,你也不可收割;葡萄樹未加修剪而結的葡萄,你也不可採摘;是地完全休息的一年。
- 地在休息期而自然生出的,可供你們吃:即供給你、你的僕婢、傭工和與你同住的客人吃。
- 地自然生的,也可供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中的走獸吃。
喜年
土地贖回法
房屋贖回法
對同胞不可取利
以色列人為奴的法律
第二十六章
守法的祝福
- 你們不可製造神像,亦不可立雕像或石柱;在你們境內,亦不可安置石像,供人朝拜,因為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 你們應遵守我的安息日,尊敬我的聖所;我是上主。
- 如果你們履行我得法令,遵守我的命令,一一依照執行,
- 我必按時給你們降下雨露,地必供給出產,田野的樹木必結出果實。
- 你們打禾必打到收葡萄的時期,收葡萄必收到播種的時期;你們必有糧食吃飽,在境內安居樂業。
- 我必賜國內太平,你們睡下,沒有驚擾;我必使境內的猛獸消滅,刀劍也不侵入你們境內。
- 你們追擊仇敵時,他們必在你們面前喪身刀下。
- 你們五人要追擊一百,你們百人要追擊一萬;你們的仇敵必在你們面前喪身刀下。
- 我必眷顧你們,使你們繁殖增多;我必固守我與你們所立的盟約,
- 你們要吃久藏的陳糧,要清出陳糧,為貯藏新糧。
- 我必在你們中間安置我的住所,再不厭惡你們
- 我必住在你們中間,做你們的天主,你們做我的百姓。
- 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是我領你們出離了埃及地,不再做他們的奴隸;是我打斷了你們軛上的橫木,令你們昂首前進。
違法的禍患
以色列要回頭改過
附 錄
第二十七章
人的估價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若人以人身許願,應將人身的代價獻給上主,
- 由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根據聖所的「協刻耳」,估價應是五十銀「協刻耳」;
- 若是女人,估價應是三十「協刻耳」。
- 由五歲到二十歲,若是男性,估價應是二十「協刻耳」,女性為十「協刻耳」。
- 由一月到五歲,若是男性,估價為五銀「協刻耳」;若是女性,估價為三銀「協刻耳」。
- 六十歲以上的人,若是男性,估價為十五「協刻耳」,女性為十「協刻耳」。
- 但若是人窮,不能支付這估價,應帶他到司祭面前。司祭估定他的價格;司祭要按許願人的財力,估定價格。
獸類的估價
房屋的估價
田地的估價
頭胎牲畜
禁物
什一之物
[肋未記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