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告集 第十~十二篇
第十篇 克苦肉體
有好多人犯了罪,或遭受了別人不義的打擊,便將過失推到魔鬼或別人身上。這是不該有的作風,因為每人都有一個在他手下的仇敵,就是那牽引他犯罪的肉身。
凡對他手中這個仇敵善加看管,明哲提防而不為它所害的僕人是有福的;因為只要他能這樣,別的任何看得見,或看不見的仇敵,都不能傷害他。
第十一篇 勿因人罪而忿怒
除罪惡外,任何事物不應使天主的僕人動怒,如果有人犯了罪,不論他犯的是什麼罪,假使天主的僕人不因愛德而因其他動機感到煩惱,這人的生活才是正直而無牽掛的。
凡不替自己保留任何事物,實行將凱撒的給凱撒,天主的給天主(瑪二二21),這類人是有福的。
第十二篇 如何辨認主之神
看,由下列一點,可以辨認天主的僕人是否擁有天主之神:假如天主藉著他行了善事,他的血肉-常常反對行善的血肉-並不自大,反而更自卑下,自視遠不如一切人,這便是擁有天主之神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