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濟遺囑

方濟遺囑簡介

遺囑的確實可靠性擊敗了加勒哈斯(Karl Hase)的攻擊,(對於這些攻擊,我會的銳南(Renan)也曾作了響應)。但今日我們可以完全安全地斷言這文獻,不論實質或外表確是方濟地道的遺囑。這是他最後、最熱烈志願的表現,寫於晚年最後幾日(一二二六年,九月底到十月初期間);這文獻對於我們有著不可估計的價值。所用的語辭絲毫不加修飾,忠實保存著他文筆簡單、純樸無華的格調,甚至多少還帶著聖人行文的拙態。 曾有一時人們說是遺囑是方濟對第二會規表示的一種抗議,因為第二會規是教會「強令」接受的。其實不然。這篇文字不過是在重複著聖方濟對教會的服從,和對教會的尊敬,慣常要說的話而已。此外,他寫了這些也只是為了要幫助弟兄們嚴格遵守他們的會規(見遺囑)。 我們應當加以思考的,是這有力的遺囑所有價值。小窮人面臨死亡之時,寫下了這篇文字,他願藉此將自己的整個心靈所有的熱情傳給我們;他願激勵我們,使那先前曾經鼓舞了初期弟兄的精神得以保存在我們內,並使之生氣勃勃,輻射四周。就在這幾頁內,聖人將自己最精彩的理念放進去。在這文獻裡,我們應當尋求他聖德的關鍵-方濟化生活的秘訣-那是他的,卻也是我們的。

 
 
方濟遺囑

看,主如何賞了我方濟兄弟開始做補贖的恩典。當我生活在罪惡中時,最厭惡看到癩病人;但主親自將我領到他們中間,而我就慈愛地照顧了他們。在離開他們的時候,以前對我好像是可憎惡的,此刻對我的心身都成了甘美的。不久我便離開了世俗。主曾使我在聖堂內擁有這樣大的信德,我就這樣簡單地朝拜說:至聖的主耶穌基督,我們在這裡並在普世的聖堂內,朝拜你,讚頌你,因為你以你的十字聖架救贖了普世。

此後,主曾經並仍在賞賜我,使我對按照羅馬聖教規章生活的司鐸們擁有絕大的信德,因著他們的神品,即使他們窘難我,我仍願投奔他們。即使我有撒羅滿一般大的智慧,即使我看到的是一些按世俗而生活的可憐司鐸,我也不願相反他們的心意,在他們所住的堂口裡講道。我願意敬畏、愛戴、尊重他們及其他司鐸,就像我的主人一般。我不願注意他們的罪過;因為在他們身上,我辨別出來的是天主聖子,而且他們是我的主人。我之所以如此,因為在此世上,除了他的至聖體血外,我不能親眼見到至高天主之子的任何其他事物。而他們除自己領受這至聖體血外,唯有他們能將聖體送與他人。我願這至聖的奧跡在一切之上受到尊榮和敬重,並被安置在裝修得體的地方。不論在何處,若我發現寫有主的聖名和聖言的字條,丟在不相宜的地方,我要將它們撿起來,並要求別人將它們撿起來,放在適當的地方。凡是神學家或那些給我們傳播天主至聖聖言的人,我們應當尊敬他們,就像他們是將神和生命傳給我們的人一般。

主將弟兄們委託與我之後,並無人指示我應做何事。但至高者親自啟示了我:應當遵照福音而生活;我遂令人用簡單的言語寫出,而為教宗所批准。凡來參加我們這生活方式的人,將他們所能有的產業,悉數施給窮人;只帶內外補綴的長衣一身,腰帶一條,褲子幾條為滿足。此外我們再不願有其他物事了。

神職弟兄猶如其他神職人員虔誦日課;非神職弟兄則誦「天主經」。我們樂意居住在聖堂內。並以樸實和順對待他人。我曾用我的雙手工作,而且我樂意工作;我堅決地要所有弟兄有正當的工作。凡不會工作的應當學習。並非為貪得薪金,而是要給別人樹立善表,避免空閒。如果人們不給我們工資,我們可以求助於主的餐桌,就是沿門行乞。

主曾默示了我向人致候的方式:願主賜你平安!人們給弟兄們修築的聖堂,簡陋的住屋等,倘若不符我們在會規內所許下的至聖神貧;弟兄們萬不可接受。且他們不論居住何處,常應如過路的客人、異鄉人和流浪者(伯前二11、詠三八13)。

我以聽命聖願嚴禁弟兄們為了一座聖堂,一所房子,甚或藉口為了講道,為了避免迫害等而向羅馬教廷請求書面保證,他們既不應自己去求,亦不應央求別人代求。倘他們在某地區不受人的歡迎,可以帶著天主的祝福逃到另一個地方去做補贖。我決心服從本兄弟會的總會長和他給我指定的院長。我願意完全受他的約束,沒有他的命令和他的旨意,我不得絲毫有所作為,因為他是我的主人。

縱然我不學無文而且患病,可是我願經常有一位司鐸,按會規的指示,幫助我誦日課。弟兄們都有責任服從他們的院長,並按會規誦日課。倘發現有人不按會規誦日課,並企圖有所變更,甚或不信仰公教,各處的弟兄若遇見了這樣的人,因了聽命的聖願,有責任將這人送交離他們較近的院鑒。院長因了聽命的聖願有責任將他日夜當作犯人一般看管起來,不讓他逃脫自己的掌握,一直等到能親自將他送交他的省會長。省會長也因了聽命聖願有責任使弟兄們,像對一個囚犯一樣,日夜看守著他,直到將他送交歐司替(Ostie)樞機為止。這位樞機是本兄弟會的保護人兼糾正者。

弟兄們不可說:「這是一項新會規」,不,這不過是個提醒,一個忠告,一種勸勉,也是我的遺囑,是你們的小兄弟方濟、我,對我所祝福的弟兄、你們,所說的話,目的是要我們嚴格遵守我們誓許與主的會規。總會長和其他會長及院長,因了聽命的聖願,不得在這些文字上有所增加和刪除。他們要將這遺囑連同會規時常帶在身邊。在各會議中讀會規時,也應讀這遺囑。我以聽命的聖願,命令全體弟兄,神職者或非神職者,不得在會規和這遺囑上加註腳說:這應當如此解釋。主既賜我單純而樸實地說出並寫出了會規和這遺囑,同樣,你們也應單純而不加註釋地來了解它們,並以聖善的行動一直到底地去實行。

凡遵行這一切的人,願他們在天上獲得至高聖父的降福,在地上充滿他至愛聖子,偕同護慰的聖神,以及天朝眾大能者和諸聖人的降福。而我,方濟弟兄,你們卑小的僕人,又盡我所能,在你們內外鞏固這至聖的降福。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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