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規

聖方濟曾編撰過三個會規:由依諾森三世所允准,但沒有教宗諭令的會規(稱為《不具教宗諭令會規》,sine bulla或non bullata);另一個較簡短,但卻被遺失的會規;以及依教宗何腦略三世以諭令批准的會規(稱為《具教宗諭令會規》,cum bulla或bullata)。 《不具教宗諭令會規》反映了1221年左右方濟會的修會生活。這個會規內容本身可以視作是賦予弟兄們職責及行動的驅使力量,並不是在說明弟兄們應予以完成的責任。例如,第七章中論及服務與工作方法:「弟兄們無論在何處為他人服務或工作,不得接受能使他給予惡表,或有損靈魂的職務;反之,他應是一個卑微者,附屬於家內的一切人。」 (摘取自《方濟與佳蘭(三)》;《聖方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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