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撒經書總論-序、前言

彌撒經書總論

(2003年修訂版)

 

台灣地區主教團禮儀委員會

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

合譯

 

 

 

  大家期待已久的「彌撒經書總論」中譯本,即將出版問世,此為主教團禮儀委員會趙一舟蒙席及同仁,和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羅國輝神父等共同編鐸的版本,已經由主教團全體主教審核批准實施。

  今年聖週四,教宗發表了「教會自聖體聖事汲取生命」通諭(或譯為「活於感恩祭的教會」),要求教會全體成員加強對聖體的敬禮,他說聖體聖事是教友生活的源泉和頂峯,教會是自逾越奧蹟而誕生,聖體是傑出的巴斯卦奧蹟的聖事,是教會生活的中心。

   教宗指出,大公會議的禮儀改革,的確有助於信友更有意識地、積極地、有效地參與祭臺上的神聖祭獻。但是在教會某些地方,發生了一些弊端,對此美妙的聖事 帶來了混亂。他們剝奪了此聖事的祭獻意義,把感恩祭變成了純友愛的宴會。教宗說,他公布此通諭,是要消除無法接受的教義和作法,為使感恩祭繼續大放光明, 閃耀其奧蹟。

  教宗說,耶穌以簡單而又隆重的方式,建立了偉大的聖體聖事:伯達尼的瑪利亞為耶穌傅珍貴的香液,耶穌又要門徒找「寬大的餐廳」準備用逾越節晚餐。

  就像伯達尼為耶穌傅香液的婦女,教會也不怕「揮霍」,把最好的獻給耶穌。又像第一批門徒準備那「寬大的晚餐廳」,教會也感覺必須在佈置完美的空間舉行感恩祭。

   教宗指出:「我認為自己有責任強力呼籲,必須十分忠實地遵守感恩祭的禮儀規範。禮儀絕不是任何人的私有財產,它不是主禮的,也不是參禮者的。忠實地按禮 儀的規範舉行感恩祭的司鐸,以及遵守此規範的信友,就是以靜默而有力的方式,證明他們對教會的愛。這奧蹟是如此偉大,任何人不能等閒視之,也不得漠視感恩 聖祭的神聖性及普世性。」(通諭52號)

  教宗又指出,當感恩祭的舉行,在形式、風格和感情上帶有不同文化特色時,顯示更大的活力。但在進行這項重要的適應工作時,必須不斷意識到這不可言喻的奧蹟。因為神聖禮儀表達並慶祝眾人所宣認的信仰,既是整個教會的祖業,不能由地方教會來決定而自外於普世教會。(通諭51號)

  為了對聖體聖事及感恩祭的尊重,「彌撒經書總論」所有的規範是必要的,我們要遵照規範而舉行彌撒。

  妥善遵守規範舉行彌撒,是福傳的行動,因為聖體聖事是福傳的泉源和高峰,因為它的目標是人類與基督的共融,以及在基督內與父及聖神的共融。

 

  主教團禮儀委員會主任委員 王愈榮謹識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聖方濟•薩威慶日

 

前言

 

1.          主基督在準備與祂的門徒舉行逾越節晚餐,並要在席間建立祂體血的祭獻之前,祂命令門徒準備一間佈置好的大廳(路22:12)。 教會一直認為這項命令是對自己說的,因而制定了為舉行感恩聖祭的規則,即有關人心靈的準備、以及安排舉行聖祭的場所、禮節和經文。依循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 議的意願,而制定的現行法則,以及羅馬禮教會此後舉行彌撒所用的新經書,都證實了教會對至崇高的感恩奧蹟所懷有之關切、信仰和不變的愛。雖然這些法則與新 的彌撒經書,一方面引進了某些新的事物,另一方面也見證著教會持續不斷的傳統。

 

見證「永恆不變的信仰」

 

2.            有關彌撒的祭獻本質,特倫多大公會議根據教會的整個傳統,曾隆重的予以申明[1]。梵二也重申這同一訓導,對彌撒作了意義深長的說明:「在最後晚餐中,我們的救主建立了祂體血的感恩聖祭,藉此使十字架的祭獻得以永留於後世,直到祂再度來臨;就這樣,主也把祂死亡和復活的紀念,託付給了祂所摯愛的淨配──教會[2]。」

梵二的這項訓導,持續不斷地表達於彌撒經文中。這訓導,在俗稱「教宗良聖事禮典」的古籍中,早已有扼要的說明:「每次當我們舉行此祭獻的紀念時,就是實現(天主)救贖我們的工程[3]。」這也在各式感恩經(Prex eucha­ristica)中,適當而正確地表達出來。在感恩經中,當司祭誦念紀念經(anamnesis)時,他以全體子民的名義,感謝天主並向祂呈上聖潔與生活的祭獻,即教會的奉獻,以及天主所悅納的修好之犧牲[4];司祭也這樣祈禱:求使基督的體血,成為天父所歆饗的救世聖祭[5]

因此,在新彌撒經書裡,教會的「祈禱法則」(lex orandi)與不變的「信仰法則」(lex credendi)互相呼應。藉此法則,我們知道十字架的祭獻,和它在彌撒中以聖事方式的再實現,雖然奉獻方式不同,卻是同一的祭獻;此聖事性的祭獻,是主基督在最後晚餐時所建立的,並命令祂的宗徒,為紀念祂而舉行。因此,彌撒同時是讚頌、感恩、修好及贖罪的祭獻。

3.            舉行彌撒,也是宣佈主基督在祝謝過的餅酒形下,實體的臨在之神妙奧蹟。梵二[6]及教會的其他訓導文件[7],皆以與特倫多大公會議相同的意義和語言[8],來確認此一信仰奧蹟。彌撒禮儀不僅以祝聖餅酒的話語,也以至高的敬意,及其欽崇儀式,來宣告基督藉「餅酒實體轉變」(transubs-

tantiatio)而親臨的奧蹟。基於同一理由,教會邀請信友們在聖週四——主的晚餐紀念日,及基督聖體聖血節,要以特別的敬禮,朝拜此神妙的聖事。

 

4.            公務司祭(sacerdos ministerialis)(主 教及司鐸)以基督的身分獻祭,並主持神聖子民的聚會;他的本質,藉他在儀式中顯著的地位和職務,清楚表達出來。這職務的意義,在聖週四紀念建立司祭聖職的 日子,祝聖聖油彌撒的頌謝詞中,清楚而詳盡地予以宣報並闡明。該頌謝詞指出司祭職權是經由覆手禮而傳授的,它同時列舉這職權的各項任務。這項職權確是基督 新約大司祭職權的延續。

5.            此外,公務司祭職的本質,亦闡明了另一種應予注意的司祭職,即信友的王者司祭職(sacer-

dotium regale)。信友的屬靈祭獻,經由主教及司鐸的職務,與唯一的中保[9]——基督的祭獻相結合,而得以完成。舉行感恩祭既是整個教會的行為,因此,每人在感恩祭中,該按他在天主子民裡的身分,完全盡好只屬自己分內的職務。按照這準則,感恩祭中過去有時曾被忽略的某些部分,如今實應加以重視。

這天主子民是基督的寶血所贖回、被主所召集、由祂的聖言所滋養 的。這子民的被召,是為向天主呈獻全人類的祈求,並藉奉獻基督的祭獻,而在基督內感謝天主救贖的奧蹟。最後,這子民也藉著領受基督的體血,而團結一起。天 主子民原是神聖的,但仍要藉著主動的、有意識和有效地參與感恩奧蹟,而日趨聖善[10]

宣佈「延續不斷的傳統」

 

6.            梵二頒令修訂「彌撒規程」(Ordo Missae)時,訓令某些禮節「要按照聖教父們的原始傳統」(ad pristinam sanctorum Patrum normam[11]予以恢復。這也是聖比約五世在1570年公布「特倫多彌撒經書」(Missale Tridentinum)時,在其《首次宗座憲令》(Quo primum)中所應用的字句。應用同樣的字句,是為表示這兩版《羅馬彌撒經書》,雖然時隔四個世紀,卻取用了同一的傳統。但是如果對此傳統的內容加以深思,也會使人了解到,新的彌撒經書如何美妙和成功地把舊的作了改善。

7.         聖比約五世在他那困難重重的時代,不願對禮節作重大改革,而只想保存某些遭到不合理攻擊的近代傳統,因為當時有關「彌撒的祭獻特性」、「公務司祭職」、以及「基督在祝謝了的餅酒形下實體而持久臨在」等公教教義,正受到攻擊。的確,1570年的彌撒經書,與1474年首次付梓的版本,沒有太大差別,而後者則是忠實地根據教宗依諾森三世(1198-1216)時代的彌撒經書重印的。此外,梵蒂岡圖書館所保存的手抄本,雖然提供了某些經文的校訂,和一些中古時代的禮儀註釋,但對於研究「古代和公認的作家」(veterum et probatorum auctorum),卻無大裨益。

8.            相反的,今天由於許多學術研究的成果,我們對聖比約五世彌撒經書的修訂者所遵循的「聖教父的傳統」(sanctorum Patrum norma),有了更豐富的認識。「額我略聖事禮典」(Sacramentarium Gregorianum)於1571年首次出版;不久之後,古老的羅馬聖事禮典(Sacramentarium Romanum)及安博聖事禮典(Sacramentarium Ambrosianum)校勘本,也先後問世。此後古老的西班牙及法國的禮書,也跟著出版。這一切,使許多以前人們所不知,卻極具靈修價值的祈禱文重被發現。

同時,由於所發現的許多禮儀文獻,今日大家對東、西方禮尚未形成之前的初世紀的禮儀傳統,也有了更深入的認識。

此外,對教父的研究不斷進展,古代教會傑出的教父,如聖依勒內(S.Irenæus)、聖安博(S.Ambrosius)、耶路撒冷的聖濟利祿(S.Cyrillus Hierosolymitanus)、金口聖若望(S.Joannes Chrysostomus)等的教導,也對「感恩(聖體)聖事」的神學的理解有所啟發。

9.            「聖教父們的傳 統」要求我們不單保存前輩的傳承,同時當了解並細察教會的整個歷史,以及在人類社會不同文化,即在閃族、希臘和拉丁文化中,用以表達教會唯一信仰的各種方 式。這一寬廣的視野,有助於我們領悟聖神是如何奇妙地引導天主子民,忠實地保存了不變的信仰寶庫,盡管祈禱文和禮節有著相當的差別。

針對新環境的調適(accommodatio

 

10.          新彌撒經書,一方面是羅馬教會「祈禱法則」的見證,保存著最近幾屆大公會議所傳承的信仰寶庫,同時也在禮儀傳統中標誌出一項長足的進步。
  梵二大公會議的教長們重申特倫多大公會議所宣布的信理時,是在世界歷史處於一個完全不同於往昔的時代裡說話。因此,他們才能提出牧靈方面的建議和指示;這在四個世紀以前是難以想像的。

11.          特倫多大公會議承 認彌撒之舉行具有極大的教理講授價值,可是卻沒有為實際生活作出結論。事實上,當時許多教長曾要求准許用本地語言來舉行彌撒聖祭。可是,該屆大公會議考慮 到當時的環境,必須重申教會當時流傳的教導,故沒有通過該項要求。該項教導是:感恩祭首先是基督本人的行為,其本身效果,與信友的參與方式無關。因此,大 公會議以堅定和深思熟慮的話申明:「雖然彌撒為信友具有訓導價值,但教長們認為,不宜普遍地以本地語言舉行彌撒[12]。」這次大公會議,同時直斥那些「譴責『羅馬教會禮儀,低聲誦念彌撒正典和祝聖聖體聖血經』的人,或主張『彌撒只應用本地語言舉行』的人[13]。」即使如此,這次大公會議雖然禁止應用本地語言舉行彌撒,但另一方面卻訓示牧靈人員要補充適當的教理講授:「為避免基督的羊群忍飢受渴……。本神聖公會議命令牧者以及照顧人靈的人,常要在彌撒中,尤其在主日和慶節,由自己或由他人,闡釋所讀的聖道,並講解該聖祭的奧蹟[14]。」

12.          為使教會適應今日使徒工作的需要而召開的梵二大公會議,如特倫多會議一樣,徹底檢視禮儀的教理講授和牧靈特性[15]。雖然沒有一個天主教徒會否認以拉丁文舉行聖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但梵二大公會議承認:「使用本地語言,為民眾常是很有益處」,並准予使用[16]。由於各地對這項決定竭誠歡迎,以致在主教們和宗座的指導下,一切有會眾參與的禮儀,都獲准以本地語言舉行,為使所慶祝的奧蹟更易於了解。

 

13.          在禮儀中應用本地語言,藉以清楚講授在禮儀中所慶祝的神聖奧蹟,確是一種重要方法。然而,梵二大公會議還訓示,要切實執行某些還未獲普遍遵守的特倫多會議的規定,包括在主日及慶節必須講道[17],以及在聖禮進行中插入幾句訓勉的話[18]

梵二大公會議又特別強調:「更完善的參與彌撒,就是在司鐸領聖體之後,信友也領受在同一聖祭中所祝聖的主的聖體[19]。」這樣,梵二大公會議促使特倫多會議的另一個願望得以達成,即為完全參與聖祭,「信友在每台彌撒中,不但以精神(神領聖事),而且也要確實領受聖體聖事[20]」。

14.          因這同樣的精神和 牧靈關切,梵二大公會議重新檢視特倫多會議有關兼領聖體聖血的規定。今日已無人置疑,「只以餅形領受共融的聖事,也是完全地領受了聖事」的教義原則;因 此,梵二大公會議允許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兼領聖體聖血,因為這樣能給予信友特別機會,經由更明顯的聖事標記,深入了解他們所參與的奧蹟[21]

15.          這樣,教會作為真理的導師,忠於職守,保存著「古老的事物」,即傳統的寶庫,同時也能善盡職務,檢視並明智地應用「新的事物」(參閱瑪13:52)。

新的彌撒經書,改編了教會的一些禱詞,以適合現代的需要。這特別是指典禮彌撒(Missae rituales), 以及為各種需要的求恩彌撒。這些彌撒,把傳統的及新的元素和諧地結合在一起。許多取自教會最古老傳統的禱詞,且常見於羅馬彌撒經書的不同版本中者,完全保 持不變。而某些禱詞,為了適應現代的環境和需要,則予以改編。也有一些禱詞是完全新編的,不僅採用最近大公會議文件的思想,且多次採用了文件中的字句;這 類的禱詞多用於表達今日教會、平信徒、聖化人類工作、世界團體,以及今日各種需要。

現代的世界觀也影響到對古代傳統經文的應用。這極受尊敬的寶庫,決不因一些詞句上的修改而受損。這些修訂都是為了更符合現代神學的表達方式,及現代教會紀律的實況。因此,那些反映著教會從前對世物的看法和運用的詞句,及某些有關補贖的外在表達方式,都作了修改。

 

這樣,特倫多會議所訂定的許多禮儀法規,在梵二大公會議所制定的法規中,得以實現和改進。梵二大公會議使先前四個世紀的努力獲得成果:引導信友更親近禮儀。這尤其歸功於近代的努力,特別是聖比約十世和他的繼承人倡導禮儀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