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拉達書》簡介(盧琳琳)

 「迦拉達」位於今日的土耳其境內,初期教會時期的迦拉達人屬於外邦民族,信奉多神信仰。保祿在第二次傳教時,使當地人接受了基督信仰,建立基督徒團體(宗十六6)。當保祿離開後,一些屬於保守猶太主義的宣講者來到,強調外邦基督徒也必須遵守猶太法律,包含割損禮,且懷疑保祿的宗徒身份,攻擊保祿的言論,試圖混淆基督福音的真理。受到影響的迦拉達人漸漸「猶太化」,即把猶太習俗加到基督信仰中;保祿察覺這樣的危險,故寫下「迦拉達書信」,以犀利的措詞全力反擊,保護信仰。

書信起頭,保祿遵照當時書信寫作的格式,寫下收信人和收信人的身分,並向他們問安。特別的是,這封書信只有上述的致候詞,而沒有感恩詞,卻以「詫異與詛咒」(一6-10)代替。接著保祿分三個步驟,為自己所宣講的福音辯護。首先,他談論自己所傳的福音從何而來?接著講述福音的內容,最後說明福音要領人到哪裡。書信結尾則按慣例給與叮嚀和祝福。

書信內文一開始,保祿先描述自身的被召,強調大馬士革的經驗是直接由基督而來(一11~二21),天主主動的召叫,證明保祿的宗徒性,也證明他所傳福音的正確性。另一方面,他亦強調耶路撒冷教會同意他的宣講(二9),表示他與耶路撒冷所傳的福音沒有不同。如此,保祿對那些擾亂者的控訴,得以成立(一8-9)。

保祿在書信的中間部份(二15~四31),清楚地描述他所宣講的福音內容。他從經驗(三2-5)、歷史(三6-9)、聖經(三10-14)、常理(三15-16)、法律的本質(三19-25)、民間習慣(四1-5)、以及聖經的寓意(四21-31)談論福音。保祿強調人的得救不是因為遵守法律,而是由於恩寵,只要相信天主的仁慈,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救恩是靠基督,不是人為可得的。

既然保祿如此強調,人得到救贖不是因為遵守梅瑟法律,那麼,基督徒就不需任何律法了嗎?當然不是!由於基督的福音已經領人得到自由,所以對基督徒而言,已不再需要任何戒律,因為聖神在每個人心中引導,人自當明白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基督徒已是在基督內的新受造物,如自由人一般地生活。簡言之,聖神不僅是基督徒新生命的原則,也是倫理生活的原則。

迦拉達人從多神信仰改變接受一神信仰,卻很快的被其他人影響,「去相信另一個福音」,以過多的禮儀、法律行動來得到天主的救恩。反觀台灣教會,在民間信仰普及的環境中,也有不少人改變原本的信仰,接受基督的福音;不過,卻仍常常受到過去經驗的影響,例如察看黃曆決定婚喪喜慶等重要日子,取名字要算筆劃為得好運勢。基督徒當切記,福音已使我們成為自由的人,在迦拉達書信中,保祿的苦口婆心,值得我們再三的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