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格林多前書》一窺格林多教會(1)

彭龍英

   

 

如果說斐理伯教會是保祿的「愛人教會」(斐四1),是他的安慰和喜樂,那麼,格林多教會就是讓保祿非常傷神又傷心的教會了。

保祿時代,格林多城已是羅馬帝國阿哈雅省的省會,羅馬總督駐守其中。身為省會,又和亞細亞的厄弗所、敘利亞的安提約基雅三足鼎立,人口據說達六十萬之譜。所以它成為保祿福傳的一個戰略性據點。

放蕩驕恣的格林多城市

格林多原是一座希臘古城,位於格林多地峽的西部。由於位置特殊,東西各臨海峽,成了天然的船舶運輸、貨物轉駁的重地。在主前146年被羅馬總督慕米烏(Lucius Mummius)徹底毀滅,足足一個世紀之後,即主前44年才為凱撒(羅馬帝政的奠基者)所重建,定為羅馬殖民地。主前27年,奧古斯都(羅馬開國君王)將格城立為羅馬行省阿哈雅的省會。

保祿時代的格林多城,是希臘一帶最富庶繁榮的城市,城中充斥著諸神的廟宇和銅像,為希臘多神教最典型的寫照,也是思想、言論、宗教、集會都十分自由的國際性城市。因為羅馬政府銳意發展貿易和建設,故格城亦是一個完全開放的世界性港口,重新成為一個重要和繁榮的海港,因而造就了不少驕傲的暴發戶。再者,附近每兩年舉辦聞名遐邇的「地峽運動會」,在當時,其重要性僅次於「奧林匹克運動會」,吸引不少遊客,提供不少商機和就業機會。如此,格林多城是一處充滿發展機會的城市,由於思想言論的自由,城裡的人民驕傲自大,實不難想像。不過經濟的繁榮卻也衍生社會問題,格城人民生活貧富不均,富者紙醉金迷、生活糜爛;貧苦的大眾,尤其是奴隸們的生活,則苦不堪言。

早在羅馬以前的希臘時期,格林多已惡名昭彰,因其驕奢淫侈而「聲名遠播」;「格林多人」一詞,含有「放蕩之人」的意思;而「格林多化」,更指著從事賣淫之意。格城生活放蕩淫亂,源於當地以廟妓賣淫來敬拜女神的風俗。城內特別敬奉的女神是愛神阿弗洛狄特(Aphrodita),不但為她建立宏偉的廟宇,並且廟中有成千廟妓賣淫敬神。這些廟妓都是當時頗有社會地位的女人,每逢女神慶日,她們便為觀光客獻上各種玩藝遊樂,不但豪華奢侈,而且放蕩不堪,導致整個城市道德生活低下沉淪。雖經過重建,但社會的道德風氣敗壞依舊。保祿在《羅馬書》一章18至32節曾嚴詞批判外邦人的道德淪喪,可能就是反應他在格林多所看到的黑暗生活。

保祿和格林多教會的建立

格林多教會是保祿第二次旅行福傳時所建立的,約在主後51年左右,抵達格城。在建立格城教會之前,保祿在雅典有著福傳失敗的經驗,雅典人拒絕福音,譏笑保祿傳講的復活信息(參閱:宗十七16-34;格前二3),這種挫折令他深深體會到屬世智慧的愚妄,因而矢志傳世人看作愚昧的福音。他在格城停留十八個月,從事牧靈福傳工作(宗十八1-8),並由此城向外傳福音至阿哈雅省各地區(參閱:格後一1,九2)。

保祿在格城期間,居住猶太夫婦阿桂拉、普黎史拉的家(宗十八2)。剛開始之際,息拉和弟茂德還未趕到,故極有可是找阿桂拉和普黎史拉作他的福教事業的搭檔。保祿在格城的福傳模式和其他城市差不多:先在會堂向猶太人宣講耶穌就是默西亞,及至猶太人不接受,才轉向外邦人。由於宣講效果良好,有不少人皈依(宗十八8),引發許多猶太人嫉妒,起而反對保祿(格前一26-29,十一17-34),並且將他帶到時任阿哈雅總督的加里雍面前受詢(宗十八12-15),保祿受此壓迫,之後便離開格城。

諸多事端的格林多教會

保祿在寫信給格林多教會時(主後54年或55年寫《格林多前書》),距教會成立大概有四年的時間。格林多教會是繼迦拉達教會之後令保祿非常頭痛的教會團體。從《格林多前書》一章10-13節即可看出保祿強烈譴責教會分黨分派的行為。

其實早期教會沒有一個專門的聚會場所(教堂),大多在信友的家庭中舉行禮儀性的聚會。據考古顯示,一般家庭至多容納20至30人左右,較大的也不超過50人。一旦團體的成員增多了,便要分開舉行,很自然就容易產生分門結黨的局面。

格林多信友身處複雜多元的社會環境,在這個大染缸之下,沒有沾染到格城敗壞的風氣真是困難,於是保祿在《格林多前書》便一一處理所面對的分黨結派、淫亂、異端思想、拜偶像、驕傲自大等諸多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