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常年期 第三十三週 星期三

世界的創造者,必償還你們的靈魂和生命

讀經一:加下七1、20-31

1  【那時】有兄弟七人與他們的母親一同被捕,國王命人用鞭子和牛筋痛打他們,強迫他們吃法律禁止的豬肉 …

20  尤當稱奇,最值得光榮記念的,還是他們的母親。她在一日之內親見七個兒子死去,還能欣然忍受,因為她全心寄望於上主。
21  她心中充滿高尚的情緒,以大丈夫的氣概奮發起女性孱弱的心靈,用本國的話,一一鼓勵他們說:
22  「我不知你們怎樣出現在我的腹中:不是我給了你們靈魂與生命,也不是我構成了你們每一個人的身體。
23  世界的創造者,既然形成了人的初生,賜予萬物以起源,也必仁慈償還你們的靈魂和生命,因為你們現在為愛護他的法律捨生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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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提約古自覺受了輕慢,猜想這番話必是諷刺自己,就趁最幼的一個尚在,不斷用話勸誘,且向他起誓,只要他棄捨自己祖傳的一切,保證他必享富貴幸福,作自己的朋友,且得高官厚祿。
25  可是,少年人對這話毫不介意,因此王就召他的母親來,勸她給少年人出個得救的主意。
26  國王再三勸了她,她纔同意去勸說自己的兒子。
27  於是她向他彎著身,嘲弄著暴君,用祖國的話這樣對他說:「我兒,你憐恤我罷!我在腹中懷育你九個月,三年哺養你,又栽培提攜養育你,直到現在的年紀。
28  我兒,我懇求你仰視天,俯視地,觀察天地間形形色色的萬物!你該知道,這一切都是天主從無中造成的,人類也是如此造成的。
29  你不要怕這劊子手,反該對得起你的哥哥們,視死如歸,好叫我在天主顯示仁慈的時候,可迎接你的哥哥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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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剛說完了話,青年人就說:「你們還等什麼?我決不聽從國王的命令,我只聽從梅瑟給我們祖宗立定的法律命令。
31  你這設法迫害希伯來人的罪魁,你決不能逃脫天主的手!」

釋義

《瑪加伯書下》第七章敘述了一個母親與七個兒子同天殉道的故事,故事最根本的重要性在於清楚顯示了對於復活的信仰。第二個兒子死前說的話尤其清楚地顯示出,他對於復活的信仰建立在天主的大能上(加下七9)。這位勇敢的母親向最小的兒子指出,天主從無中創造了天地萬物(28)。至於人們常問的問題:為什麼大能的天主沒有用祂的大能保護相信祂的人?這裡所提供的答案是:我們受苦是為了我們的罪過以及我們民族的罪過(加下七32、38)。這些殉道者警告迫害者,他們將受到天主的報復,這符合當時之人對於天主正義的觀念。讓人驚訝的是23節中的肯定:天主必把「靈魂和生命」償還給祂忠信的僕人,並不是出於正義,而是出於祂的「仁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