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常年期 第三十一週 星期四
人人都要向天主交賬
讀經一:羅十四7-12
7 【弟兄們!】我們中沒有一人是為自己而生的,也沒有一人是為自己而死的;
8 因為我們或者生,是為主而生,或者死,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生或死,都是屬於主。
9 因為基督死而復生了,正是為作生者和死者的主。
10 你為什麼判斷你的弟兄?或者,你為什麼輕視你的弟兄?我們眾人都要站在天主的審判台前,
11 因為經上記載說:『我指著我自己起誓 ─ 上主的誓語:眾膝都要向我跪拜,眾舌都要讚頌天主。』
12 這樣看起來,我們每人都要向天主交自己的賬。
釋義
在羅馬的教會團體中有所謂「強者」和「弱者」的區分。「弱者」指那些心懷怕懼地遵守某些飲食的規則,並且基於某些虔誠感受,而特別重視某些特殊的日子;「強者」則是對這一切自由面對的人。保祿宗徒提出根本的、對雙方都有效的教導:「我們 … 屬於主」耶穌基督,祂為一切人死、卻仍然生活的。祂為弱者而死,也同樣為強者而死,並不是為了使二者成為整齊劃一,而是為了同時使大家都得到釋放與自由。在信仰團體中,應該有空間包容不同的理念與生活方式,其最根本的法律是「愛」,基督徒團體唯一、絕對不能放棄的就是「愛」。我們都將根據這一點接受審判,而且審判我們並不是任何人,而是天主自己。最終只有天主擁有真正審判一切的權柄。對所有相信天主的人而言,只有一個標準:彼此相愛、彼此擔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