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常年期 第三十週 星期一

聖神的作用(二)

讀經一:羅八12-17

12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欠肉性的債,以致該隨從肉性生活。
13  如果你們隨從肉性生活,必要死亡;然而,如果你們依賴聖神,去致死肉性的妄動,必能生活,
14  因為凡受天主聖神引導的,都是天主的子女。
15  其實你們所領受的聖神,並非使你們作奴隸,以致仍舊恐懼;而是使你們作義子。因此,我們呼號:「阿爸,父呀!」
16  聖神親自和我們的心神一同作證:我們是天主的子女。
17  我們既是子女,便是承繼者,是天主的承繼者,是基督的同承繼者;只要我們與基督一同受苦,也必要與他一同受光榮。

釋義

今日的讀者可能不太容易明白保祿書信所寫的「肉」這個字,思高本把這個字翻譯成「肉性」已經是一種詮釋性的幫助。「肉性」並不僅僅是感官上的驅力而已,事情並非如此簡單。「肉性」同時也是人倫理性與宗教性的努力,其實是代表人的整個存在,也表達個人的驕橫與無能。這是為什麼保祿在第13節如此肯定:「如果你們隨從肉性生活,必要死亡」。人如何能脫離肉性的控制,並因此而脫離天主的審判呢?只有經由聖神:基督的神,也就是天主的神;我們在洗禮中已經領受這聖神,祂把我們變成天主的子女。因為聖神在我們內生活,在我們內祈禱,因此我們可以完全自由地稱呼天主為我們的父,可以呼號「阿爸,父呀!」(15)這樣的呼號表達出我們的確信和喜樂,成為生活在天主的自由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