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常年期 第二十四週 星期二

教會領袖必備的要件

讀經一:弟前三1-13

1  誰若想望監督的職分,是渴望一件善事:這話是確實的。
2  那麼,監督必須是無可指摘的,只作過一個妻子的丈夫,有節制,應慎重,端莊,好客,善於教導;
3  不嗜酒,不暴戾,而應溫良和善,不貪愛錢財,
4  善於管理自己的家庭,使子女們服從,凡事端莊;
5  誰若不知管理自己的家庭,如何能照管天主的教會?
6  不可是新奉教的,怕他妄自尊大,而陷於魔鬼所受的判決,
7  並且在外人中也必須有好聲望,怕他遭人誹謗,落入魔鬼的羅網。
8  執事也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飲酒過度,不貪贓;
9  以純潔的良心,保持信德的奧蹟。
10  這些人應當先受試驗,如果無瑕可指,然後纔能作執事。
11  女人也必須端莊,不讒謗,有節制,凡事忠信。
12  執事應當只作過一個妻子的丈夫,善於管理自己的子女和家庭,
13  因為善於服務的,自可獲得優越的品位,而大膽地宣揚基督耶穌內的信仰。

釋義

弟前一15以「這話是確實的」帶出了一個信仰宣示的內涵;在今天的讀經中出現了相同的字句,所引出的則是有關教會各項職務的教導。透過「這話是確實的」這個句子,很可能作者表達出他所寫的並非自己的或新的規定,而只是重提流傳下來的教導與規律。關於信仰團體的職務,在這裡提到了「監督」(主教)和「執事」。「監督」在長老團中居首要地位,他的職務有如家庭中父親的角色,管理天主的家(參閱:鐸一7)。

這裡有關「監督」和「執事」職務所提出的要求和條件,基本上其實並未超出人們對一個良好基督徒所有的期待。在今日讀經中,我們看不出太多關於教會職務的神學肯定;這方面還待隨著教會在歷史的發展中而逐漸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