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常年期 第三十週 星期三

不要只討人的喜歡,卻要像基督的僕人

讀經一:弗六1-9

【弟兄們】你們作子女的,要在主內聽從你們的父母,因為這是理所當然的。
『孝敬你的父親和母親 ─ 這是附有恩許的第一條誡命 ─
為使你得到幸福,並在地上延年益壽。』
你們作父母的,不要惹你們的子女發怒;但要用主的規範和訓誡,教養他們。
你們作奴僕的,要戰戰兢兢,以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如同聽從基督一樣。
不要只在人眼前服事,好像單討人的喜歡,而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天主的旨意:
甘心服事,好像服事主,而非服事人,
因為你們知道:每一個人,或為奴的,或自主的,不論行了什麼善事,都要按他所行的領取主的賞報。
至於你們作主人的,要同樣對待奴僕,戒用恐嚇,因為你們知道,他們和你們在天上同有一個主,而且他是不看情面的。

釋義(吳素賢)

作者講述:孩子們也屬於天主。孩子們屬於父母,這本是天經地義的,也符合主的旨意(1)。這個信念最根本的理由是第四誡。在作者的年代,父親是負責教養的唯一權威,但作者提醒父親們兩點:首先,他們不是孩子的「主」,而是孩子的教養者,其次,教養的方法與目標則是「主的規範和訓誡」(4)。只有基督是「主」,是一切人最大的教養者。

奴隸也屬於當時的公民家庭,更是屬於基督徒家庭,他們工作生活於其中。作者在這裡也同時對奴隸與對他們的主人雙方提出勸勉。對奴隸的要求基本上和對孩子們是一樣的:他們應當服從!但是作者的意思並不是告訴奴隸們,只要服從就好,而更是教導他們該如何實踐服從。而作者也並未強調主人應該擁有奴隸,而更是告訴他們該如何對待奴隸。最根本的信念是,奴隸和主人都還有共同的主:耶穌基督!祂將審判二者,而且完全「不看情面」。基督信仰並沒有推翻奴隸制度,但是卻給予奴隸人性的與基督徒的尊嚴,如此從內在克服了奴役他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