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常年期 第二十四週 星期四

你們已經接受了我們所傳報的福音。

讀經一:格前十五1-11

弟兄們!我願意你們認清,我們先前給你們所傳報的福音,這福音你們已接受了,且在其上站穩了;
假使你們照我給你們所傳報的話持守了福音,就必因這福音得救,否則,你們就白白地信了。
我當日把我所領受而又傳授給你們的,其中首要的是:基督照經上記載的,為我們的罪死了,
被埋葬了,且照經上記載的,第三天復活了,
並且顯現給刻法,以後顯現給那十二位;正如所記載的:『傳佈福音者的腳步是多麼美麗啊!』
此後,又一同顯現給五百多弟兄,其中多半到現在還活著,有些已經死了。
隨後,顯現給雅各伯,以後,顯現給眾宗徒;
最後,也顯現了給我這個像流產兒的人。
我原是宗徒中最小的一個,不配稱為宗徒,因為我迫害過天主的教會。
10  然而,因天主的恩寵,我成為今日的我;天主賜給我的恩寵沒有落空,我比他們眾人更勞碌;其實不是我,而是天主的恩寵偕同我。
11  總之,不拘是我,或是他們,我們都這樣傳了,你們也都這樣信了。

釋義

保祿所宣講的訊息是他所領受的,這是「我們的」訊息(參閱:1、11),使徒們的訊息。教會對於耶穌復活的信仰並不是建立在保祿的大馬士革經驗上,而是來自於初期基督徒團體產生的信仰宣示,其中的內容就是格前十五3-5所表達的,這是我們最古老的「文件」。耶穌基督死亡了,而且復活了。這是兩個最根本的宣告。此外還加上兩個補充性與確證性的肯定:祂被埋葬了,而且又被人看見了(又顯現出來)。

保祿的意圖並不是為耶穌的復活提出證明;這是根本不能證明的,但是卻能被見證:由那些看見復活主的人作見證,保祿也屬於其中之一。保祿在整個格前十五章對格林多人詳細述說耶穌的復活,因為:基督徒只有從復活的事實才能理解其目前的存在,以及對未來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