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請眾感謝主

 

在彌撒的「奉獻禮」後,神父與教友的對話有三項,即致候、勸導和提議。前面我們已經看過了致候和勸導兩項;現在我們研究一下神父所提議的「請眾感謝主,我們的天主」。

為什麼提議感謝天主呢?因為這是主基督曾說我們應做的事。在最後晚餐時祂曾這樣吩咐:「你們應這樣行為紀念我。」(參閱:路二二19;格前十一23-25)

有些人以為主說的是:「你們把餅酒拿起來,變成我的體血;並且這樣做時紀念我。」其實祂說的遠超過這個意思,因為當祂說:「你們要這樣做」時,祂自己做了(比「飲食」)更多的事。在「感謝天主」之後,祂才說「你們應這樣行為紀念我。」換言之,祂的意思是說:「將來你們感謝天主種種恩惠時,不要忘記――你們所感謝的特殊恩惠,是天主藉著我所賜給你們的這個恩惠」。

主基督「感謝天主」的一席話,乃是逾越節禮儀(最後晚餐)中的一部分。主持逾越晚餐的人,會先拿起一塊餅來,並向著這塊餅說祝謝詞;然後主持人把它擘開,分給每位在場的人,大家共同分吃這一塊餅,表示他們都是同桌共享的一份子。之後,主持人拿起酒來,先作「餐後祝謝詞」,傳給每人,由同一酒杯中喝飲。

瑪竇福音描述當時情況:「耶穌拿起餅來,祝福了,分開交給他的門徒說,你們拿去吃,這是我的身體。」這裡「祝福」意謂「為之感恩」。瑪竇沒有提及主耶穌當時說了什麼感恩的話,因為瑪竇福音是為猶太人而寫的,猶太人都知道其內容。福音只加上主耶穌在感恩後所說的那句驚人的話:「你們拿去吃吧!這是我的身體。」(瑪二六26)

晚餐後的感恩詞又是怎樣呢?瑪竇說:「他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由其中喝吧!因為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瑪二六27-28)這裡「祝謝」也是「為之感恩」的意思,同樣也沒有記載猶太人所熟悉的感恩詞;作者只表達主耶穌在感恩後所加上的驚人之語――現在這酒是祂的血!

福音作者沒有指明(飯後)感恩的詞句,但最近有位德國籍的猶太學者,對於猶太人古老的禮儀做過一番研究,找到飯後感恩的詞句。簡單來說:前後兩個感恩詞,真正重要的是拿酒杯時所說的感恩詞。主持人先以聖經上的致候詞開始:「主與你們同在」,大家答說:「也與你的心靈同在」。主持人又說:「請眾感謝主我們的天主」――大家對他這個提議,做一個表贊成的答覆(你看,這正是我們在彌撒中所說的!)。主持人於是繼續集中於對天主的感恩。在這感恩中,他感謝天主在過去賞給祂選民的一切恩惠――尤其是從埃及的奴役中解救了他們,以及和他們立了血的盟約。實際上,這是「紀念」過去的解救和立約的感恩詞。

在最後晚餐時,主耶穌即是席上的主持人,當然是由祂來講這個感恩詞。但是祂所加上的話,使「將來」,即從今以後與當時古老的感恩詞有了極大的區別;當祂的門徒們再對天主說感恩詞時,已經不是為紀念選民從埃及獲得解救,而是「為紀念我(主)」:也就紀念新的選民由罪惡中得到解救,以及用祂自己的血所簽證的新約。

所以祂不只是說你們要「做這事」,彷彿祂不說,他們就不做了。祂很清楚的知道,猶太人在禮儀聚餐中「做這事」是很平常的(拿餅酒時感恩),就是在祂死亡、復活、升天之後,他們也還是會「做這事」。實際上祂所選擇的是祂離去後,他們一定會做的事。

可是祂所說的「這事」、「為他們」要有一種新的意義和新的內容。在過去,這事是紀念天主給舊的選民(以色列人)所做的,但是從此以後,這事是要紀念天主給新的選民(教會)所做的。在過去,大家所分食的餅和酒;可是此後,大家所分食的是祂自己的體和血。這樣,最後晚餐變成了彌撒。

我們必須記住:感恩詞就是主為紀念祂要做的「這事」。所以,「這事」是彌撒的中心。所謂「這事」,便是下面要講的在對話以後開始的「大感恩經」。

「大感恩經」開始之後,有頌謝詞,有「聖、聖、聖」(即歡呼歌),有「彌撒正典」(感恩經)—―以教友所答的「大阿們」作結束。頌謝詞、歡呼歌、感恩經實際上只形成「一個」祈禱,但由於有一段時期感恩經是聽不出來,歡呼歌變成好像是插入的東西。

在「大感恩經中」有祝聖詞。按神學來說,這雙重祝詞是彌撒的本質。但曾有許多世紀,並沒有特別強調祝聖的那一刻,因為教友們根本不會追究成聖體的確切時刻。他們關心的,是大感恩經開始時在祭台上放的餅和酒,結束時就成了基督的體和血。所以,按禮儀來說,原是大感恩經形成彌撒的本質。

按它的性質來說,這個「大感恩經」是紀念基督的感恩詞。因此,除了開始的對話和結尾的阿們外,它的內容和猶太人所用的感恩詞已經有出入了。不再是關於天對舊選民的解救;而是關於經由基督對新選民的救贖;不再是直指舊約,而是直指新約。

當我們思想基督為救贖我們所作所為時,我們這些被救贖的人只能心懷謝意的去思想—―也就是說:我們(只能)感謝。感謝,不外是用言語或行動,或二者兼用,以表示感謝的一種特殊思想。所以,感謝基督救贖化工的言語,也使人思想基督本身。正因為這是一種感恩,也是一種緬想、紀念。這種紀念就是滿全基督的囑咐:你們要為紀念我而舉行「這事」(即奉獻感恩經)。

實在,這個感謝是用言語來表達,因為這是一段感恩經;可是它也是用行動來表達的,那就是:在感恩經過程中,基督的體血降臨人間,而又將此獻給天主。向一位恩人送禮,是表示對他的感恩。現在,天主是我們的恩人,而我們獻給祂的禮物不是別的,乃是基督本身。我們向天主獻禮,便是祭祀。

所以「大感恩經」有三個特質:紀念、感恩、祭祀。但自十六世紀,新教徒否認了彌撒的祭祀特之後—―天主教更強調這點,導致其他兩個特質被忽略。我們現在就必須恢復這個平衡,視彌撒同時具有紀念、感恩、祭祀的特質。由禮儀觀點來看,紀念和感恩比祭祀,更顯突出。

我們研究了這些以後,就更清楚神父提議:「請眾感謝主我們的天主」的深意了。他是說:我們來作感恩禮吧(Make The Eucharist)吧!我們來紀念基督為我們所做的,並以感恩之心將基督獻給天主!

你對這提議要答覆什麼呢?當然你說「是」,你同意,你認這樣做合理,你完全贊成。而且你也這樣說。你的答覆是:「這是理所當然的。」這句話不是來自猶太思想,而是起源於希臘文化,因為初期教會便是講希臘話的羅馬帝國長成的。古時,希臘市民有時被正式召集開會,這種集合稱為ekklesia(這字由希臘文進入拉丁文,意思仍指集合(Church))。主事人為了某項市政要向這個集會提議(集會,ekklesia是由laos(人民)所形成的。),內容可能是興建某類公共場所、與附近城邦簽訂條約或晉升某人等等。人民聽了提議以後,就會考慮:是否合適、是否合法合理?

如果這兩點都滿意,就會有人開始喊:「這是理所當然的」(Axios Kai dikaios),別人也會跟著喊;如果很多人都喊:「這是理所當然的」,那麼這個提議就算一致通過,必須實行,因為這是民意所在。

所以,現在你已經了解當你回答神父的提議:「這是理所當然的」所代表的意思。這表示你—―人民(教友)—―參加正式的集會(ekklesia),聽到了一個提議—―提議「感謝」天主藉著基督為你所做的一切。你被邀請判斷這項提議是否合情合理,以正當方式表示你的同意。

 你一定會贊成神父提議「行感恩禮」(Eucharist),一定會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你一定會希望「為紀念祂」而做「這事」。因為祂救贖了你,從奴役中解救了你,給你一個用祂的血簽定的新約,你一定願意重訂此約,並由此約獲益;你一定會以知恩的心情懷念基督、感謝祂。

神父與教友間這段簡短的對話,氣氛是多麼的美妙!這種氣氛把我們帶到「至聖所」的門口。在那裡,天主新約的選民,舉心向上,以感恩言語和祭祀行動,向天主聖父表示感謝祂藉著聖子基督救贖了我們,施給我們一切的恩惠。

「請眾感謝主,我們的天主!」

「這是理所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