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七主日

愛仇【福音:瑪五38-48】

38你們一向聽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我卻對你們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 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
40那願與你爭訟,拿你的內衣的,你連外衣也讓給他。
41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
42求你的,就給 他;願向你借貸的,你不要拒絕。
43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
44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 禱,
45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因為他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46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稅吏不是也這樣作嗎?
47你們若只問候你們的弟兄,你們作了什麼特別的呢?外邦人不是也這樣作嗎?
48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 全的一樣。」

經文脈絡

這個主日的福音延續上星期已經開始的主題,耶穌在「山中聖訓」中講述「更大的義德」,並以六個例子更具體的說明。上個主日已經提到前四個例子,這個主日的福音選讀是這個脈絡中的第五和第六個例子。

第五個例子:禁止報復(38-42)

第五個例子談論「不可報復」,出發點仍是梅瑟的法律關於報復的尺度所訂出的規定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出二一24;肋二四20)。梅瑟的命令並不是要求「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在那個時代,報復幾乎是必然的,而且人在報復之時 由於氣憤而往往失之過當,因此梅瑟命令的精神在於禁止過度報復。

面對這個古老梅瑟法律,耶穌提出新的命令。首先是說出根本原則:「不要抵抗惡 人」(39);緊接著,舉出三個具體情況加以說明這個原則:「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那願與你爭訟,拿你的內衣的,你連外衣也讓給他。 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39-41)最後是一個積極的命令,要求門徒不可拒絕他人的請求:「求你的,就給他;願向你借貸的,你不要 拒絕。」(42)

在現實的生活中,這樣的要求當然是難以做到的;這段經文必須放在天國福音的幅度下才能理解,也就是在未來的救援秩序之下對現今這個時代提出的要求。基督徒 必須努力嘗試跳脫眼前的生活情況與傳統倫理要求,才可能接受新的衝擊而成長。瑪竇寫作時應該是以當時的基督徒團體生活為背景,教導他的讀者們面臨迫害時所 應採取的態度。

第六個例子:愛仇(43-48)

第六個例子談論「愛仇」,是所有「反論」例子中的最高峰和精華,使人回想瑪五20所要求的「更大的義德」。

(1)「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43)

這段經文在形式上和前面的例子相近,讀者自然會認為其內容也是引用自舊約;然 而,事實上只有前半句「應愛你的近人」是引用自舊約(肋十九18),後半句「恨你的仇人」卻不是出自舊約。這段話應該是出自瑪竇的「創作」,他把這些話放 在耶穌的口裡,目的是為了符合整段「反論」形式上的需要。

(2)耶穌的反論與理由(44-45)

耶穌提出反論:「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同時立刻說明理 由:「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44)瑪竇在「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這樣的經文中,所想的大概是他的團體正面臨的困境;而耶穌要求基督徒愛仇 的理由,使人想起真福八端中對於「締造和平的人」的許諾:「他們要稱為天主的子女」(瑪五9)。因此,這裡所談論的比較是「未來」的報酬,而比較不是當下 的回報。

耶穌繼續解釋應當愛仇的理由:「因為他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45)這是延續舊約智慧文學中關於創造主天主的主題(詠一四五9;約五10-11;智十一23-24),並將這些思想用來支持超越一切限制的「愛仇」的教導。

(3)超越常情的愛(46-47)

「愛仇」要求當然是遠遠超越「人之常情」,耶穌將一般常情的愛比擬做稅吏和外邦人的態度,這些人員是猶太人所輕視的對象。用這種對比的方式,耶穌鼓勵人超越一般常情的態度,走向更高的倫理層次:「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

(4)結論:成全如同天父(48)

瑪竇在此引用了肋十九2:「你們應該是聖的,因為我,上主,你們的天主是聖 的。」但是他把「聖」改為「成全」,聖經的含意是「完全實現天主旨意」!基督徒蒙召就是要達到絕對的成全,蒙召成為如同天父一樣。對瑪竇而言,達到此目標 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跟隨耶穌」!祂是天父的獨生子,唯有跟隨祂,才能成為天父的子女。

「反論」的總結

綜合整段「反論」的經文,我們明白,耶穌從來不反對「法律」,而是引領人們回到法律的根本精神,回到法律的源頭。基督徒完全肯定天主的法律,但是必須按照 耶穌的理解與詮釋。實踐與完成。天主的法律不是一種「感覺」而已,而是在聖神力量的幫助下,在任何領域中以耶穌的態度,採取行動生活出來!